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永續,協助企業善盡社會責任,律師不缺席
有關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台灣實質上已提出多年,早年,部分企業倡議「公平貿易」,這正是企業社會責任落實的一種方式,但將企業社會責任落實於法律,則是近年來較引起重視。
有關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台灣實質上已提出多年,早年,部分企業倡議「公平貿易」,這正是企業社會責任落實的一種方式,但將企業社會責任落實於法律,則是近年來較引起重視。
考試院提出《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業經行政院及司法院院會通過,將由三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統合法曹專業考試:司法改革與法治國家的關鍵作為 閱讀全文 »
全律會改制上路後,為了落實「單一入會、全國執業」政策而導致章程卡關。而會計師過去要跨縣市執業也要加入當地公會,後來會計師全國聯合會取消規定,只需加入事務所所在地的公會即可。
律師法於民國108年底修正通過,也是律師法自制定以來最大幅度的修正,包括杜絕重大犯罪者轉任律師、增進律師執業自由、強化律師自治自律精神等,其中最有感的變革莫過於取消高額入會費
律師法取消高額入會費 產生更大難題──全國執業費 閱讀全文 »
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全聯會)自民國110年元旦起更名為全國律師聯合會(全律會)。過去會員僅16個地方分會,改制後服務對象為全國11,000多名律師,全律會第一屆理事長陳彥希律師表示,計畫擴編組織、全面改版網站,希望提供更多、更即時且豐富的資訊給全國律師。
當民眾遇上法律問題、特別是身陷官司泥淖時,若及時出現一個自稱「律師」、而且是身經百戰、攻無不克的「律師」,一般人在慶幸沒有被老天爺遺棄下,往往直接交出信任與金錢。直到發現事有蹊翹,再往回頭看這一路與該「律師」交涉的過程,才驚覺早就疑點重重,只是當時急昏頭而失去理智。
隨著社會政經環境快速變化,新興交易型態不斷產生但規則卻模糊不清,人民權利意識覺醒,導致紛爭越來越多,據統計從2014到2016年連續3年,全國地方法院包括簡易跟家事庭在內的收案量,每年都超過200萬件。
有鑑於重大商業紛爭發生,不僅影響公司股東或債權人的權益,亦可能波及投資大眾市場,若未能及時處理,甚或影響整體經商環境,降低我國經濟競爭力。因此,為使商業紛爭的裁判能符合專業、迅速、裁判一致且具可預測性,在各界積極推動下,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中決議推動設立商業法院。
Covid-19疫情爆發至今2年餘,國內陸續發生工廠群聚感染事件,移工居住環境問題獲得社會關注;此外失聯移工因身份問題,如何在公衛政策中,獲得疫苗施打甚至治療的涵蓋?疫情之下,對於移工人權的種種價值衡平,從社會的陰暗隱晦中逐漸浮上檯面,在在成為必須正視處理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