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民法官案重擔恐落法扶、公設辯護律師 政府配套是否足夠?
明年上路的國民法官法,分兩階段施行,民國115年之前,先施行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即殺人致死案,估計一年約有300件。檢方成立專組、法院成立專庭因應;辯護人方面資源相對不足,加上此類犯罪者多為經濟弱勢,可預見大多數國民法庭案件的辯護重擔會落到法扶律師、公設辯護人身上,也迫使法扶律師酬金必須上調,以反映高強度、高集中度的審理成本。

明年上路的國民法官法,分兩階段施行,民國115年之前,先施行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即殺人致死案,估計一年約有300件。檢方成立專組、法院成立專庭因應;辯護人方面資源相對不足,加上此類犯罪者多為經濟弱勢,可預見大多數國民法庭案件的辯護重擔會落到法扶律師、公設辯護人身上,也迫使法扶律師酬金必須上調,以反映高強度、高集中度的審理成本。

國民法官法即將上路,真正實踐「人民參與審判」,希望讓司法更透明化、更受人民信賴。國民法官的資格排除法律專業背景者,最主要的目的是借助國民法官的多元視野和生活歷練,共同參與審判,協助認定事實。然而,未具備法律知識的素人法官,真能在法庭上和職業法官平起平坐,並在短時間內勝任審判工作?

民國112年即將上路的《國民法官法》,是司法制度史上的重大變革,其中的「卷證不併送」制度(起訴狀一本)將完全改變過去法庭的訴訟流程,影響最為深遠。卷證不併送將使得所有證據於開庭時首度亮相,法官無法事先閱卷,形成心證,再者,也避免國民法官提早接觸卷證,造成沉重負擔。本文將從審檢辯三方觀點來分析卷證不併送帶來的影響與效應。

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全聯會)自民國110年元旦起更名為全國律師聯合會(全律會)。過去會員僅16個地方分會,改制後服務對象為全國11,000多名律師,全律會第一屆理事長陳彥希律師表示,計畫擴編組織、全面改版網站,希望提供更多、更即時且豐富的資訊給全國律師。

律師法於民國108年底修正通過,也是律師法自制定以來最大幅度的修正,包括杜絕重大犯罪者轉任律師、增進律師執業自由、強化律師自治自律精神等,其中最有感的變革莫過於取消高額入會費

全律會改制上路後,為了落實「單一入會、全國執業」政策而導致章程卡關。而會計師過去要跨縣市執業也要加入當地公會,後來會計師全國聯合會取消規定,只需加入事務所所在地的公會即可。

Covid-19疫情打亂全球秩序,阻絕人與人的實際互動,企業分流上班,在家上班成為新趨勢。而疫情對跨國企業帶來較大的挑戰,莫過於開拓海外市場受阻,尤其遇到邊境管制較嚴的國家,將增加拓展難度。

國際仲裁特別重視效率、保密及尊重當事人意思,因此與法院訴訟相較,更加具有彈性,並且更容易解決爭端;國際仲裁機構基於效率考量所持續推動的諸多措施,不僅在疫情中得以順利應變,也讓仲裁程序不斷優化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