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在日本設廠 帶動台灣律師赴日發展機會

撰文/梁雯晶

在全球化浪潮的推波助瀾下,不少優秀的台灣律師開始邁向世界的舞台,前往海外工作,挑戰更大的成就與收入。

台灣與日本擁有深厚的歷史淵源,近年來兩國在觀光、文化及貿易的交流上愈發熱絡。特別是在商業貿易方面,隨著台日國際商務往來日漸增多,日本法律市場對於能夠對接台灣法與日本法的外國律師需求也開始擴大,使日本成為台灣律師赴海外工作的首選國家之一。

除了密切的經貿交流與文化歷史背景之外,台灣與日本同屬大陸法系,不少學者指出,兩國法律架構相似,具有高度親近性與仿效性,使台灣法與日本法如同「孿生兄弟」。目前在日本森‧濱田松本法律事務所服務的紀鈞涵律師表示:「兩國同屬漢字文化圈,日本法一直是台灣法的重要參考對象。許多台灣法律用語便是直接引用日本漢字的翻譯。」台日法律的相似性,亦是促使兩國法律人才緊密交流的原因之一,不少赴日本留學的法律人才,在畢業後直接留在當地工作。

紀鈞涵律師就是目前活躍於日本法律市場的中生代台灣律師之一。他在就讀台大法律研究所期間,開始關注日本法研究。畢業後進入以服務日本客戶著稱的萬國法律事務所工作,因未能忘懷學術研究的熱情,工作數年後他決定赴日本深造,取得了東京大學法學政治學研究科碩士學位,並在民國105年以外國律師的身分進入日本律師事務所工作。

登錄「外国法事務弁護士」才能執行訴訟業務

根據日本的法律規範,外國律師要在日本從事法律工作,需要在「日本弁護士連合会」(如同台灣的全國律師聯合會)登錄成為「外国法事務弁護士」,並加入當地的辯護士会(如同台灣的地方律師公會),方能在日本提供與母國法律相關的法律服務,並具名提出法律意見。

目前在日本工作的台灣律師,大致可分為法律事務所律師,以及公司企業機構律師兩種類型,工作內容皆以非訟業務為主,包括審閱契約、法律文件翻譯、提供台灣法諮詢意見、接洽台灣客戶,以及協助日本律師處理台灣法案件等。「基本上不會涉及訴訟案件,因此一般事務所大多傾向直接聘僱外國籍律師從事非訟工作,協助日本律師處理涉及該外國之法律事務,並不會要求其一定要登錄成為『外国法事務弁護士』。」紀鈞涵律師說明。

截至民國114年1月為止,於「日本弁護士連合会」正式登記的台灣法律師僅有7位,而紀鈞涵律師亦為少數登錄成為「外国法事務弁護士」的台灣律師之一。他表示,登記與否在工作內容上差異不大,未登錄的台灣律師亦可在日本從事非訟法律工作,「唯一的差別是涉及台灣法的案件,有登錄為外国法事務弁護士者可以自行具名或與日本律師共同具名給予法律意見。」

台灣律師若欲在日本從事非訟法律工作,只要取得「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工作簽證即可,並不需要提交台灣律師執照,因此理論上不具律師資格之人,亦可在日本從事非訟法律工作,例如擔任企業法務、法遵等。但就目前業界觀察,無論是律師事務所或企業公司,如其有聘請外國律師的需求,絕大多數會要求受雇者具備母國律師資格,作為基本門檻。

台積電日本設廠  帶動台灣律師需求

台北律師公會國際事務委員會主委陳逸竹律師民國94年時曾在日本前五大法律事務所安德森‧毛利‧友常法律事務所工作7年,她回憶20年前日本法律市場的狀況:「當時台灣的跨國經濟產業規模尚小,涉及台灣法的案件數量有限,業界對台灣法外國律師的需求並不明顯。我工作的事務所裡,也只有我一位台灣律師。」

然而,陳逸竹律師也注意到,近年來隨著台灣企業愈來愈朝國際化發展,市場環境有了明顯的變化。「特別是台灣半導體龍頭台積電在熊本設廠,帶動台灣半導體產業鏈赴日投資,在當地形成產業聚落,加上企業法遵意識提升,在進行跨國投資時愈發重視專業法律服務,進一步推動了市場對於台灣律師的需求。」

業界對於台灣律師的需求,也反映在現任東京企業機構律師的劉景嘉律師親身經歷上。本身具備優秀英語能力的他,畢業退伍後就至萬國律師事務所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日商對台投資、商標查緝、契約審議,以及行政訴訟等業務。「萬國有許多日本客戶,當時我主要以英文在服務客戶,覺得自己的日語能力還有不足之處,因此民國107年向公司申請留職停薪,至日本攻讀一橋大學法學研究科碩士。」劉景嘉律師說。

劉景嘉律師原本赴日讀書只是希望提升日語能力,加強對日本法的專業理解,並未計畫留在日本工作。然而,留學第一年,他在LinkedIn上的履歷便吸引了獵人頭公司的注意,接到了面試邀約。「起初只是抱著了解的心態前去面試,在過程中發現,日本法律市場對於跨國人才的需求非常大,特別是具備英語能力的專業人士。」

事實上,隨著日本企業在全球不斷拓展,不僅對台業務增加,全世界業務量也同步提升,「對許多日本人來說,英文溝通仍是一大挑戰,因此他們特別需要具備英語能力的專業法律人才,協助其處理跨國商務與法律問題。」劉景嘉律師說。

紀鈞涵律師進一步補充,日本企業文化謹慎保守,即使公司在海外設有據點,重大決策和問題仍會先匯集至日本總公司討論。例如跨國法律問題通常先由總公司內部法務或合作的日本法律事務所提供意見,再指示當地子公司或分公司處理。

