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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隻石虎在林道間遭遊蕩犬圍攻咬死,一窩草鴞雛鳥在巢中被活生生扯出內臟。這些血淋淋畫面的背後,是兩種「愛動物」價值的正面衝突:一邊心疼流落街頭的浪犬浪貓,主張零撲殺;另一邊則焦慮守護瀕危本土物種,強調生態系崩解將無可挽回。
不論是牽狗散步、安排健檢,還是陪伴毛孩走過生命的最後時刻,這些生活日常對許多人而言,已是與「家人」相處的理所當然。然而一旦走進法院,這名家人在台灣《民法》上卻瞬間變回「物」與「財產」。
動物在法律上的定位,是當代動物法制建構的起點。長期以來,在傳統歐陸法系「人/物二元論」的架構下,動物被法律歸類為「物」,屬於財產權的客體,相關規範多圍繞著所有權的支配與管領責任展開。
隨著司法改革及訴訟制度持續發展,民事訴訟敗訴者是否應負擔對造律師費用,逐漸成為法界關注的重要議題。為深入探討此一議題,台北律師公會與臺灣律師學院共同舉辦「民事訴訟敗訴者負擔律師費用制度」研討會,邀請學者、法官與律師代表共同探討,從比較法、實務運作及制度改革等不同面向進行交流。
台北律師公會舉辦的「第九屆法律文學創作獎」,日前於台北律師公會會館完成決選評審會議。本屆共收到156件投稿作品,包括短篇小說86件、散文70件,經初選後,共有49件作品入圍決選,其中短篇小說25件、散文24件。評審團歷經長時間討論與評選後,最終選出13件得獎作品。
2026年3月17日,臺中地方法院法庭外走廊發生律師公會理事長遭當事人攻擊事件。案件迅速引發律師界與社會對司法場域安全的關注,也使「律師執行職務時應如何受到保護」成為修法討論的焦點。
走進法院的人,往往帶著強烈期待而來。有人希望討回公道,有人希望擺脫指控,也有人只是希望自己的委屈終於被聽見。律師在訴訟過程中,不僅要處理法律爭點、證據攻防與程序進退,也經常面對當事人在案件中累積的焦慮、憤怒與失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