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陳婉箐 攝影|賴建宏
台北律師公會前秘書王仁惠今年2 月28 日榮退,他貢獻北律25 年黃金歲月,是歷屆理監事不可或缺的好幫手。本刊特別邀請與他有同事之誼的黃旭田律師,暢談台北律師公會1990 年代以來的重要變革以及秘書處事務的變遷。
台北律師公會(下稱「北律」)在前理事長林敏生律師銳意推動改革下,強調「對外有聲音、對內要做事」,秘書處一路默默做事,全力支援律師推動會務及社會參與。經過數次組織改造,秘書處30 年來從10 人(含派駐法院律師休息室5 人),逐步增至20 多人。前秘書王仁惠自民國83 年加入北律,可說是最了解秘書處運作的人;黃旭田律師曾任北律第23 屆秘書長、第27 屆理事長,第一份工作與王秘書同在台灣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TIPLO) 任職。兩人相識近30 年,共同回顧北律過往,以史為鏡前瞻未來。本文以問答形式呈現兩
人對談摘要:
文聯團開啟改革 無私奉獻成傳統
問:請王秘書談談加入北律的因緣?
王仁惠前秘書(以下簡稱王):民國79 年林敏生律師當選北律第19 屆理事長, 想針對《律師通訊》大幅改版,自掏腰包聘請一位編輯在他創辦的TIPLO 工作。我是新聞本科生,又對法律有興趣,畢業後到中興法商學院(現臺北大學)選修法律課程,曾在事務所當4 年助理,順利應徵到TIPLO 這份工作。第20 屆理事長由范光群律師接棒,仍需刊物編輯,在林敏生律師推薦下,我於1994 年轉入北律,幾年後擔任秘書。
問:北律30 年來變化很大,請分享印象深刻且鮮為人知的小故事?
黃旭田律師(以下簡稱黃):北律每屆理監事都有代表作,尤其愈前面愈有機會開創新局。早年很少辦活動,我當環保委員會副主委時,請環保署官員講解環保法令,借了一間教室可容納40人, 結果開課訊息一公布,10 分鐘就額滿,約有百位會員報名,秘書處只好一一打電話道歉並退費,當時如果北律有自己的教室,就不會發生這種狀況。林敏生理事長為公會存了500 萬,我便向范光群律師提議,20 屆也存500 萬,湊1,000 萬買100 坪的辦公室,沒想到范律師說要兩百坪,林律師竟然說要再大一點, 他可以捐1,000 萬元。83 年會員大會通過購建會館,在全體會員熱情捐款下共募得三千六百餘萬元支付頭期款,85 年買下現址會館,房貸部分則透過調高會費來因應。前輩律師們眼光遠大,為了律師界永續發展,會館需有充足空間,購置和裝潢一次到位,如果沒有買會館,會務推展可能不會這麼順利。
王:像我這樣一個小人物,是因為認同林敏生律師及文聯團律師(註:大學法律系畢業的律師,79 年在林敏生領軍下,拿下解嚴後北律理監事全數席次)的價值理念,被他們的無私奉獻所感動,才會在北律工作到退休。這麼多年的共事,我的觀感是,北律的理監事、理監事會無論在議事、決策均是戮力從公、無半點私心。
理監事創新點子 秘書處使命必達
問:秘書處在北律扮演什麼角色?提供會員哪些協助?
黃:秘書處是北律的「魔術師」!30 年來,北律產生三個層次的變化:組織規模變大、工作量增多、工作的質變複雜。從一千多位會員成長到七千多人,以律師節大會為例,光是訂位就很費工夫,算少不周到,訂多又浪費,都得從經驗值中學習。早期約1、20 個委員會,現在約有60 個,活動量很可觀,每三年出一次的理監事工作報告愈來愈厚,就是事情愈來愈多的證明。
質的改變是最重要的,各屆理事長都有一些創新想法,秘書處要不斷接招,負責執行。例如21 屆(高瑞錚理事長)提升律師人文素養,辦理畫展、書法展、品酒會、參觀美術館⋯⋯等,並推動在職進修制度化,於22 屆(古嘉諄理事長)任內完備,公會開設多元課程、出版進修專刊,以因應日趨複雜的法律。接著,22 屆(黃瑞明理事長)首辦律師節運動會慶祝模式,還曾帶領會員登玉山、雪山;23 屆(李念祖理事長)則首辦「法律文學創作獎徵文比賽」,迄今已6 屆,開啟法律與文學的鏈結。
王:「服務會員」與「社會參與」是北律的兩大重點工作,早期會務純粹
是行政工作,包括理監事會、委員會及專案小組會議;而社會參與不光是對外發聲,更實際透過專門委員會、專案小組推動修法、立法。秘書處支援律師們大小事,本來也不懂得如何辦活動,都是邊做邊學,關關難過關關過,幾乎使命必達。
銜接會務增效率 專職律師之必要
問:秘書處經過幾次改造,27 屆理監事引進專職律師,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轉變?
