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趙秀琳
有鑑於重大商業紛爭發生,不僅影響公司股東或債權人的權益,亦可能波及投資大眾市場,若未能及時處理,甚或影響整體經商環境,降低我國經濟競爭力。因此,為使商業紛爭的裁判能符合專業、迅速、裁判一致且具可預測性,在各界積極推動下,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中決議推動設立商業法院。
在眾人的期盼下,2019年12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隔年1月15日公佈了商業事件審理法(後簡稱商審法),完成商業法院最後一塊拼圖,這部司法院讚許為拼經濟的法案,在去年7月1日上路施行。
商審法公布後,對企業進行商業決策及執行之幫助與注意事項,透過設置專業法院、商業調查官、採取律師強制代理和調解程序,並採行專家證人制度、當事人查詢制度、秘密保持命令等多項制度來處理重大商業紛爭。
設立商業法院不僅能解決重大商業訴訟遲滯嚴重的台灣社會痛點與陳疴,且在現今國際政經情勢變化快速的發展環境中,台灣也更需要加速社會創新,才能自信的立足於世界市場。
受理案件量偏低 商業法院功能受質疑
然而,在商業法院運行半年後,收案件數未如當初預期評估,號稱劃時代的創新制度遭受媒體猛烈抨擊,指稱商業法院的法官已面臨無案可審的窘境,而原本風光上任的7位精英法官被迫打散去支援高等法院及智慧財產法院協助辦案,形同暫時解編,一度引發外界質疑制度設計不當,甚或有應關院收庭的撻伐聲起。
曾參與草擬催生法案的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陳春山教授接受本刊專訪,分析收案件數偏少的原因外,並提出他的解方,同時也闡述他對台灣商業法院應以建構發展成受國際商業環境肯認,能提供排解商業糾紛的優良服務,用國際化、多元化的思惟來建立有口碑的方式來經營之期許。
陳春山教授指出就現況而言,現在進入商業法院審理的案件數量確實沒有很多,除與立法時對案件審理範圍設定有關外,也和整個社會經濟大環境景氣好壞習習相關。他說以往許多商業糾紛多是與消費信貸或是財務報告不實有關,當景氣好時,這種爭議會相對變少,而且新制上路時正好遇上新冠肺炎國內疫情升溫進入三級警戒狀態,許多股東會都改成是線上進行,因此案件量減少也是可以理解。
再就現行法案審理案件的範圍來看,依商審法第二條規定商業事件分為商業訴訟事件與商業非訴事件。具體而言,前者包括以下3種類型:(1)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2)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經雙方當事人以書面合意由商業法院管轄之民事事件;(3) 無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限制之民事爭議。後者則是對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無金額限制)裁定數買股份價格事件、聲請選任(解任)臨時管理人、聲請選派(解任)檢查人,以及其他法律規定或經司法院指派情形,確實是範圍較有所限縮。
放寬案件審理範圍及支援工作應並行
陳春山教授指出要解決目前審理案件量少的方法有兩案,甲案就是把審理案件的對象範圍擴大至非公開發行公司也受理,或降低放寛對金額的限制。他舉例像美國的商業法院也是不斷增加可以管轄的範圍,雖然甫成立時是以公司為主,但後來也會擴大審理範圍,不需要過度自我設限,只要是能為這個社會服務,能產生效果都好,因此可就放寛案件審理範圍去思惟,而這些都不必再修法,只要司法院用行政命令就可以立刻做出改變;乙案則是維持原來的標準,讓商業法院的法官同時去做支援高院或智財案件的處理。而在此過渡時期,他個人則贊成採甲乙兩案並行。
「一個制度的養成是需要時間去醖釀培育,才能看出真正的效果。」陳春山教授坦言即使你現在去變更案件審理範圍的標準,也不會立即就產生很多案件可審。因此,如何把可容納案件的型態和範圍做全盤檢討,適度增加受理案件量,「制度跟人一樣,只要願意學習,就要給他機會,定期做滾動式檢討管理,逐步達成原本規劃的目標」;而這段期間也讓商業法院的法官調派支援審理像智慧財產權的案件,總之,就是面對困境,當成是種學習,找到解決的方法,不要輕言走回頭路。
