律師訴訟進化論 螢幕裡的法庭戰場
拜Covid-19病毒之賜,在傳統法庭空間的人際互動,變成雲端上的平面螢幕窗格。人在四方,音聲影像共一堂,視訊開庭打破哪些舊思維?又迎來什麼新挑戰?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席捲全球,各行各業乃至個人生活,無不受到大大小小的影響。法院,是公眾聚集場所,每天有來自四面八方的人,自然容易成為疫情傳播的突破點。美國疫情嚴重之時,法院一度關閉。台灣疫情今年升溫,立法院於今(民110)年6月通過「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下簡稱特別條例),讓法院在疫情期間可以正常運作。
國際仲裁特別重視效率、保密及尊重當事人意思,因此與法院訴訟相較,更加具有彈性,並且更容易解決爭端;國際仲裁機構基於效率考量所持續推動的諸多措施,不僅在疫情中得以順利應變,也讓仲裁程序不斷優化提升。
總統蔡英文於民國104年公布司法改革政策指出:「社會用『恐龍』、『奶嘴』形容司法人員,來自於部份司法人員欠缺社會歷練及能力,做出了悖離社會正義和人民情感的判決,必須檢討現行考試的進場機制,建立公正的遴選標準及養成制度。」
法律專業人四合一考訓用制度,三院就架構及方向達成共識 閱讀全文 »
對於律師在場權及陳述權,較熟知的是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人,得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訊問該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在場,並得陳述意見。雖也設有但書,但因發展迄今已較成熟,律師被拒絕的情況較少見。
所有犯罪手法幾乎都隨著網路科技的進步,日益精進,數位性犯罪影響的層面尤為嚴重。從透過網路聊天室散布性剝削影片的韓國N號房事件,到近來利用深偽(Deepfake)技術將女主角的臉移花接木,以假亂真,讓每位女性都暴露於風險之中,受害的不只名人,更可能是你我身邊的素人。
新冠疫情肆虐,全世界將對抗疫情的解方寄託於疫苗施打。疫苗搶奪下,國力強弱高下立判。但世人也明白,只有施打疫苗越普遍,對疫情控制才有利,讓全世界公平獲取疫苗的平台COVAX應運而生。保護弱勢就是保護社會、當然也保護了自己。在台灣,疫情之下的弱勢族群如何求生,有哪些資源支撐他們呢?
自去(2020)年初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肺炎大流行開始,台灣便藉由巨量資料與資訊科技之協助,建立疫病調查、接觸者足跡追蹤、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社交距離等疫情管制措施,而科技防疫亦被認為是台灣成功控制COVID-19疫情之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