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案重擔恐落法扶、公設辯護律師  政府配套是否足夠?

撰文/劉麗榮  圖片來源 / UDN聯合新聞網

明年上路的國民法官法,分兩階段施行,民國115年之前,先施行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即殺人致死案,估計一年約有300件。檢方成立專組、法院成立專庭因應;辯護人方面資源相對不足,加上此類犯罪者多為經濟弱勢,可預見大多數國民法庭案件的辯護重擔會落到法扶律師、公設辯護人身上,也迫使法扶律師酬金必須上調,以反映高強度、高集中度的審理成本。

國民法官法通過立法,司法院長許宗力形容,彷彿能聽到隆隆聲響「司法地形地貌將要發生通盤性變動」。法律扶助基金會執行長周漢威律師表示,審理制度的改變,對審檢辯三方而言都是非常大的挑戰。

日本裁判員制度上路後,準備程序的時間越拉越長,根據統計,需1至2年才得以進入審理程序。未來國民法官案件的訴訟成本大幅提升之下,相關配套措施是否有一併跟上,值得檢視。

台灣高等法院呂煜仁法官受訪時表示,明年第一階段實施的故意致人於死案件,初估一年300件,加上第二階段的10年以上重罪案件,兩款合計一年約600件左右。為因應國民法官案件,法院做了許多準備,像是成立專庭,全國各地規劃28間國民法官專庭,據個人瞭解目前為止已有15間完工。另外,法院也有比照刑事科、民事科,另成立國民法官科做相關的教育宣導,未來也會負責國民法官的保護和照料。

呂煜仁法官指出,過去評議室空間不大,有時法官會直接在辦公室討論,未來有3位職業法官和6位國民法官共同評議,需要較大的空間,甚至考量審理與評議時間過長,需要休息,因此法庭的硬體設施更新包括國民法官的選任會場、評議室和休息室等,也都是這個制度需搭配的基礎工程。

司法院原編列新台幣1.2億元的國民法官宣傳費,最後朝野達成共識,減列5,000萬元。呂煜仁法官指出,很難估算將來國民法官上路相關費用,目前比較大宗經費用於舉辦模擬法庭、法治教育宣導和硬體設施的建置等,「司法院為了這個東西準備滿久的」,畢竟刑事訴訟審理走到國民法官法制度,算是跨了很大一步。

法務部法制司副司長鄧巧羚檢察官表示,全國在司法院統籌規劃下,第一梯次從民國109年9月1日到民國110年8月31日止,規劃辦理56場模擬法庭,碰到疫情有的場次延辦;第二梯次從民國110年9月1日到民國111年8月31日,也是辦理56場,地方法院按照未來可能施行的案件數分配,舉例來說,台北可能一年模擬4場,但外島澎湖的案件不會太多,一年只要模擬一場。

檢方成立專組人力 挑選有熱忱檢察官打頭陣

法院成立專庭,檢方也成立專組因應。鄧巧羚檢察官說,今年8月人事調動後,每個地檢署要成立專組,找有意願、有熱忱且合適的檢察官來承辦國民法官案件。不會像一般案件輪分,因為沒辦法每個檢察官都來做,專組人力挑選出來後,還要再加強訓練,「這批等於是明年要上場的人」。

專組預計有多少檢察官?鄧巧羚檢察官說,看地檢署規模大小,像新北、高雄、桃園、台中等大型地檢,尤其是新北市,案件較多,專組規劃人力也會比較多。原則上會視案件量來規畫人力。優先上路的第二款屬暴力型犯罪,台北市較少這樣的案件,比較多是金融型犯罪。

國民法官法的新制「卷證不併送」將促使檢方要提升舉證能力,用淺顯易懂的方式說服國民法官,因此,法務部舉辦各種簡報、口說、肢體課程,緊鑼密鼓練兵,第一線的檢察官是如何看待新制度上路?會不會願意投入的人很少?

