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費10 年平反 第8 次再審終還清白
一個機車肇事逃逸案件,由3位目擊證人指認的車牌號碼,與兩位市場擺攤友人的不在場證
明,正面對決。不利證據與有利證據相互矛盾,法官必須採信一方,下定判斷。法官採信前者,以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罪,判處張月英有期徒刑6月及50天。歷經8次聲請再審,含冤2,478天之後,終於宣判上訴駁回,無罪確定。面對冤案莫名纏身,張月英在自己書寫的訴狀中寫道,「你要給我一個理由,否則我非常憤怒!」法律的侷限與盲點、司法的容錯與修補,在在值得吾人反思。
一個機車肇事逃逸案件,由3位目擊證人指認的車牌號碼,與兩位市場擺攤友人的不在場證
明,正面對決。不利證據與有利證據相互矛盾,法官必須採信一方,下定判斷。法官採信前者,以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罪,判處張月英有期徒刑6月及50天。歷經8次聲請再審,含冤2,478天之後,終於宣判上訴駁回,無罪確定。面對冤案莫名纏身,張月英在自己書寫的訴狀中寫道,「你要給我一個理由,否則我非常憤怒!」法律的侷限與盲點、司法的容錯與修補,在在值得吾人反思。
台北律師公會會刊於2009年改版《律師雜誌》為《在野法潮》季刊,從學術性之法學評論刊物,改版成為以封面故事展現該期的主題, 並以報導文學之方式展現議題的思維,以抽象的哲理與精神橫跨各法學領域及社會議題,展現多元跨專業範圍的探討,讓法律人與社會橫向及縱面密切接軌。
因應數位浪潮襲來,並響應環保,《在野法潮》於2021年9月30日第50期起改版為網頁版,不變的是轉變求新,係以不同型態、更優質的豐富內容及更全面的觀點呈現法律人的多元面向,使法律議題更具可近性與人文關懷,並供讀者隨時點閱享受閱讀之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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