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CIAL REPORT
no.53

國民法官走進法院 司法與人民的距離重新丈量

長久以來,民眾普遍對司法不信任,甚至有「法律千萬條,不如黃金一條」、「恐龍法官」等刻板印象,造成人民與司法之間有道無法跨越的鴻溝。民國95年曾參考日本制度草擬《國民參審試行條例》,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在台灣推10年以上,《國民法官法》終於要在明(民112)年1月1日正式上路。當人民走進法庭,當起國民法官,是否真能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任?相較日本裁判員制從施行到上路有五年準備期,國民法官法僅有兩年期間,司法人員和全體國民是否都準備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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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3

國民法官案重擔恐落法扶、公設辯護律師  政府配套是否足夠?

明年上路的國民法官法,分兩階段施行,民國115年之前,先施行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即殺人致死案,估計一年約有300件。檢方成立專組、法院成立專庭因應;辯護人方面資源相對不足,加上此類犯罪者多為經濟弱勢,可預見大多數國民法庭案件的辯護重擔會落到法扶律師、公設辯護人身上,也迫使法扶律師酬金必須上調,以反映高強度、高集中度的審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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