因此,經營國際業務的大型日本企業,會根據其投資區域招聘外國法務,而大型律師事務所則會通過外包業務或增聘外國律師來滿足客戶日益提升的跨國商業法律需求。

「因應日商國際貿易發展狀況,過去外國律師以美國或中國籍律師為主,台灣律師相對少見。但近年來,台灣律師的比例逐漸提升。」紀鈞涵律師以其服務的森‧濱田松本法律事務所為例,民國106年以前所內並沒有台灣律師,如今包括他在內,共有4名台灣律師負責台灣法業務,顯見台灣業務在近年來的顯著成長。

具備良好的語言能力 擔任台灣法與日本法的轉譯橋梁

劉景嘉律師認為,良好的中、英、日外語能力是台灣律師能在日本法律市場占有一席之地的關鍵。「外國律師在日本工作,最基本的條件是日文要好,再來必須要有其他附加語言價值,例如英文、中文,否則公司請日本律師就好,不需要請到外國律師。」

陳逸竹律師也提到:「無論是英文或日文,近年來台灣律師的語言能力愈來愈好,這也是台灣律師有辦法到國外打拚的先決條件之一。」

紀鈞涵律師表示,台灣律師最主要的工作,在於扮演台灣法與日本法之間的溝通橋梁。台日法律架構雖相似,但在細節與觀念上仍存在著差異。台灣律師需要先理解客戶遇到的法律問題,再以日文、英文或中文向客戶及日本律師說明。在跨語言及文化的溝通過程中,台灣律師扮演主動積極的溝通角色,有時還會成為開拓新法律業務的先鋒

紀鈞涵律師舉例,近年來再生能源成為全球關注的焦點,台灣海峽具有之獨特的地理環境與氣候條件,具有絕佳的風電開發潛力,日本不少企業都有意跨海來台投資,因此相關法律諮詢業務開始變多,「這屬於新興法律事務,台灣律師在接洽溝通的過程中,扮演很重要的開拓角色。」

事實上,法律事務牽涉到專業法律概念,因此外國律師的工作不只是語言上的翻譯,還必須要深入了解兩國法律及風土民情差異之處,將艱澀的法律內容轉譯成淺顯易懂的語言,為客戶說明。

在日本企業擔任法務工作的劉景嘉律師對這點深有體會,「日本人相當重視細節,當一個法務意見牽涉不同部門時,必須要向各部門逐一解釋、獲得理解。」

而「溝通」也是他在日本工作時遇到最大挑戰之一,「我們畢竟不是日文母語使用者,尤其溝通的事務與對象牽涉到專業的法律條文及法律素人時,必須要不斷地提升自己的日文能力,才能更精準地轉譯法律觀念。」

台灣工作節奏快速 日本強調專業分工

談到台日職場文化的差異,紀鈞涵律師與劉景嘉律師皆不約而同地提到工作模式與節奏上的不同。

台灣律師事務所由於受限於規模及律師人數,必須處理各種不同類型的案件,縱然有團隊合作其規模也屬有限;日本大型律師事務所則專業分工明確,每位律師非常專精於特定類型案件,而且特定領域的區分非常細緻。但台灣業務在日本事務所中屬於小眾,台灣律師因此需要處理多種類型的法律案件,並根據案件內容與事務所的日本律師共同合作。有時也有同時動用五六十位甚至更多位律師一起通力完成的案件。

紀鈞涵律師表示,這對於較為習慣由個人或經常與自己孰悉的所內律師共同作業的台灣律師來說,是需要重新適應的地方,包括每天都有可能與各個不同專業領域的日本律師合作案件,以及在每個個別案件中均必須適應各種團隊的做事方式。

此外,日本人「不打擾他人」的文化也深刻地展現在職場文化上,與台灣快節奏的工作效率形成鮮明對比。「在台灣,工作若遇到問題,可能會直接打電話或使用社群軟體討論,但在日本,當然也涉及到律師保密義務的問題,在工作上幾乎沒有使用社群軟體討論的習慣,主流以寫email的方式與同事聯絡工作事項。」

劉景嘉律師對這點也表示認同:「台灣人在工作溝通上較重視效率,但日本每個細節都需要經過反覆確認與溝通,相形之下工作的節奏就較為緩慢。」

台灣律師市場機會升溫 扎實自身專業能力

隨著台灣企業在國際市場能見度提升,特別是台積電在日本設廠,帶動雙邊投資的發展,相關台灣的法律業務日益增加,也為台灣律師在日本市場帶來更多發展機會。

劉景嘉律師就他個人觀察表示,目前東京工作機會並不少,他每個月都還是會接到獵人頭公司前來詢問其他工作面試的邀約,顯見市場對於台灣律師人才需求的熱度。

如今已回到台灣發展的陳逸竹律師,仍相當鼓勵法律人有機會可以走出去看一看,「無論最終是否選擇回來台灣工作,當你看過外面的世界後,整個視野是不一樣的。」

紀鈞涵律師則建議,有志來日本發展的台灣律師,在學生時期可先至日本留學或交換,體驗日本的生活型態與文化,畢業後在業界累積一段實務經驗再挑戰跨海工作,如此面試日本工作機會時,能獲得較為突出的印象評價。

此外,他認為台灣律師應著重於自身專業能力的培養,並不需要太過擔憂如何融入日本職場文化,「日本律師有日本律師的特長,台灣律師也有台灣律師的專業,我們擁有日本律師無可取代之處,公司才會雇用我們──事實上,相同年資經驗的外國律師每小時的諮詢費率並不低於日本律師,這正是台灣律師擔任外國律師的價值所在。」

@64期執編律師:黃立慈律師、葉昕妤律師、洪邦桓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