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劉麗榮
台灣道路交通事故頻傳,背後原因往往一環扣一環。除了高風險駕駛和缺乏嚴謹的換照制度之外,道路設計不良、法規缺乏整合,以及督導單位分散,也可能增加事故發生的風險。制度、道路規劃與管理上的缺口,使得台灣的道路安全仍存在明顯挑戰。
道路安全改革不只硬體 法規整合兼顧民眾需求
陽明交通大學運輸與物流管理系教授吳昆峯指出,良好的道路設計能有效降低事故發生率,但改善速度往往受限於程序繁複與民眾溝通。「所有人都認同改革的必要性,但實際上改變需要時間。」民眾對自家門前道路調整常有顧慮,但有效改革可以在兼顧民眾需求的同時,促進人車共融,提高道路安全性。
台灣道路法規分散且缺乏系統性,直到民國113年底交通部才發布《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參考指引》,提供地方政府設計或優化路口的參考。吳昆峯教授指出,台灣多數法規參考國外經驗,但法規間存在衝突,運作上不夠順暢。他進一步說明,偏向行為面的法規包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工程面則有《市區道路條例》、《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其中《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是因多起事故與公民意識高漲而在民國113年設立。
吳昆峯教授強調,台灣現行做法偏重處罰規範而非駕駛行為規範,與日本、歐洲先進國家制度不同。在日本,道安規則位階較高,先規範人民如何駕駛,再談處罰條例;台灣則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位階最高,先說違規會受罰,但沒有人指導如何安全駕駛,「這是制度設計上的差異,也是常被詬病之處。」
要建立完善的道路設計法,需整合現有規範,但這涉及交通部與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跨部門協作。國土署負責路側的人行道、設施與水溝,交通部則負責車道規劃與標誌標線設計。吳昆峯教授建議,可將交通安全工作統一至內政部轄下警政署設立交通安全局,以統整資源與責任,減少跨單位協作困難。
事故中學習容錯設計 防呆思維降低傷害
道路功能分級對設計與安全至關重要。高速公路不需人行道,但市區道路應配備完整設施。台灣缺乏明確分級與標準,多數規範採「宜」而非「應」,導致道路未落實應有設計。吳昆峯教授指出,相關法規指引應定期更新,並進行成效追蹤,確認改善措施是否有效。
歐洲國家事故多源於駕駛行為而非道路本身,因其道路系統設計容錯能力高,防呆設計完善。台灣道路設計問題明顯,駕駛素質差異也大。以三峽北大車禍為例,駕駛先擦撞安全島,再撞整個安全島,造成3死12傷,顯示道路缺乏容錯性。「失效安全」強調即使人為失誤,設計仍能降低傷害,避免事故演變成致命結果。荷蘭在學區設置庇護島與減速平台,即便車輛偏離路線,也能降低傷害。知名交通粉專「標線改造台灣路」主編劉冠頡表示,庇護島比單純斑馬線更安全,因庇護島本身是實體設施,有能力阻隔非預期的行駛動線,但斑馬線可能給行人「安全錯覺」,增加事故風險。
吳昆峯教授指出,安全系統(Safe System)理念核心包括:死亡與重傷不可接受、人會犯錯、人是脆弱的、責任共享、安全可預防、防呆措施可反覆使用。他強調,美國與歐洲各地的道路設計都已將安全系統理念納入規範,透過設計降低人為失誤的風險。台灣若能依此原則調整道路與車輛設計,將有助於減少駕駛錯誤並強化整體安全。
人車共融仍待加強 慢行與行人保障不足
人行道普及率不足,是台灣交通安全面臨的另一大挑戰。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統計,截至民國113年全台人行道普及率不到5成,非六都地區更低。劉冠頡主編指出,台灣落後越南、菲律賓等國,即便這些國家交通秩序較混亂,人行道仍寬敞且設計流暢。相較之下,台灣巷弄常見綠色人行道,法律規定行人應走綠色區域,但若發生事故,行人需承擔責任,顯示保障不足。
劉冠頡主編建議,設計應兼顧人車共融。例如,行人優先區可使用異材質鋪面,明確區分行車動線,提高安全性。慢行交通與輔具使用也需納入規劃,他表示,人行道應與斜坡及慢行道路系統順暢連接,支持滑板車、電動滑板車及老人代步車等新型運具。荷蘭慢車網絡完善,各類運具可安全通行,值得台灣借鏡。
臺南市人本交通促進協會榮譽理事長余志祥指出,電動滑板車在台尚未合法上路,政府多採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方式,相關配套仍待研議。他強調,交通安全不僅是道路設計問題,也涉及使用者教育與政策規範。
內政部提出「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4年期預算新台幣400億元,目標民國119年降低行人死亡率50%,民國139年達成「行人零死亡」。吳昆峯教授指出,歐洲國家在人本交通規劃上已相對完善,台灣仍落後約20至30年。政策落實需兼顧使用者需求,並持續追蹤成效,才能逐步改善交通環境,實現人車共融的道路安全目標。
長期規劃制度整合 監測追蹤重視民眾參與
台灣交通安全涉及駕駛行為、道路設計、法規整合與行政協作多重因素。改善道路安全需制度、設計與教育多面向配合,且需長期規劃與持續監督。吳昆峯教授表示,歐洲國家對道路安全的監測與成效追蹤相對完善,政策調整可快速反映使用者需求與事故數據。
隨著民眾對交通安全的關注增加,監測與民眾參與的角色變得更加重要。例如,公民團體或社區居民在道路改善方案中提供意見,可以幫助工程規劃更貼近實際需求,也避免改革與民意脫節。劉冠頡表示,道路安全改革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需要結合硬體設計、軟體管理、法規與教育多方協作。
道路安全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工程,政策、設計與教育需長期配合,並持續進行成效追蹤。隨著更多民眾、學界與政府單位共同參與,台灣的道路環境與行人保障將逐步提升,朝向長期可持續的安全願景前進。
@66期執編律師:賴亭尹律師、蔡雅瀅律師、蔡毓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