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訴訟進化論  螢幕裡的法庭戰場

撰文/謝瑩潔

傳統法庭空間的人際互動,變成雲端上的平面螢幕窗格,訴訟活動正式迎接新挑戰的時候。

拜Covid-19病毒之賜,在傳統法庭空間的人際互動,變成雲端上的平面螢幕窗格。人在四方,音聲影像共一堂,視訊開庭打破哪些舊思維?又迎來什麼新挑戰?

疫情嚴峻期間,突如其來的三級警戒,打亂了社會日常作息,為避免群聚感染,許多法庭活動被迫暫時延後或取消。依據「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法院可以透過視訊審理案件,為了視訊開庭,包括硬體、軟體、人員、環境,都必須在最短時間之內動員準備妥當,才能披上法袍盔甲,進入螢幕裡的法律戰場,在在都考驗著審檢辯三方的應變能力與適應能力。

視訊訴訟  新手上路初體驗

「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公布施行當天,萬國法律事務所汪家倩律師就開了一個視訊庭。即使經常與國外客戶或當事人進行視訊會議,但是「視訊開庭」對她來說,仍然是十分新鮮的經驗。

開庭之前,先與書記官聯繫,並瞭解流程與需求,汪家倩律師說,有一些事情是過去實體開庭沒有想過的,例如要考慮到從鏡頭前呈現出來的樣子,包括背景、光線的設定。還要考慮視訊地點,如果是在家裡視訊,可能會有家人在附近走動,開庭顯然不適合出現這樣的場景,而且網路連線的品質與速度要穩定,因此需要有一個確定安靜、合適且完備的視訊場所。

考量辦公室有完整的傳真及影印設備、網路快速穩定,同時方便請資訊部門隨時支援,首次線上開庭,汪家倩律師與共同承辦案件的律師同仁決定到事務所進行。經過實際測試,如果在比較近的距離同時使用兩部以上電腦,聲音會出現干擾,後來幾位律師同仁是在同一個會議室空間,使用同一台電腦跟廣角鏡頭入鏡。

汪家倩律師說,初次視訊開庭經驗有一個耐人尋味的花絮:開庭結束後為了要確認筆錄,書記官將做好的紙本筆錄列印出來,傳真到事務所,「我們在視訊畫面中,看到書記官將筆錄送進法庭的傳真機,然後從我們的傳真機吐出來,我們簽完名再傳真回去。當下看著鏡頭,心裡默默想著,我們不是有網路嗎?」

拳能法律事務所楊貴智律師在疫情期間的視訊經驗,並不是在傳統法律訴訟,而是在性質類似的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程序,「記得第一次開會時,表定3點開始,但與會者陸續出現狀況,包括鏡頭無法顯示在正確位置上、聲音聽不清楚等等,所有人花費了15分鐘調整器材設備,才慢慢上軌道,大家都是第一次經歷到這樣的情況,其實無可厚非。」

須考量到環境是否確定安靜、合適且完備的視訊場所。

法官想什麼?  察言觀色隔層紗

汪家倩律師表示,開庭雖然有時帶著決鬥的意味,但性質上仍然屬於溝通,開庭的場景、活動、有些事情在法庭上的發生或不發生,是跟所有參與該次開庭的人的溝通,是一種訊息的傳遞,包括對法官、對方、甚至是雙方到場旁聽觀察的當事人。視訊開庭無法接收到全面的、全景的、全感官的線索,這是一個很大的缺點。「如果只是執行功能性事務,或宣達什麼事情,不是深度的智力運作,採取遠距都沒有問題。溝通不只是靠眼睛與嘴巴,而是需要全部的感官,但這在視訊是被截斷的,只能看到影像所截到的部分。」

「使用視訊的話,很難在搜集各種線索與訊息之後,進行主動的有效溝通,因為視角已經被決定,接收不到非影像及非語言的訊息。我們可以透過設定,濾掉不想被看見的部分;相對來說,我們想讓別人看見的部分,也可能無法傳達。包括法官、當事人及律師,都會受限於鏡頭的視角與框架。」

對於視訊開庭的感受,楊貴智律師則是認為,「不夠即時,有時候節奏感會被打亂。」如果網路斷線或受到干擾聽不清楚,需要再重講一次,陳述聽起來的說服力就會大大降低;對聽者來說,理解起來很難連貫,也會失去耐心,本來很有說服力的論點,聽起來可能變成沒有說服力。

