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給予豐沛子彈 律訓改革始有曙光

撰文|趙秀琳 攝影|賴建宏 圖片提供|律師研習所

PTT版上曾有人提問「去律訓所要帶什麼?」底下網友紛紛留言,「就是去玩而已,上課內容根本不重要」、「錢,我那一個月生活費應該是兩到三倍」、「不想要認識朋友要準備很多錢,想要認識朋友要準備更多錢」,乍看好笑,但其呈現的意義就是學員們認為現行律訓制度最大成效就只是「交朋友」而已。

台北律師公會(下稱北律)針對其3年內新進會員為對象,以「律師的考訓用」為題進行對律師所受職前訓練經驗做問卷調查,結果顯示不論是對受訓人數、場地、課程安排,或對將來執業關聯性及幫助等,幾乎都是過半到近7 成的不滿意。

預算與立場的不足 律訓成效不彰的主因

長期在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全聯會)擔任律師研習所副執行長的陳孟秀一語中的、直指要害,癥結點就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以及全聯會始終只能扮演「被委辦」角色,以至於大家都明白困境,但卻無力解決。

律師研習所副執行長陳孟秀律師指明,全聯會是受法務部依法律規定委託辦理律師訓練課程,但弔詭的是法務部主要任務之一是打擊犯罪及管理檢察事務,本質上,和律師角度算有某種程度的對立性,可是政府體制又將其定為律師業務的主管機關,這些立場衝突也產生管理的矛盾。

法務部長期將律訓業務委由全聯會辦理,從近幾年預算數字來看,每年金額大都編列300 萬上下,不會隨律師錄取率高低或參加律訓人數增減而有所改變。換句話說,每年300萬要辦5 ∼ 6個梯次訓練課程,每梯次預算為50 ∼ 60萬左右,一個梯次就是一個月,人數約100 ∼ 120人,政府花費在律訓的金額是平均每人每天不到200 元。過去這筆錢還負擔場地租用等基本開銷,直到近年來才改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內湖分支機構無償使用。但陳孟秀表示,每看一次場地,就多一次的於心不忍。「你可以想像學校禮堂,要同時塞下100 人,通風不良;講師在講台授課,大概10 排後的同學就看不見講師的臉,也不清楚前面的人在幹嘛。」大家也想過,還是舉辦募款,請資深律師道長們協助改善硬體設施,至少改善受訓的環境品質,但也因全聯會是「被委辦」單位,經費只能使用政府編列的預算,不可自籌經費。

除此之外,陳孟秀也提到,因為預算關係,想要提升課程內容也是不容易的。而在實務演練課程的規劃上,確實有增加實作課程,但成效有限。你能想像100 人同時上課,實習法庭模擬,扮演的名額就5 ∼ 8 人,其餘學員只能旁觀,「最後只變成一種戲劇性很強的練習效果而已。」所以當調查顯示,將近85%的人覺得課程內容很普通或無趣,70%的人認為對未來的職業生涯沒有幫助等,陳孟秀苦笑說,她對這結果完全不感意外。

陳孟秀律師認為,未來全律會在制定律師職前訓練的規定時,應由不同執業年齡層,資深和新進律師都一起參與討論,摒棄傳統家長制的思維,避免造成對新進律師的桎梏。

各種條件受限 革新無能為力

「即使看到歷任執行長都很想有所作為的情況下,但現實能被改變的幅度就是那麼小」。例如讓訴訟/非訟課程達到某種平衡狀態,或是對這一個月的訓練規定,包括時數調整、成績評比、授課內容類型的比例重分配等,陳孟秀說,當法務部在《律師職前訓練規則》中都已經載明,條件沒有彈性的情況下,全聯會根本都無權置喙。

而點名制和筆試成績就是其實很值得檢討的部分。實施點名制除因規定要求辦理外,陳孟秀明說,就是課程不夠吸引人,「講白些,學員之所以在這種環境下還能坐在位置上,就是為了不要讓一切制度脫序,大家相互配合下把事情完成。」