王:秘書處是從黃旭田理事長任內開始有專職律師,28 屆之後組織結構由分組調整為分部辦公:設法務企劃部、行政事務部(下分文書、總務、會計、圖書資訊⋯⋯等工作分組),現因應人事之變動再調整為法務企劃、文書、總務(下轄會計、圖書資訊工作分組)三個部門,朝專業分工發展。目前法務企畫部有兩位專職律師及兩位有法律背景的研究員,其他行政人員則無法律相關學歷要求。在27 屆之前,所有涉及法律專業的事務,都由理監事、委員或專案小組當志工或兼職律師分攤工作,經驗與成果無法有效傳承。有了專職律師後,不論是撰寫法律文件或起草法案等,都可搞定。
黃:從李念祖理事長那屆就在討論是否聘請專職律師,這是從國際交流經驗中學到的,香港約有10,000 名律師,公會職員達百人規模,當中有20 位專職律師,而臺北有7,000 名律師,公會卻只有20 個職員,且沒有專職律師。我當27屆理事長時,就決心要請一位專職律師,在知識面可以直接傳遞,不需都由理監事來做。
有專職律師的好處是「效率即時、品質較好、經驗也可傳承」。例如,針對法務部執行死刑,北律要發表聲明,若是兼職或是志工律師,可能會優先處理自己的工作,無法馬上寫聲明稿,公會有專職律師就可即時處理。此外,倫理風紀案增加,一年約有一百多件,專職律師可執行調查、記錄、寫報告等工作,再交理監事開會討論議處。
每屆理監事任期為3 年,透過專職律師的經驗傳承,可避免因理監事變動而有交接斷層。台灣已經走到專業律師也可做行政工作的時間點,未來北律要做國會遊說工作,就可請專職律師常駐立法院, 我建議秘書處應維持20 % 至30%的專職律師比率。
改變舊車穿新衣 朝專業分工徵才
問:秘書處是北律會務推展的好幫手,期許未來如何再進化?
黃:秘書處其實是「舊車穿新衣」,整個架構雖然改變,但邏輯和30 年前類似。早期理監事們的觀念是會員的錢不能亂花,能省則省,因此無法支付太高的薪水,自然也較難找到專業的員工。秘書處人員都很盡責,但比較缺乏開創性,如何提升秘書處的「質」,調薪是必要手段,吸引優秀的年輕人才願意來北律上班,以因應日益複雜的律師生態;同時還要開發更多業務,讓他們有舞台去發揮,工作才有成就感,這是激勵員工成長的方法,也是企業永續發展的要素。理監事三年一任,主要任務在推動會務,通常無法關心組織文化,隨著王秘書的退休,必須積極培養秘書處中階主管接棒,以利會務延續發展。
王:秘書處人事確實應往更精緻的素質提升,以適當的薪資吸引專業人才,適才適所。其實,秘書處人事招募及培養近幾年已逐步朝前揭方向在轉變,除了由外至內按表現晉升外,亦按職務內容直接聘僱適當專業人才進駐。秘書處資深員工都將慢慢要退休,建議未來朝專業分工徵聘新血,對於已具備專業才能之現職員工宜予以破例進薪提拔、留住人才!
問:王秘書對北律有很深的革命情感,退休後有什麼想法?
王:北律30 年來對外發聲近200 則,充分實踐林敏生律師「對外要有聲音」的會務發展方針。自北律19 屆理監事會提出律師法修正草案揭示「總會制」精神起始,經歷屆理監事的努力,終於28屆理監事會期間,讓長期推動的「單一入會、全國執業」政策透過律師法的修法踏出了第一步,期待北律持續參與全國律師聯合會會務,以進行監督,促使前揭志業的真正落實。最後,可能是台灣的歷史文化使然,不夠尊重法律專業,未來北律可再立下一個「夢想」推動國家法治相關事務,都「回歸專業」,均應由具法律證照的律師來做,如此律師地位將能提升,國家法治也才能真正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