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陳育晟
民國112年12月底,台灣高等法院舉行台北、新北、花蓮等3個地方法院院長交接典禮,由新北地院院長王梅英正式接下「天下第一院」台北地方法院印信,而原花蓮地院院長許仕楓則接掌新北地院遺缺,創下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和雙北地院均為女性首長的司法性別平權新紀錄。
把麥克風交給女性,修法為其發聲
司法界的女力能愈來愈茁壯,其實是得力於不少法律人畢生的耕耘與奉獻。像是台北律師公會第26屆理事長、現任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尤美女,投入婦運超過40年,有著一套獨到的「麥克風理論」。
「在男性為主的世界裡,女性的專業和能力常被忽視。」尤美女理事長認為,女性一旦專業被看見,得到話語權,不是自己一直拿著,最重要的是要把麥克風拿給過去沒有話語權的女性,如此不斷交棒下去,才能讓過去被忽視的女性受到重視。
正因為過去女性的聲音不被重視,早期夫妻住所、夫妻財產制、子女姓氏等規定仍充斥父權,不少性別平權、兒少、家事案件更彰顯出法案的不合理。
「當代理的案件,當事人如適用不合理的法案,不管律師在專業上如何努力,仍會受限在既有法律,要改變這種不合理的狀態,修法是最直接、有效的。」台北律師公會第27屆理事長、現任監察委員張菊芳表示。
因此,在尤美女理事長、張菊芳監委等婦運先鋒努力下,這些不合理的規定陸續修正,過程中也可看到她們的柔韌力。
張菊芳監委指出,修法過程中,要盡可能納入不同意見,把不同領域專業及多元觀點一併考量研議,並根據價值核心做出合情、合理的判斷,才不致有盲點。張菊芳監委除參與民法親屬、繼承編等相關法案之修法,並擔任家事事件法婦女團體修法聯盟召集主持人,歷經十幾年的修法歷程,提出修法草案。
這種對價值的重視,也隨她們擔任台北律師公會(下稱「北律」)理事長,而帶進北律組織內。
北律69年來首位女性理事長
「通常是在沒有人願意承擔時,女性才會出線,」民國100年5月接任北律理事長的尤美女猶記,當時上一代律師都已當過理事長,在其他資深世代無意承接重任,年輕世代共主又尚未出現下,成為北律69年來第一位女性理事長。
在尤美女理事長堅持下,女性擔任北律理事長成為常態。她認為,過去北律理事長是兩任3年,「既然是兩任,為什麼不能由一位女律師,搭配一位男律師?」
曾有一次,北律內部考量將制度放寬為兩位女性或兩位男性搭配,尤美女理事長悍然拒絕,「如果兩位女性搭配,下一次就會出現兩位男性理事長,後面又是清一色男性理事長,因此,這個原則不能被打破。」
同時,北律內部有不少委員會,不只是憲法、行政法、民事法、刑事法、商事及財經法等傳統法領域委員會,也觸及性別平等、青少年及兒童問題。每個委員會都會有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讓尤美女理事長看見「麥克風理論」可應用的場域。
她發現,很多女性律師都是默默在自己的領域內耕耘,「如果沒有刻意發掘,外界根本看不見她們。」於是,她不只花更多時間打聽特定領域較傑出、優秀的女性,也會涉獵各種主題的期刊文章,了解更多女性的研究成果。
「找對人,放對位置,做對事,問題自然就可以解決。」尤美女理事長試圖延攬更多優秀女性擔任委員會主委、副主委,卻總是遭到婉拒。「女性通常都很謙虛,但另一個角度來看,是沒自信。」尤美女理事長沒有立刻放棄,轉而娓娓道來,告訴對方為何要找她,希望借重對方何種長才,達成何種目標,最終總能讓對方點頭。
打造性別平權學習沃土
而後接棒的張菊芳律師,則是繼續在北律「對內要做事,對外有聲音」的宗旨上努力,一方面建置在職進修線上教學系統平台「北律雲」,裡面不只有憲法、行政法、民事法、刑事法等傳統法制課程,也透過家事、性平、青少年及兒童相關法令等議題,在律師執業時,提供性別平權、兒童權益養分。