鄧巧羚檢察官不諱言表示,辦理國民法官案件,實際上是增加檢察官的負擔,有些檢察官不那麼喜歡,但也有年輕檢察官覺得這是很好的舞台。透過這個制度,人民會了解檢察官背負著代表國家追訴犯罪的「公益代表人」角色,不只是「檢查屍體的人」而已。

她贊成要有相關鼓勵機制,讓有能力又有熱忱的檢察官加入專組。譬如,專組檢察官的業務內容要適度分配,既然已負責專組,一般案件就不要分給他。在國民法庭表現傑出的檢察官,有利升遷。

因應國民法官法上路,檢方花了多少預算?鄧巧羚檢察官說,沒有特別統計,要準備的事項非常多,檢方的重點放在檢察官的教育訓練。

國民法官案件排他性強 一般律師敬而遠之

國民法官案件還有一項特性是「集中審理」,林俊宏律師指出,這使得審理案件的負擔非常大,可能開庭3天到5天不等(編註:真正審理的日數比較難以確定,據受訪律師表示,3~5天認為是保守的計算,有些案件可能將來到10餘天不等,日本於2018年的統計是8.2天,供參。),辯護人幾乎每天綁在法院,一旦接下國民法官法案件,手邊就只能處理這個案子,「排他性很強」。此外,模擬法庭的案件經過簡化,時間有所掌控,未來正式上路,真正的準備期遠大於模擬狀況,「很硬、很難賺」,沒有合理的報酬,律師幾乎不可能會接這樣的案件。

林俊宏律師表示,絕大多數會犯下殺人案的被告,相對來說屬於社會低階或弱勢族群,這些人要以自己的能力聘請律師辯護很困難,因此絕大多數會轉到法律扶助或義務辯護管道。民國115年後上路的第一款「十年以上重罪」,有一部分是重大貪瀆案件,他說,這類案件的被告才比較可能自己找律師辯護。

周漢威律師表示,國民法官法上路後,絕大多數案件會落到強制辯護案件的範圍。國家強制辯護資源包括法扶、公設辯護人和義務辯護人。國民法官法上路後估計一年有300多件,目前在辯護資源的預算分配上,經和主管機關司法院討論預計法扶、公設辯護人和義務辯護人將各承接1/3的案件量。

法扶律師目前一個案件酬金是新台幣3萬元,林俊宏律師說,如果還是維持同樣酬金,大概沒有人要接,司法院也意識到這個問題,所以著手調整酬金。周漢威律師透過搜集專職律師參與模擬審判的時數,說明法扶在一般案件所訂的合理工時約為40小時,國民法官法案件模擬下來,複數律師的工時大約落在75到150小時,等於是原本的2到3倍。法扶據此向司法院爭取調整酬金,目前已將國民法官案件酬金基數的折算數額提升,將原本每基數1,000元調升至1,500元,一個案件至少有20至30個基數。(1,500元x20至30個基數=即30,000元至45,000元),再依律師辦理實際投入的工作量,增加給付的酬金,最高50個基數,共75,000元(1500元x50基數=75,000元)。

法扶律師酬金上調至75,000 滾動修正

周漢威律師知道,目前是以模擬審判的資料進行酬金的調整,新制上路後,參考日本的經驗,這樣的酬金誘因可能還是不足。他說,酌增酬金的設計是希望合理反應律師實際的工作量,國民法官酬增酬金的內容設計,原則上這些工作都是律師在程序中必須進行的事項,等於法扶律師酬金已從原本的30,000元提升至75,000元。

「能不能吸引到律師參與國民法官法案件,我們還在觀察」。周漢威律師說,律師界有其他聲音,認為一個案件至少要15~20萬的酬金,才能長久吸引律師持續投入辦理國民法官案件,這些聲音法扶都有聽到,也已蒐集意見並向司法院反映,然而很現實的問題是,在新制上路前律師實際的工量尚不清楚的,目前只能根據模擬法庭的狀況來推算工時,先擬定一個酬金計算架構,萬一真的沒辦法反映律師辦案成本,上路後還會蒐集更多實證資料,滾動修正。

