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執業高壓環境下,情緒、壓力的自我覺察

撰文/葉于甄

法律服務本質上就充滿了各種風險,而律師是一個不容許犯錯的職業,關乎著當事人是否會判刑、是否有巨額賠償金額,又或是當事人的主張、權益能被有效地伸張等,這些都會造成律師執業上的壓力來源。根據美國成癮藥物學會曾在2016年發布一項研究美國律師酗酒成癮報告指出,超過20%的執業律師有嚴重酗酒的情形,也發現美國律師患有憂鬱症比例高達28%;2019年英國另一份報告中顯示,在新進律師中約24.8%的人,壓力指數已達嚴重、極端程度。在在顯示,律師執業長期處於高壓狀態,適時舒壓也需要成為工作的一環。

「人,中文字筆畫很簡單,但人的構成卻非常複雜」曾經為社工師、現為執業律師的莊佳叡認為,社工師與律師這兩項專業都是對「人」的工作,差別在於從不同角度為人提供服務,社工師強調的是人在社會情境中,如何連接社會資源來協助當事人;律師則是透過分析法律上的爭點,為當事人取得最佳利益,而壓力的來源往往是來自於幫助「人」的過程。「壓力不見得是壞事,挫敗也可能是前進的動力」因此專業工作者的自我照顧顯得十分重要,當出現「專業枯竭」(Burnout)情況時,也表示情緒、壓力指數亮起紅燈,需開始從「心」好好照顧自己。

想得到、想不到的壓力,無所不在

剖析律師執業上壓力來源,大致可分為三種情形。其一,在律師事務所工作的受雇律師,其壓力來源可能來自於辦案的成果、主持律師或資深律師的期待、當事人的要求等壓力,另外對受雇律師來說,承辦案件的屬性或者案件量等,也可能會是執業壓力的來源;第二種則是獨立執業的律師,他們壓力來源除了前面提到的當事人的要求外,還可能來自於開業的成本、案件的來源等,而倘若是有著穩定案源的獨立執業律師,比較困擾的可能會是工作與生活間的平衡。第三種律師在工作上可能會有的壓力來源則是,則是律師與院方、檢方間的互動。在台灣,法官、檢察官及律師,這三種職業雖都執行專業法律工作,但訓練體系和其他國家不太相同,加上這三者在同一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責任也不同,有時候難免產生摩擦與誤會。遇到這類的事情時,莊佳叡律師提到不論是台北律師公會或全國律師聯合會

都能快速地向外界、相關單位提出申訴與處理,保障律師執業的權益。

此外,由於院方、檢方所經手的案件量非常驚人,身為公務人員的他們,也有著結案及考核的壓力或許難免有一點情緒。因此,莊佳叡律師以自身受過社工訓練的經驗給出一些想法,他覺得過去的社工經驗讓他能夠練習換位思考,學習透過同理心理解院方或檢方的難處,並同時保有身為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的立場,清楚表達當事人的主張,藉以爭取當事人的最佳利益。也因此,他認為,「律師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並非單純站在院方或檢方的對立面,而是協助釐清案件的角色,並且協助當事人將事實轉化為法律文字,以便讓院方或檢方更快速地理解案件的樣貌。

社會的眼光,不只是期待更多的是壓力

還記得《我們與惡的距離》首集法扶律師為無差別殺人犯進行辯護而遭受民眾攻擊,莊佳叡律師說到,當大眾無法理解為什麼殺人犯會有律師為他辯護時,背後其實是忽略了憲法保障每個人受到正當司法審判程序的權利,雖然司法改革之路仍在進行,但當律師承接重大或具社會爭議案件時,也容易遭受社會上的輿論壓力。

莊佳叡律師特別點出,法律人的養成是一連串受到期待壓力的過程。社會對於一個「優秀」的法律人要求愈來愈高,比如說,有時開始會期望法律人有其他不同的專業,例如同時具有法律與會計專業的律師;此外,法律人的外語能力也愈發重要,如果新進律師想進入大型事務所,只有國內學士或碩士學位可能已不足以競爭,或許還須擁有國外法律碩士LL.M.(Master of Laws)或是法律博士JD(Juris Doctor)的學位。而經過漫長的求學歷程,最終的國家考試對法律人來說,有時也會是一大壓力來源。

每個職業在社會大眾心裡都會有既定的形象,律師給予人們第一眼可能是有邏輯、講話快、看起來沒有任何破綻等形象。從工作專業角度來看,律師是不被允許展露脆弱的一面,除了是專業形象上的顧慮,更是讓委託人能更放心的將案件交付於你。

平衡工作與生活,察覺、管理壓力

「工作、生活和理想的平衡點,是律師執業中需要面對的事情。」莊佳叡律師認為,尤其是新進律師更需要找出自己的平衡,否則容易出現「專業枯竭」的情形。他以自身經驗分享,創造生活中的儀式,以運動來切割生活與工作,「讓除了工作和日常生活以外的第三件事情作為分界,告訴自己情境和狀態需要切換,而這第三件事情最好就是興趣或休閒活動。」讓自己在生活和工作,達成平衡狀態。

在個人執業工作上,莊佳叡律師提醒「專業界線」的建立十分重要,也是執業律師應該學習的,需明確且清楚的告知當事人在專業分際裡,彼此的角色是什麼。舉例來說,當事人可能會在半夜2點傳訊息詢問案件進度、法律問題等,但這並非一般的工作時間,讓當事人理解律師工作也是朝九晚六,因此這些都是需要在案件成立之初,便與當事人建立起的默契,律師既可照顧好自己又能服務客戶,適切地拿捏與當事人間的尺度。「同時照顧好自己,也才能好好處理他人的事情,如若生活已是一團亂,當事人也無法安心的將案件交辦於你。」

對於律師而言,遇到案件發展不如預期等情形,造成心理上的嚴重壓力與創傷而無法排解而產生「替代性創傷」,莊佳叡律師認為,此時尋求心理諮商會是一個很好的方式,「我們都是人,需要有壓力、情緒的出口」。此外,感受到身體對於壓力狀態的反應也十分重要,是察覺自我壓力的好方法。莊佳叡律師也特別提到,台北律師公會中有各項社團活動,發展十分蓬勃,他建議可以透過這類型的社團,進行人際網絡的建立與同儕情感支持,「與人互動是律師職業中很重要的一環,與同業互動容易產生相互支持的感覺。」找到自己在生活中充電的方式,都是為了能夠更長遠的從事專業。

@56期執行編輯:吳至格律師、黃立慈律師、范瑞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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