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法院的未來 應朝國際化平台展翅
有鑑於重大商業紛爭發生,不僅影響公司股東或債權人的權益,亦可能波及投資大眾市場,若未能及時處理,甚或影響整體經商環境,降低我國經濟競爭力。因此,為使商業紛爭的裁判能符合專業、迅速、裁判一致且具可預測性,在各界積極推動下,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中決議推動設立商業法院。
肯定調解立法方向 鼓勵可提高立法規範密度
隨著社會政經環境快速變化,新興交易型態不斷產生但規則卻模糊不清,人民權利意識覺醒,導致紛爭越來越多,據統計從2014到2016年連續3年,全國地方法院包括簡易跟家事庭在內的收案量,每年都超過200萬件。
行政程序中限制律師在場權之探討
對於律師在場權及陳述權,較熟知的是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人,得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訊問該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在場,並得陳述意見。雖也設有但書,但因發展迄今已較成熟,律師被拒絕的情況較少見。
法律專業人四合一考訓用制度,三院就架構及方向達成共識
總統蔡英文於民國104年公布司法改革政策指出:「社會用『恐龍』、『奶嘴』形容司法人員,來自於部份司法人員欠缺社會歷練及能力,做出了悖離社會正義和人民情感的判決,必須檢討現行考試的進場機制,建立公正的遴選標準及養成制度。」
疫情搗亂 創新司法審理來接招
疫情使得人們如常的生活驟變,就連法院的案件審理工作,也不得不做出調整,來看看世界各國是如何因應疫情,發展出哪些創新司法審查模式,以及又會遇到什麼樣的意外狀況?
儀器測謊與常見疑義
浮現司法新聞版面,而另一現象為,在各界普遍「檢討」測謊作為當下,許多機構亦同步加重測謊偵查或鑑定業務。儀器測謊在我國運用已近80 年,從對日抗戰國府當局與美國成立中美合作所引進測謊儀器開始(圖一),迄今測謊工作已擴大甚多,從原本以調查局、刑事
警察局、憲兵指揮部三大機構負責狀況,迄今包括廉政署、高檢署各分署、矯正署、民間測謊機構等相繼投入(圖二),而另由政府採購資訊中,可知尚有國安局、軍事情報局、電訊發展室、軍事安全總隊等,亦常有測謊儀器採購,負責忠誠儀測業務量更是無法估計。筆者過去實際從事儀器測謊多年,後又開發各種新式測謊科技,如語詞、聲紋等,希望能借此版
面將一些與司法審判實務有關的重點做一簡要說明,更歡迎與大家共同討論,教學相長,讓國內測謊工作更趨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