周漢威律師進一步說明,假設1,500元的酬金基數未來尚無法反映律師實際工量,可以上調到2,000元或2,500元,以一個案子約30到50個基數來算,2,000元基數的酬金將上調成60,000元到100,000元;2,500元基數,酬金為75,000元到125,000元;3,000元基數,酬金為90,000元到150,000。酬金基數之折算數額是由「法律扶助法」第30條授權訂定的法律扶助酬金計付辦法訂定,未來搜集相關資料,若要調整酬金的基數,由法扶董事會通過後,再送司法院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查核定通過後,即可再為調整。

周漢威律師表示,法扶111年度總預算為17億元,司法院捐助15億元,112年維持差不多的規模。今年因為疫情,預估有一些預算是遞延到明年使用,所以兩年的預算規模差不多。其中,針對酬金增加部分編列1,100萬元,這部分董事會已通過,詳細的數額尚待司法院通過。

法扶積極招募專職律師 中南部缺口較大

除了調整酬金制度,法扶也密集進行教育訓練,希望未來承接國民法官的律師可以做好準備。周漢威律師說,從3、4年前開始,法扶就有在做重大刑案律師工作坊,

國民法官法通過後,重大刑案律師工作坊轉型成國民法官的教育訓練課程,從卷證開示、準備程序、書卷交換、選任國民法官,對證人、專家證人交互詰問,到最後結辯如何進行等,都有做實務模擬演練。

周漢威律師說,法扶去年已經辦了2、3場教育訓練,今年也和各地律師公會合作舉辦數場教育訓練,今年下半年還有3到4場,這兩年教育訓練課程請來從觀審制到參審制,一路都有參與修法的律師上課,甚至邀請在美國當過公設辯護人的講師,分享美國經驗,希望為即將上場的法扶律師做好準備。

法扶預算編制額度有25位專職律師,目前已聘任19位,周漢威律師說,法扶已積極招募專職律師,希望年底前可以補齊。除了專職律師,外部扶助律師登錄的有4,300位,實際有在接案的約3,300多位。3,300位律師裡面,有上過重大刑案教育訓練,或是向法扶回報有意願辦國民法官案件者,法扶都會請律師參與國民法官法的教育訓練課程,並將各地區的律師列表造冊,讓國民法官法上路後,相關案件的指派能順利進行。

國民法官法上路後,法扶一年預計承接100件案量,周漢威律師說,一個案件原則上會有兩個以上辯護人負責,那麼至少需要200位律師。法扶調查4,000多位扶助律師的參與意願,表達有願意加入者近300位,不過,其中近200位律師集中在北部(北北基桃竹),其他50位分布中部和南部。但國民法官案件預估只有150件在大台北地區,70件中部,100多件在南部,目前看起來中南部的扶助律師還有一些缺口。

因此,周漢威律師說,今年6月教育訓練辦在高雄,年底花東也已規劃一場教育訓練,花東律師的人數近年來雖有增加,但目前表示有意願參與的律師並不多,法扶分會已與花東地公會討論,如何積極鼓勵花東在地律師承辦國民法官案件。

面對國民法官法上路,會不會很焦慮?周漢威律師說,焦慮並沒有用,這是為什麼律師酬金的調整、教育訓練對法扶這麼重要,他知道有不少律師在觀望,目前看起來辯方資源確實不夠,但只能盡量準備,「等到考卷發下來,努力作答後,才知道會不會通過」,法扶工作具有一定的公益服務性質,酬金調整如何兼具公益性,並合理反映律師辦案要支出的成本,也需要更多實證資料,向司法院及國會說明。

人民參與審判創造多元聲音 程序需更嚴謹精緻 

談到審理制度的改變,周漢威律師說,以前的卷證併送制度,有好有壞,檢察官起訴時,證物即遞交法院,法官充分的時間了解卷內有哪些證物;卷證不併送之下,辯護人並不知道檢察官手上有多少東西,也沒辦法知道是否全部資料檢察官都已開示,這對律師是全新的挑戰,檢察官如果僅開示起訴書所附的證據,對被告及辯護人來說,要怎麼知道偵查過程中所有有利和不利的證據?又檢察官若未完全開示對被告有利的證據,此時的效果是什麼?