此外,各個委員會的運作依然繼續。張菊芳律師不只持續邀請傑出女性擔任主委、副主委,也鼓勵更多女性律師,也能和男性律師一樣積極參與公共事務。
柔韌身段催生《律師法》三讀通過
到了北律第28屆理事長邵瓊慧律師,在既有基礎外,籌組理監事團隊時,也積極邀請女性,使女性名額達到近1/2,而在常務理事會中,7位成員也有3位是女性。「要提升女力,最有效的作法,就是直接賦予女性從事領導職務的機會。」她強調。
因此,擔任理事長期間,她就重用當時才32歲的羅婉婷律師擔任秘書長。邵瓊慧律師強調,除了身為年輕女性,還看重羅婉婷律師務實、執行力和溝通力都強的特質,而且使命必達,價值觀一旦確立,不輕易退卻。
特別是推動近30年的《律師法》修正,也在邵瓊慧律師任內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
早期律師皆強制加入執行職務所在地的公會,導致律師除了要加入事務所所在地公會以外,如果要跨區執業時,還得加入執行職務所在地的公會。
但北律主張,律師公會組成的重要目的,就是要維護律師執業自由,因而不斷推動「單一入會、全國執業」,但卻與當時(改制前)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主張不同,故北律28屆理監事經會員大會決議,不惜退出該會以推動律師法修正。
「那時候,應該是我們壓力最大的時刻。」邵瓊慧律師印象深刻。溝通修法時,時常會面對很多外地公會反彈,而且法案進到立法院後,多數立法委員不認為這是重要的法案,加上新一屆立委選舉將至,不少立委都在跑選舉行程,沒有人認為律師法有機會通過。所幸邵瓊慧律師發揮女性堅毅的韌性,不放棄的積極拜託,並透過蔡玉玲律師協調,終於在尤美女、曾銘宗等時任立委協助下,在最後關頭順利三讀通過律師法,開啟律師界改革的里程碑!
讓性平成為北律組織日常
到了下一棒,北律第29屆理事長范瑞華律師,則繼續把性平意識向下扎根。
「人才需要歷練,女性也就需要歷練,如果一直沒機會,不要認為女性不適合擔任某些職位。」在她任內各地公會擱置歧見,共同往前,全國律師聯合會章程完成制訂,且全國律師聯合會第二屆選舉各地共組團結隊,也有她的身影。
范瑞華律師早在第28屆薛欽峰理事長邀請下,成為北律首位女性秘書長。但時常有人不解問她,「你都已經(在第27屆)當過常務理事,為何還要回頭當秘書長?」
范瑞華律師坦言,正因為有過常務理事的歷練,理監事對她也相對尊重,而她也得以從秘書長的角色從推動會務進步的過程中獲益良多。
卸任秘書長後,隔了一任男性理事長,旋即由范瑞華律師當選擔任北律理事長。她當時發現,經過歷任理事長努力下,女性理監事的比例已有提升,且逐漸年輕化。
也因為如此,不少團隊中的中壯世代理監事其實都面臨工作、會務、家庭蠟燭三頭燒的壓力,幾位男性理監事也得肩負陪伴孩子成長的重任。所幸在疫情洗禮後,理監事對線上開會已經不陌生,而線上開會也是讓他們能兼顧家庭和事業的兩全其美方法。
同時,范瑞華律師也持續向外覓才。「只要有能力、有服務熱忱,我就會一直鼓勵她們站出來,三不五時就打電話去遊說她們。」透過這種模式,范瑞華律師成功延攬不少從未接觸過北律的女性優秀人才,擴展北律人才庫的深度及廣度。
在歷任北律女性理事長的打拚下,性別平等意識已如繁星熠熠照亮夜空,而且能量還不斷擴散到社會上。
成功推動同婚合法化
例如,曾任立委8年的尤美女理事長,任內最受人稱道的就是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
早年投入婦運甚深的她細數,和婦女權益相關的法律,多由民間團體立法,送到立法院,如果沒有立委為這些法案把關,「法案只能躺在那裡,等著4年後下架。」在這種使命感驅動下,尤美女理事長選擇走入立法院擔任立委。
嗅到國際間同婚合法化風潮的她,原先在民國101年推動修法,卻無奈因當時反對的立委仍占多數而胎死腹中。
但她想推動同婚合法化的心一直都沒死。特別是提名她擔任不分區立委的時任民進黨主席,後來成為總統的蔡英文,在2016年總統大選前就一再透露會支持婚姻平權,使她有意識相關法案,在民進黨執政後,一定要通過。