「實體開庭時,我們會觀察法官的表情,來決定接下來的應對,有時候法官會有一些很直覺的反應,例如皺眉頭或者在某個瞬間露出的笑容,這些細微的表情或動作,對律師接下來採取的攻防策略,可能都是很重要的資訊,但這在視訊是看不到的。由於法庭會儘量拍攝全景,視訊鏡頭的等級通常只看得到五官,看不清楚細微的部分。」

對法官來說,視訊開庭也可能是一個挑戰。楊貴智認為,法官可能也會想知道,當一方陳述時,對造的反應是什麼?誰露出了心虛的表情?這些都會是重要的判斷依據。另外,訴訟法規定證人經合法傳喚必須親自到場,法官會從回答與神情去認定,他是依照記憶陳述事實,還是背誦一個虛構內容。「畢竟法官的工作就是在一堆巧言巧語當中找出真相,不會只聽你講話、只看你的文字,需要從表情神態去觀察蛛絲馬跡。」

祕密溝通須克服  目前仍有盲點

祕密溝通,是視訊開庭需要多加思慮與妥善克服的一個議題。汪家倩律師說,視訊開庭時,如果當事人與律師不在同一個空間,有些時候法官下一些指示,需要當事人決定或確認,確實會比較麻煩。

對此,楊貴智律師認為,這是可以運用科技解決的問題,除了直接使用手機傳訊息之外,法院也可以提供一個程式讓當事人與律師私下對話。不過如果被告身處監所,可能就要考慮另外配備一台電腦,但同時也需要進一步確保不會受到監聽或側錄。

由於汪家倩律師主要處理的是智慧財產相關案件,涉及技術攻防與營業祕密,對於視訊開庭是否可能遭到偷拍、截圖甚至直播等疑慮,她說,「國外比較早封城,曾經請教他們如何進行視訊開庭、怎麼處理營業祕密?怎麼確保祕密溝通?歐洲律師表示也有同樣的問題,但他們也未必有更好的解決方法。」

楊貴智律師表示,科技畢竟有其極限,即使通訊軟體可以設計成防止截圖或側錄,但仍無法防止別人拿其他手機或相機拍攝螢幕,這部分目前確實無解,只能仰賴自律。「至少對於律師來說,如果違規會受到公會懲戒,還是可以靠自律約束,例如可以要求遠距開庭原則上要在律師事務所裡進行。但若雙方當事人都沒有訴訟代理人的話,就另當別論。」

視訊開庭另一個比較大的疑慮,是如何確保當事人是在自由意志下進行陳述。楊貴智律師認為,針對是否有其他人在旁指點或脅迫的問題,並非無法解決,例如台北地院可以囑託台中地院,讓中部當事人到台中地院視訊;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程序,也是與縣市政府勞動局合作,例如南部當事人可以就近到高雄市勞動局會議室使用視訊設備,這些都是讓彼此都能信賴的視訊場所空間。

視訊開庭容易產生偷拍或截圖等疑慮,這部分目前只能仰賴自律。

螢幕後的訴訟  設購添購有眉角

無論是視訊開庭或網路會議,能夠進行的先決條件就是設備與網路。楊貴智律師表示,一般家庭日常使用的網路頻寬經常不足,如果是接中低價寬頻服務,連線品質也可能不穩定,此外電腦內建的攝影機或麥克風效果有限,最好另外購置。

電腦內建麥克風的收音品質如果不佳,容易出現雜訊,或者發出類似調幅收音機的滋滋電噪音;此外電腦本身的運轉聲、鍵盤敲打聲,也都可能會被收進去。楊貴智律師建議,「想要比較好的效果,最好使用獨立的指向型麥克風,這樣只會收到正前方的聲音,畢竟視訊開庭過程中,最重要的還是內容陳述,聲音足夠清晰的話,至少不會讓別人聽得很吃力。」

楊貴智律師認為,視訊設備不要太過節省,不須花大錢購買太高階的器材,但是投資好一點的麥克風與視訊鏡頭,確實具有必要性。由於筆電內建鏡頭通常在上方,有些人視訊時習慣看著前方螢幕,因此呈現出來的角度會不夠自然,如果使用外接鏡頭,畫面看起來比較協調。

汪家倩律師的實際使用經驗是,如果有2位以上律師同時入鏡,一般廣角鏡頭需要推到更遠,因此後來事務所又添購超廣角鏡頭與燈光設備,她說,「訴訟不是取決於一次開庭,法官也會看案卷資料與訴狀,畢竟沒有要當網美,不必過分講究美感,但是背景與環境確實不能太過雜亂。」

疫情期間審檢辯各方都建置了視訊軟硬體設備,楊貴智律師表示,可能有些律師或事務所當初是在慌忙中緊急採買,趁著現在疫情趨緩,審檢辯可以開始討論並且推動一些基礎的資訊教育與規範,例如順暢的視訊開庭,需要哪些基本的設備等級、頻寬需求與資安規範,最好能夠訂出一個具體的標準,提供大家參考及遵循。

視訊開庭  成為常態的訴訟選項?