再者是審理時間的改變。過去卷證併送,法官看過卷證,很清楚知道證人講過什麼、會講什麼,但未來法官們什麼都不知道,檢辯要如何在準備程序的時候讓法官了解這位證人對被告真的很重要,一定得傳喚;而法官又如何在沒有看到卷證的情況下確認律師和檢察官主張屬實?

周漢威律師參與過模擬法庭,他看到國民法官面對檢察官和律師一疊一疊地出證,拚命抄、拚命寫,最後手上抱著厚厚的卷證資料,要在短短幾天內消化完畢並做出心證,究竟國民法官有沒有辦法完全消化相關資料,還是最後只留下一個印象?若問國民法官加入審判後是越來越精緻,還是越來越粗糙,「我真的沒有答案」。

周漢威律師也談到,過去發生的鄭捷殺人案、小燈泡案等案件類型,未來都是國民法官法庭的審理範圍,這類案件的被告幾乎是千夫所指,如何避免變成媒體公審,排除媒體干擾以保持司法的中立性,成為很大的關鍵。國外施行陪審制有隔離、集中住宿等制度,但國內沒有相關配套,僅曉喻國民法官不能跟別人討論案件,不能看電視,「很多配套在國內沒有那麼清楚」。

他說,國民法官法很重要的精神之一是「透過人民參與審判,讓人民在案件裡發表意見,並由人民與法官共同討論出結果」,以前法官被說獨裁,自由心證,希望加入人民的多元觀點,透過人民和專業法官溝通、討論,一起作出最後的決定,讓人民參與審判是正確的方向,但人民畢竟並非法律專業,程序的進行必須更嚴謹、更精緻,對被告的保護更不能低於改革之前,否則容易變成人民公審,失去人民參與審判的美意。

國民法官案訴訟成本高 簡單案件多做緩起訴

對法院來說,配套也很重要。呂煜仁法官說,國民法官法之下,整個準備程序、審判程序的時間長度都會拉長,「其他訴訟案件要有相對應的配套」。他說,司法資源有限,法院不可能同時間處理這麼多案子,由於辦理國民法官案件需投入很多訴訟資源,因此對於一些明確而簡單的案件,法務部要思考如何利用緩起訴、量刑協商制度,這樣法院的案件才不會多到沒辦法負荷,而無法好好處理此類型案件。

「司法資源就是有其侷限性」,呂煜仁法官指出,這是涉及國家資源分配的問題,一旦引進國民法官法,其他部門就考慮相關刑事訴訟法制修正取捨問題,包括金字塔的訴訟制度引進也是一環,但很可惜現在還沒達到這樣的目標。

林俊宏律師認為,檢方和院方資源充足,進入速度會滿快的,相形之下,辯方的資源相對不足,只能慢慢來。新制度上路,讓審檢辯三方是明確的三角關係,但當辯護人太弱的時候,就不會是好的三角關係,「有一方會被打假的」,在這種狀況下很可能會失敗,因為配套沒有做得很好。

國民法官法通過後,還有13部子法要訂,身為子法諮詢委員會成員的呂煜仁法官表示,司法院目前會參考日本、美國及德國等相關法制曾經發生過的問題或規定,來制訂注意事項、相關子法或施行細則,「這些都緊鑼密鼓在做」。

鄧巧羚檢察官表示,目前只剩施行細則還沒訂完。模擬法庭遇到、蒐集到的問題,要靠子法規範得更仔細。立法通過後,眼看就是要施行了,「不知道這個制度以後會變成怎樣」,但至少讓人民走進來,看看我們在做什麼,也是這個制度很好的立法目的之一。

備註:國民法官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除少年刑事案件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之案件外,下列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且由地方法院管轄之第一審案件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一、所犯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二、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除第一款自民國115年1月1日施行之外,其餘自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

◎ 53期執行編輯:翁國彥律師、張安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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