為此,她和一群婦女團體、同志團體、專家學者代表,每天傍晚開始在立法院討論,每次都討論到深夜近12點,只求制定出一個法,是不用改名稱,但卻可以讓同性伴侶、異性戀伴侶享有同樣權益。
無奈民國107年公投結果卻對他們帶來沉重打擊,支持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形式保障同婚的提案通過,而當年民進黨在縣市長選舉慘敗,不少評論將其與民進黨對同婚的支持劃上等號。
「同婚被罵的所有用字遣詞,早在婦運時期就被罵過了。」尤美女沒有懷憂喪志,反倒是從公投後同志遭到霸凌,甚至輕生的現象喚起社會對同志權益的關懷。
但這股能量仍持續蓄積,終於到民國108年5月,《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表決,尤美女也和其他65位跨黨派立委共同投下贊成票,使中華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
在監院持續關注性平、弱勢族群
而長期關心性別平權、兒少、弱勢族群保護的張菊芳律師,也在民國109年8月就任監察委員後,繼續擴大其關懷能量。
例如,面對科技日新月異、網路性騷擾等數位性別暴力愈來愈嚴重,張菊芳監委在民國111年2月提出網路性騷擾等數位性別暴力防治調查報告,並請行政院儘速研擬對策,會同相關機關審視法令,打造網路性騷擾防護網。
行政院隨即在民國111年3月針對相關法案予以修正,並提出首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包括8項核心人權議題,其中數位、網路性暴力議題,就屬於數位人權。
民國111年5月時,張菊芳監委更代表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在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中,提出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相關報告,獲得國際審查委員會認可,並要求政府採取立法等必要措施。
再者,張菊芳監委擔任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兒少安置機構及校園性侵議題」系統性訪查計畫之督辦委員,參與極具意義的工作。
依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多起或集體兒童性侵案件,顯示兒少性侵案件是全面性體制、結構性出了問題,故有進行系統性訪查計畫之必要。
「國家要傾聽受害者的聲音」,透過訪查受害者及重要他人,分析校園及機構性侵案件層出不窮的系統性、結構性原因,探究臺灣社會、文化、制度等系統性之缺失或弱點,並邀請相關部會、機構及民間、專業團體等,召開座談及諮詢會議,進而提出具體可行之建議,以建立更為安全的兒少環境。
打造基礎工程,不能沒有「妳」
至於目前擔任台灣商標協會(TTA)理事長的邵瓊慧律師,則把當年在北律成功經驗帶到TTA,邀請更多女性加入理監事會,並請年僅29歲的女性律師賴苡安律師出任秘書長,是該協會會務順利推動不可或缺的關鍵。
而目前身為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的范瑞華律師,也在擔任人事長期間於所內導入友善育兒政策,在服務客戶不中斷的前提下,支持男性同仁積極參與育兒,落實親職平權。
北律女性理事長的火炬,一棒傳一棒,但4位都不約而同表示,希望能有更多女性優秀法律人出任各種法律領域要職。
范瑞華律師比喻,「這就像下水道基礎工程一樣,如果沒做好,整個台灣法律界就不可能再提升。」不論性別,大家的智慧與能力都能獲致充分發揮,一同參與完善台灣的法治。
@60期執行編輯:蔡毓貞律師、許培恩律師、陳希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