儘管經歷了疫情期間視訊開庭的實戰,汪家倩律師仍然認為,視訊開庭應該作為不得已的備案,儘量備而不用,而非經常性的措施。「疫情穩定之後,原則上是恢復上班、實體開庭,但我們也保留隨時可以應變的能力,包括充分的心理準備與設備資源。法庭活動性質上還是屬於人與人的溝通,溝通需要考慮全部細節、線索、甚至溫度,這是科技沒辦法完全取代的東西。」

相對來說,汪家倩律師認為視訊可以處理的,應該屬於目的簡單、不需要太多智力活動,或者平常透過電話就可以溝通的事情;但如果在程度上是平常使用電話會覺得不夠妥當或不足夠的溝通活動,就應該採取實體互動。「三級警戒期間,除了緊急時效性或特殊案件之外,為什麼法院要把庭期稍微延後?這是有道理的,如果是影響非常大的案件,只依有限的感官線索,恐怕也不容易做出有絕對把握的正確判斷吧。」

不過楊貴智律師抱持不同看法,認為視訊開庭應該可以常態化,或者成為一個選項,讓當事人選擇是否要視訊開庭,「如果選擇視訊開庭,法官看不到表情,或者因訊號斷續,導致法官聽不清楚、不夠信任,而做成不利益的判決,就要由自己承擔,這是很合理的。」除非傳喚證人才需要實體到場,很多情況未必需要,例如準備程序只是為了確認要傳喚哪些證人,這是電話會議可以解決的事情,就沒有必要特地跑一趟。

在疫情期間,法院投入了許多經費建置視訊相關設備,楊貴智律師認為,沒有道理不能繼續做下去。現在的法庭中,法官座位前面都設置了視訊鏡頭,而且本來就有麥克風系統,唯一要做的事情只是將音源接上網路,就可以直接傳送,「司法可以更普及、更親民、更便民,當然每一個環節都需要更細緻的設計。」

訴訟場域不設限  應善用科技的威力

20年前,對於「大哥大」可以拿來看電影、還可以遠距視訊開會,恐怕還是不可想像的事情。楊貴智律師認為,電腦與手機的普及,讓許多人深切感受到科技的威力,不僅能夠提高效率,也能讓溝通產生不同的形式與火花。「如果熟悉科技工具,生活可以過得更自主,過去一定要到特定的地方才能做某些事情,如果把這些限制去掉,許多我們想像不到的互動方式就開始出現。」

「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本來就有遠距訊問的規定,但實際上願意使用的審判長有多少?」楊貴智律師表示,有時候是審判長有心理負擔,怕造成通譯或資訊人員麻煩,那麼請大家都來一趟就好了。如果整個產業都還是傳統思維,大環境沒有跟上,很難期待科技進入司法程序。

「目前開庭的方式大概跟5、60年代差不多,只是多了書記官電腦打字,過去所謂的科技法庭就是有投影機可以簡報,20年前可能覺得這樣很先進,但是現在投影機已經是小學教室都有的設備,顯然進步的速度還不夠快速。」

楊貴智律師強調,司法程序的目的,是幫眾人解決糾紛並且發現真實,只要打破時間與空間限制,就有機會找到讓司法程序更能發揮價值的地方,「我們沒有必要不斷從痛苦的經驗中學到教訓,許多人原來對於資訊科技都很陌生,但藉由這次疫情的實戰,強迫大家一起進化提升,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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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律師公會會刊於2009年改版《律師雜誌》為《在野法潮》季刊,從學術性之法學評論刊物,改版成為以封面故事展現該期的主題, 並以報導文學之方式展現議題的思維,以抽象的哲理與精神橫跨各法學領域及社會議題,展現多元跨專業範圍的探討,讓法律人與社會橫向及縱面密切接軌。
因應數位浪潮襲來,並響應環保,《在野法潮》於2021年9月30日第50期起改版為網頁版,不變的是轉變求新,係以不同型態、更優質的豐富內容及更全面的觀點呈現法律人的多元面向,使法律議題更具可近性與人文關懷,並供讀者隨時點閱享受閱讀之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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