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葉于甄
現代人壓力普遍愈來愈大,全球對心理健康重視程度不斷提升。近年來,也開始重視如醫師、護理師、金融從業人員或是律師等專業人士,在高壓工作環境下的心理健康。早在 2009 年《Journal of Occupational Health》期刊發布一篇研究,由臺北醫學大學針對台灣台北地區180名律師進行「職業壓力與倦怠」研究,結果指出律師普遍感受高度的工作壓力。這項早期研究揭露在台灣律師群體中,已有顯著壓力與倦怠問題。研究也指出,非訴訟律師及訴訟律師面臨的壓力程度不同,差異來自兩者面對法律實務的不同;儘管訴訟律師往往有較高的職場社會支持,但也伴隨著高壓,如法庭上的攻防、委託人的情感壓力等,相較於非訴訟律師,專注於訴訟的律師們,有著更高程度的工作倦怠。
律師執業壓力的多重來源
溝通協調上的難題
律師面臨不同的的工作壓力,台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理事長藍挹丰,以及曾以〈從職業壓力探究執業律師之心理衛生〉為題進行碩士論文研究的王聖安老師皆表示,律師在面對工作壓力時,最大宗的壓力來源是「溝通協調」。
「會去找律師與找心理師的人,其實性質都有點雷同,個案、客戶期望他們能夠提供其所需的幫助。」 藍挹丰理事長解釋,律師工作的本質在於「助人」,但卻伴隨龐大的情緒勞動。「律師們時常遇到民眾不太知道如何與律師合作,或抱持不切實際的想像。有時候,客戶也無法理解為何單純找律師諮詢服務需要付費。」她也分享,由於有著法律扶助這類公益法律服務,導致部分民眾認為「與律師交談本應免費」,而忽略律師也是專業人員,更是依賴這份工作維生。
律師在溝通中不只涉及法律問題,還需面對當事人的許多情緒壓力。「有些當事人會覺得律師就應無條件協助,甚至視律師為情緒垃圾桶。」王聖安老師解釋,在家事案件如離婚、親子監護權等案件尤為明顯,律師可能不定時接到當事人半夜打來哭訴的電話,除了處理法律問題,還需承接、安撫其負面情緒。
除了來自與當事人的溝通外,王聖安老師更點出,進入司法程序時,律師也要面對來自調解委員、書記官和法官等不同司法或利害關係人的壓力。以調解程序來說,如果調解委員內心已有偏見或定見,就會造成溝通上的困難,增加律師的心理壓力;而到了法庭,法官風格各異,若遇到法官明顯不支持律師論點,可能反遭當事人質疑律師的專業性。對於律師而言,既要在法庭上保持法律論證的專業性,又需顧及當事人的情緒反應,雙重壓力的心理負擔,往往是外界難以理解的。
沒有真正的下班時間
時間管理與客戶聯繫的平衡,始終是律師們的一大課題,「律師的工時很長,在工作與個人生活間沒有清楚的分界。」藍挹丰理事長觀察,她的許多律師朋友經常會說:「其實我在家裡都還在想我的案件。」無論是個人執業還是受雇律師,他們公私生活往往沒有明確界限。
王聖安老師也點出:「律師即使在休假期間,也無法完全擺脫工作, LINE 跟電話太方便,隨時可能接到當事人的來電。」通訊軟體的進步,便利的科技反而模糊了律師工作與生活界線。她特別點出個人執業律師的兩難:即便想設立界線,但也擔心若過於強調界線,可能會失去潛在客戶;又或無法隨時回應客戶需求,會導致客戶選擇其他律師,甚至流失後續案源等情形發生。藍挹丰理事長進一步說明,這種無法脫離工作的狀態,不僅影響睡眠與生活品質,持續在腦海中運轉的「未完成任務」感,讓許多律師無法真正放鬆。 不僅如此,身心俱疲的律師,也可能連帶影響其家庭關係。
額外加諸於律師身上的自我要求與社會期待
「律師的專業、能幹形象早已深植人心,而這樣的既定印象加諸在律師身上時,可以容錯的空間就變得很少。」 藍挹丰理事長坦言,尤其對付費的民眾,找律師作為法律代理人雖是為了「爭取公正」,但實際上內心真正期待的是「贏得這場官司」,而這種「必須贏」的壓力,也就落在律師身上。此外,案件結果往往直接影響到律師名聲與自我評價,讓律師可能將敗訴歸因於自身能力不足,難以與自己的專業能力及案件結果分開看待。
在律師的養成過程及執業過程中,需把自己塑造成強者形象,藍挹丰理事長指出,「當律師披上強者外衣時,在面對心理健康問題需要求助時,就會與既有的強者形象產生衝突。」這也造成律師難以向外求助。「律師被訓練成邏輯清晰、無所不知,但這種形象讓他們更難尋求協助。」王聖安老師也認為,這種「完美專業人員」的自我期待,讓律師很難坦承自己的脆弱,進一步加劇身心壓力,形成惡性循環。
家事案件易共感,刑事案件臨生死
