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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修法有燃眉之急

我國現代仲裁制度肇始於清末,亟於消除領事裁判等不平等條約,開始了商會公斷。政府遷台,於民國44年成立了中華民國商務仲裁協會。當時並無適用之法律,仲裁協會乃糾集專家學者,自力籌畫起草了商務仲裁條例草案,提供司法行政部送立法院,民國50年1月公布施行。民國87年大幅修正,通過仲裁法,也是仲裁協會自力草擬的提案。本於維護仲裁制度之健全,支持政府推動訴訟外救濟機制之政策,兼為紓減訟源與吸引外資,仲裁協會三度挑起這份責任著手修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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