過去社會運作累積不少商業糾紛的纏訟官司,而法院也因缺乏有效處理此類案件的機制和經驗,像知名案例「司法太平洋」,就是SOGO百貨交易案,一個事件前前後後打了近百件官司,全案審理數十年,司法審判過程中,社會動盪不安,沒有互信而彼此撕裂,持續內耗浪費社會寶貴資源。
「如果因為案件少,就要收回這個制度,那過去犯的錯誤就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重蹈覆轍降低國家競爭力。」陳春山教授感慨當我們要評價這個制度好或不好,不該只看眼前短期現況,而應該思考的是,我們要不要讓過去已產生的錯誤再度發生。「這是一個價值選擇,大家是否還能再忍受過去那種因一個董事恣意違法亂紀,卻因司法訴訟過程的延宕,導致他董事任期都已任滿3年、6年,而事情還沒獲得解決?這是我們要認真問問自己,並且想清楚到底要什麼的答案。」
轉型成功的契機 打造受國際認證的商糾解決平台
所以,往前走,向前看,從如何讓商業法院的運作可更成功的角度去思維,陳春山教授指出將其發展成受國際認證,成為優質且具公信力的商業紛爭解決機構是個重要且可行的方向。
他以美國德拉瓦州法院來作為台灣的借鏡。美國德拉瓦州法院是全世界認可有效率,評價超高的法院,擁有「全球公司之都」美譽,是美國面積最小的州之一,但藉由優秀的公司法制度、卓越的商業法院吸引超過60%美國前五百大公司在該州設立,而該州政府每年也從這些公司收到相當可觀的年費,超過稅收總額的3成,雙方誠信互動,共同在競爭的商業環境營造領先的優勢。
而新加坡的商業法院也是用商業經營模式來思考,將其打造成一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平台機構,透過良好的公司法制、高效率的司法審判解決商業糾紛、全英文接軌的國際化環境,在在吸引國際的商業公司願意去那設置登記,形成他們商業競爭的利基,台灣也應該走這條途徑。
「台灣是個海島國家,想要讓台灣被國際看見,就是要有國際化的思維。」同時具有全球品牌協會創會理事長身分的陳春山教授從商業法院的成立運作中不斷地強調,眼光要放遠,充分發揮想像力。
台灣應該去思考怎樣把我們的商業發展和競爭優勢打造成受國際認可的生態體系來經營?如何整合規劃將整個大範圍的商業體系,包括商業司、商業法院、引進國外的商業公司,與產業鏈結發展的能量充份發揮,透過全方位思考,把它經營成一個國際化的商業生態系統。像是在美國的德拉瓦州,在加勒比海有開曼,亞洲有馬來西亞的納閩,從這些成功的他山之石經驗中,找出台灣的優勢,採用數位化、多元化、國際化、元宇宙的概念去思維如何展翅未來,陳春光教授說這個想法並非很創新,事實上,很多國家都已經在做,我們再不啟動,就怕要來不及。
他也不諱言這樣的規劃願景不是短短幾年可達成,但只要能擬定正確方向,設定目標,擘劃願景,態度決定高度,就像台積電若不是三十幾年前,創辦人張忠謀一開始就設定要發展成國際化的公司,現今怎麼可能發展成全球市值第八大的公司?
專業人才的培育和投資不可少
不過,再怎麼美好願景的展望,除了制度設計,最終還是靠專業人才的執行,才能穩健發展與落實。陳春山教授提醒,台灣一定要做長期高優質的人才培育,從商學院、法學院、到商業法院,要投資對國際人才的專業培育,「你去想像,當我們要把整個台灣就變成一個國際島,可以從我們熟悉的領域先做起,例如聚焦在國際化商業法院的發展。」他建議可以派法官到德拉瓦州的法學院去受訓,效能不只是商業法院的重要考量,美國德拉瓦州的商業判決指引公司的優質治理,如何對投資人有所保障,他們應用商業判決法則,讓公司的董事明確知道如何執行他們的職務,也避免相關的濫訴。如果這些決策流程在台灣也能夠明確化,讓有經驗、專業優質的法官採用明確的規則形成判決,這將是台灣商業運作,治理的最高境界。
陳春山教授也鼓勵大家,對商業法院的運作要把眼光放更遠,看更高,透過人才培訓、多元化的機構發展,朝向適合國際商業環境發展的生態體系規劃,想像成是對國際品牌的經營,提供國際化便捷的服務,方方面面的總合就是台灣的競爭優勢,是台灣的驕傲,也能讓台灣藉此擁有面向世界、嶄露頭角的機會。
◎ 52期執行編輯:蔡雅瀅律師、蔡毓貞律師、陳冠甫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