但不靠出勤狀況評斷結訓成績,如果改用口試更有爭議、另聘口試委員會有額外支出的情況底下,她表示,這也就是為什麼還靠「筆試」來處理。大家可能根本沒想過,評測如何進行,最終還是取決於「預算」。所以就算有高達86.4%學員認為筆試對其執業過程沒有幫助,但也提不出更妥適的評比方式,就連歷任的正、副執行長們都對此持保留態度,仍是那句老話,受限於現有狀況的條件,根本無能為力改變什麼。

律訓是具有銜接學理與實務的作用,重要性不言可喻。

未來律訓的發展 端看全律會怎麼做

然而,陳孟秀認為新的律師法修正通過後為此事帶來一線曙光。

修正後的律師法第四條規定,律師職前訓練將由全國律師聯合會(原全聯會,將自2021 年元旦起更名,下簡稱全律會)辦理。有關訓練之實施期間、時間、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全律會訂定,並報法務部備查。陳孟秀解釋目前算是交接過渡期,未來全律會長成什麼樣子,大家都還在努力探索籌備中,確實很難在短期內就能規範出全面合宜的律師職前訓練,然而維持現狀非常簡單,但所有律師都不喜歡這種方式,因此她認為,應該做好通盤的規劃後再開始實施,會是較好的選擇。

而陳孟秀也建議,在未來全律會有機會做好律師職前訓練計劃時,應該要改善與更精進的有以下三點:第一、人數要下降,一個梯次至少降到50 人以下,學習才有品質;第二、課程安排要有彈性,希望能採分科、分流、分班方式學習;第三、要加強律師倫理訓練,這部分過去較不受重視,但卻非常重要,譬如你要如何接見客戶、跟證人訪談、利益衝突等,都是對律師養成及未來職涯很有幫助。陳孟秀說雖然不容易做到完全妥善,或符合個別化需求,但至少不要讓這些新進律師剛進律師圈時,就只感覺「律訓」就只是一個形式而已。

好的律師養成 職前訓練不容忽視

至於備受爭議的「律訓應否收費」的問題,不到3成的人,認同學員受訓應該支付部分費用,但大部分的人則認為不應向學員收費。陳孟秀表示,其實新世代的新手律師在經濟能力上,是沒辦法跟資深律師相比擬的,因此無論收或不收,都沒辦法讓所有人滿意。

她倡議未來全律會在制定律訓規範時,應該要有不同執業年齡層,包括資深和新進律師都一起參與討論,「當討論決策共同事務時,有多元層次的參與性絕對是有正面幫助,這樣才能聽到不同的需求,一併被納入考量」,摒棄傳統家長制那種「我認為這麼做才是對你最好的培育方式」思維,避免造成新進律師的桎梏。「老實說,除非公會能爭取全部費用都由國家給付,那麼才有訂定所有規範的正當性,若是要學員付費,但又不讓他們參與表達需求,未來就容易引起爭議。」

另外,陳孟秀也提到,這6個月律師職前訓練,對學員而言仍屬「學習階段」。她表示,台灣不像英美法系,在學時期有很多實務課程,而且我們是成文法,也沒有像美國不成文法體系般的思辨模式導引,所以在學校比較偏重法學教育,並不著重於務實練習,對律師職涯直接幫助有限。就像很多人說,「我們都是在成為律師的路上去學習怎麼做律師的。」因此律
訓重要性不言可喻,是具有銜接學理與實務的角色。因此,這段時間內,社會要容許他們有犯錯空間,這也是為何要有人負責給予他們正確執業觀念和指導的原因。

陳孟秀最後綜整歸納指出,政府有無決心完善律師訓練培育,端看經費怎麼編列、如何執行。像現在這種不管受訓人數多寡,每年只有300萬預算編列辦理全部梯次的作法,就是讓人覺得國家不重視。「我們真的對不起他們(學習律師),可是無能為力,現實就是受限於這些稀薄的資源」,希望這些困境,在不久的將來由全律會擁有更大的決策處理空間後,能夠一一獲得解決,「即便只有比現在進步一點點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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