不同類型的案件,帶給律師的情緒壓力也大相逕庭,王聖安老師就提到,以家事案件來說,特別是離婚、財產爭議和侵權,常帶有高度的情感張力,「在我研究中訪談的律師曾談及,面對這類案件,往往會面臨一種無法避免的情緒衝擊,容易過度與當事人產生共感。」這種情形為「替代性創傷」現象,當律師反覆聆聽當事人講述家暴、家庭破裂等經歷時,他們自身也會受到這些負面情緒影響,甚至出現情緒低落、焦慮甚至類似憂鬱症狀。
相對於民事案件,刑事案件雖審期節奏明快,但律師可能面臨生命風險與道德壓力。如黑道、販毒、暴力犯罪等高風險案件,讓律師可能遭遇生命威脅;此外,律師也「背負一個人的一生」的壓力,辯護結果、方向或策略等都會直接影響被告刑度。藍挹丰理事長額外提到另一個經常被忽略的是,「這些法律專業人士,尤其負責刑事案件,經常需反覆地接觸殘酷的犯罪事實和證據等,造成心裡極大負擔。」她分享,曾有律師坦言,唯一的調適方式是「看久了習慣」,但這種強迫習慣的方式,是非常內耗自我。
除了案件帶來的心理壓力,針對個人執業律師來說,更要面對經營事務所、經濟負擔、人員管理等多重挑戰。藍挹丰理事長與王聖安老師皆指出,個人執業律師需兼顧法律專業與經營管理,「身兼數職、自負盈虧」的現實讓他們壓力倍增。
多管齊下打造健康永續的執業環境,提升律師身心健康
在高度壓力與競爭激烈的律師職業中,身心健康逐漸成為不可忽視的議題。藍挹丰理事長認為,「我們應理解,律師不僅是法律的守護者,也是有情感、有壓力的普通人。也需要被關心、被支持。」面對律師職業的身心困境,藍挹丰理事長與王聖安老師提出多項具體建議:
從源頭預防職業倦怠
王聖安老師認為,律師訓練課程應納入身心照顧知能,包括自我照顧技巧、溝通技能及設立界線的能力,「在律訓時期,應有系統化介紹這些實用技能,讓即將執業的律師了解資源所在。」協助剛踏入職場的律師適應高壓工作,也能降低未來職業倦怠的風險。
藍挹丰理事長則認為應強化資源間的連結,「律師往往熟悉法律領域內的資源,但在身心健康領域卻認識不足,資源連結也不夠緊密。應提升律師們對跨專業資源的敏感度及正確認知,例如哪裡有諮商治療的資源、支持團體等,或藉由運動、冥想等多元舒壓管道。」不僅限於心理健康,也律師有助於身心調適。
提供多元支援管道
藍挹丰理事長提到,過去台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與台北律師公會早已建立合作關係,每月由心理師參與律師公會的「午間小品」活動,為律師們提供各種心理健康相關主題的講座,其中內容涵蓋如何維持心理健康、與當事人有效溝通,以及處理家庭或婚姻訴訟案件的應對策略。「至於能否再深化,如建立固定合作機制,為有需求的律師提供心理諮商服務,並提供心理健康支持。」藍挹丰理事長坦言,這可以是未來能討論、實踐的方向。
另外,王聖安老師建議,可建立支持型團體或舉辦短期工作坊等方式,「藉由專業心理師的帶領,找到同溫層的舒壓方式為律師提供穩定的情緒支持。」從律師養成過程來看,她認為,應在法律系大學教育中引入實務課程,讓學生提前了解律師職業的現實挑戰,包括和客戶溝通、壓力管理及職業倫理,「許多學生直到成為實習律師,才意識到需要的不僅是法律知識,還有與人溝通、應對壓力的能力。」這都可能成為日後執業上的壓力來源。
律師的內在修煉課
「自我覺察」是關鍵能力,特別在律師這種強調理性與邏輯的職業中。王聖安老師提到,「律師應學會在辦理案件時,覺察自己的情緒和感受,並辨識是否源自於個人投射。」在理解並關心當事人,也需保持適當距離,不被情緒牽制,建立情緒覺察的能力,有助律師在面對高壓案件時,能理性應對而不被情緒淹沒。
關於自我覺察,藍挹丰理事長提供一個好方法,可透過「練習情緒命名」方式,「給情緒一個名字,讓它被看見,這是自我認識的第一步。」讓情緒獲得合理的表達空間,當情緒明確被定義時,律師便能區分哪些情況下可自行調適,哪些情況下則需尋求協助。此外,旁觀者的觀察也是自我覺察的一部分,「律師習慣提供建議,往往忽視對自身狀態的觀察。」周圍人可能比律師自己更早察覺情緒變化,這些提醒是重要的訊號,例如壓力增加、睡眠品質變差、進食習慣改變等,能幫助律師意識到潛在的心理壓力,在必要時及早尋求支持。
此外,王聖安老師建議,也可透過冥想與正念,隨時進行的有效紓壓。「努力工作沒有錯,但也要學會努力地照顧自己。與其寄望於長假帶來的短暫快樂,不如每天為自己創造小確幸。」藍挹丰理事長提醒,律師應學會拋開僅限於職業角色的自我期待、擁抱多元生活。
@65期執編律師:張安婷律師、曾學立律師、王孟如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