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科技對藝術與法律之衝擊和因應」論壇紀實

撰文、圖片提供/李佩昌律師

本會文化藝術法委員會於2023年5月13日(星期六)下午2時舉辦「AI生成科技對藝術與法律之衝擊和因應」論壇,邀請到台灣資訊智慧財產權協會理事長陳家駿、國立台灣藝術大學與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美術學系兼任助理教授劉碧旭、國立台南藝術大學聲響科技研究所助理教授兼文化資產研創中心主任林經堯、國立中正大學紫荊不分系助理教授洪靖等四位專家學者共聚一堂,由李佩昌律師主持,從科技法律、美學與藝術史、科技藝術創作、技術哲學等四大面向進行交流。

AI究竟是什麼?主講人陳家駿理事長從機器人、演算法、大贏韓國九段棋士的AlphaGo、你我生活周遭的Apple Siri,到人臉辨識、自動駕駛技術,再談到OpenAI的ChatGPT 4.0(輸入圖像和文本/輸出文字)、Stability AI和Midjourney的Stable Diffusion等AI圖像生成等AI自動生成內容(AIGC),使用者可藉由AI進行文圖轉換,在幾秒鐘內自動產生媲美人類創作的圖像,世人親眼見證AI科技的巨大進步和對藝術創作的影響。陳家駿理事長身為藝術愛好者,特別向大家深入介紹2016年荷蘭的The Next Rembrandt計畫,AI透過人臉辨識技術及深層學習,分析林布蘭的風格與技巧,再以3D列印技術成功生成全新的林布蘭畫風作品;在音樂領域,2019年華為也以其手機搭載的NPU(雙重神經網絡處理元件)分析學習舒伯特的《未完成交響曲》,產生新旋律,經由艾美獎作曲家編曲後在倫敦演出,構成AI與人類合作的音樂作品;2021年也有AI創作出貝多芬《第十號交響曲》,並在德國波昂首演。AI產生的IP是否可受著作權保護?AI作品是否具有人格屬性?AI自動生成內容是否具原創性?權利歸屬何人?AI進行海量資料學習是否會構成侵權?有沒有主張合理使用的空間?AI圖像自動生成也衍生若干侵權訴訟,如Stability AI和Midjourney二家公司的AIGC,最近就被一群藝術家和全球最大圖片供應商Getty Images控告侵權,則如何因應AI生成科技對藝術或產業的衝擊,也就成為重大課題。

  從藝術史與美學研究者的觀點,又是如何看待AI生成的畫作?長年在《藝術家》雜誌撰寫「翡冷翠美術經典」的專欄作家劉碧旭老師問:「我們可以透過網路瀏覽藝術作品,為什麼還是想要看原作?這就是藝術的魅力。」AI縱使可以模仿林布蘭的畫風來創作,但目的是什麼?AI,終究不是林布蘭。藝術,是人類創造力的載體,人類的創造力與媒材、技術有其歷史脈絡定義及評價高度。藝術作品的物質層次,有其無法取代的本真性。以創意為核心,涵括歷史意識、觀念、反省,以及人文關懷、情感表達等,再經製作程序,才有藝術作品的誕生,AI應是藝術創作的技術之一;而從自然科學的觀點來說,科技發展有其生命週期,趨於全球一致,但人文學科則無法同值化。藝術史極重視創作材料,技術在藝術史中有很專門的地位和研究,也與修復專業攸關。劉碧旭老師以「人文精神的復興」,回應當前的AI浪潮。

作曲與新媒體藝術家林經堯老師也來到本論壇現身說法。林老師2012年曾在紐西蘭奧克蘭駐村展出自動作曲機器,運用對位法以電腦程式寫作,由電腦演繹出許多不同對位旋律,獲邀至德國威瑪展覽;同年與香港舞蹈團合作的作品《雙燕》,以數位影像及動畫重新詮釋吳冠中畫作,獲得香港舞蹈年獎之最佳舞台美術設計獎。林老師表示,早在1965年就已有chat machine的雛型,1966年更誕生了第一個聊天機器人Eliza,之後陸續發展出專家系統、圖靈測試、深層學習等技術,以及有趣的無限猴子定理。林老師也向大家介紹幾位運用AI創作的視覺藝術家,如Memo Akten, MarioKingemann, Mike Tyka, Helena Sarin,這些藝術家的作品並非只是利用AI來產出作品,而是以AI為創作及思考的工具,並以AI所產出的成果作為素材,更進一步創作出藝術作品。林老師認為,我們確實已進入一個模糊地帶,運用AI創作,權利保護主體和範圍到底是什麼,必須有新的思考。

AIGC風起雲湧,洪靖老師本承於荷蘭技術哲學的啟發,大哉問:誰在創作?洪老師從技術中介論談起,要大家試想有沒有溫度計的世界,會有什麼不同?溫度的概念從何而來?又如何影響人類的生活方式?洪老師也以減速丘(看到就知道要減速)、紙杯(看了就知道無法長久使用)和微波爐(加熱功能讓大家習於分別進食、獨食)為例,讓我們發現,技術的影響力、科學技術在人類社會的角色,其實比我們想像中更重大。過去我們可能習於單獨談創作者、創作工具,然而,行動和決策往往不是人類可單獨做成,而是人類加上技術共同形成的。歷史上對於權利主體的概念也是一直擴增演進的,例如奴隸、黑人、女性、動物、甚至澳洲的一條河,權利主體的內涵是可能改變的。因此,技術工具如何影響藝術家?AI是否可能有創意?是否人與AI技術可合視為創作體,而不是只把AI技術當工具,在法律等各個領域,應會有更多的探討空間和可能性。

主持人李佩昌律師和大家分享維梅爾在1660年代創作的《台夫特風景》及《戴珍珠耳環的少女》二幅經典;以及1826年尼埃普斯拍攝世界上現存最早的照片、1838達蓋爾拍攝的《聖殿大道》、1839年Robert Cornelius拍攝的世界第一幅人像攝影;以及1872年莫內的《印象日出》和1892年雷諾瓦的《鋼琴前的少女》;最後則是1896年盧米埃兄弟的電影《火車進站》。從這些不同年代的作品可以看出技術對創作的影響與脈絡,但終將以藝術價值為依歸。

論壇尾聲,主講人陳家駿理事長和與談人劉碧旭老師、林經堯老師、洪靖老師與主持人李佩昌律師針對AI的創作人格性、AI技術的地位、AI法制的發展趨勢交換意見,眾人意猶未盡,期待日後再聚。

@57期執編律師:張天界律師、郭怡青律師、蔡雅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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