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律師來襲 冷靜、懷疑是最佳武器

撰文/許慈倩  圖片來源/UDN聯合新聞網

當民眾遇上法律問題、特別是身陷官司泥淖時,若及時出現一個自稱「律師」、而且是身經百戰、攻無不克的「律師」,一般人在慶幸沒有被老天爺遺棄下,往往直接交出信任與金錢。直到發現事有蹊翹,再往回頭看這一路與該「律師」交涉的過程,才驚覺早就疑點重重,只是當時急昏頭而失去理智。

「假律師」究竟有多猖獗?就用這三個關鍵字問問谷哥大神就知道。五花八門的騙局,經過新聞媒體披露後,局外人可能會猛搖頭且內心暗道「這麼離譜的事竟然有人會相信」、「這受害人自己也要負點責任吧,怎麼都不會懷疑、不會想查證」…。其實這些都是事後諸葛了,仔細看看新聞內容,發現被害人不乏社經地位崇高的企業家、專業人士或名人,可見假律師騙術自有高明之處。如何在驚慌失措時,避免被迷惑?冷靜二字而已!

假律師屢得逞 民眾很好騙?

假律師新聞屢見不鮮,被騙金額從幾十萬到上百萬、甚至千萬鉅額的所在多有。為何民眾一碰到假律師就失去理智或判斷力?

試想,假律師是如何出現的?通常是親友介紹,由於我們所詢問的一定是自己信賴的對象,但是透過這個管道找到的人,卻往往是轉過好幾手才打聽到的。這種資訊來源和自己上網找律師並無二致,但弔詭的是,民眾會擔心上網被騙,卻不太會懷疑這種「叔叔的表哥的太太的兒子的同學」這類的人脈,而把對方當成熟人。台北律師公會會員權利維護委員會主委羅婉婷律師就直指,這類管道的問題就出在層層打聽,如果不是第一層或第二層的直接人脈,其實常常介紹來一個親友自己根本沒有實際接觸過的「律師」,就應該要小心了。

羅婉婷律師分析,受訴訟所擾而亟需法律協助的民眾心態就像溺水者急著想抓住任何一根浮木。因為深怕敗訴會傾家蕩產、深怕名譽掃地、深怕身陷囹圄…,所以當假律師出現,告訴你「這類案子我辦過很多,勝訴絕對沒有問題。」通常當事人理智線就斷了,接下來再告訴你「這案子只要十萬,我保證幫你打到贏。」民眾很少不買單的,就算平常還算有點法律常識,在「保證勝訴」的話術下,也忘了要去質疑他將要預備如何辦案,以及他為什麼可以在還不清楚案情的第一時間就立刻報價。因為被案件壓到喘不過氣的民眾當下已經慶幸自己得救了!

然而還沒有進入案情瞭解和審慎分析的情況下,就誇下海口保證官司十拿九穩,並脫口而出辦案價碼,通常有較高可能會是假律師,就是看準民眾心急,隨口講得天花亂墜,加上那份自信給你安全感,於是你就掉進陷阱了。

一指神功 假律師現形

人不可能隨時保持理智,尤其在非常時期(包括官司纏身等),判斷失準是常情,所以當對方搬出一套乍聽很厲害的話術時,確實很難苛責受騙上當的民眾。但是,事關重大,多一分小心總是要的。羅婉婷律師舉例,通常我們要買電視或冰箱前,都還會比較一下各品牌、各機型的功能或是否節電等等,「買個家電都會事前做功課了,打官司要花更多錢、對自己人生影響更大,如果太輕易相信一個陌生人,也有些說不過去。」

她提供一個最直接、也最簡單的方式來分辨真假律師。也就是上律師主管機關法務部所建置的律師查詢系統(網址:https://lawyerbc.moj.gov.tw/),只要進入該網站,輸入律師姓名,搜尋結果是「找不到符合條件之律師」,那就可以確定對方是假律師;而如果是符合執業條件的律師,就可以查到其律師證書字號、事務所名稱、和所屬公會,包括律師的照片、電子信箱、性別、出生年份、事務所地址和電話、執業狀態是否正常、有無懲戒紀錄等,全都一目了然。

此外由於律師必須加入公會,才可以在當地執業。所以除了法務部網站之外,各地方律師公會網站也可以查詢到律師資料,例如案件要在台北開庭,該律師就必須是台北律師公會的會員,因此北律網站也可以查到該律師資料。這兩個單位都具有公信力,透過官網查詢,可避免資訊紊亂的困擾。

判斷真假律師的「照妖鏡」

近來還發現有冒用真律師身分的假律師。他可能拿出一張真律師的名片,上面的資料都是真的,但他卻不是秀出名片的這個人;也有將自己社交平台的帳號設為與知名律師同名同姓,與不知情民眾對話並招攬生意等。遇到如此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詐騙手法,羅婉婷律師坦言,很難有一套事前機制去防有心人行詐騙之事,因此,「查證」的動作特別重要。

可透過與律師面對面接觸來判斷。第一次碰面最好直接約在事務所,事務所通常會把律師證照陳列在顯而易見的地方,就像我們進到診所,通常毫不費力就可以看見醫師執照。民眾可以初步判別其年齡、長相等是否相符。「至於那些用盡各種說詞避免跟當事人碰面,或者從來不願意約在事務所碰面的,基本上都很可疑。」羅婉婷律師如此提醒。

另外,真律師與假律師的談吐風格也有明顯差異。假律師會給人一種自信滿滿的感覺,往往信口開河,在還不清楚當事人案件的狀況下,就開始打包票、然後急著談錢。但真律師在還不了解案情全貌時,通常不會妄下斷論給出承諾。反而會希望當事人能提供相關資料,例如書狀、起訴書、證物等。甚至碰到較特別的案件,真律師更會先進行多方的法律問題研究,這當然需要時間,於是會跟當事人說明需要研究案件、分析狀況、查詢相關法律見解等,待掌握狀況後再回報完整的分析和建議的案件處理方式。

遺憾的是,這份謹慎,看在心急如焚的當事人眼中,成了一種對案情沒把握的表態,但其實在律師倫理規範裡也有明文規範律師不得作勝訴保證。相較之下,那些在社交場合碰到或透過某種管道認識的假律師,那些譁眾取寵的話術卻更容易吸引身陷泥淖的當事人。

假律師還會在什麼情況下現出原形?羅婉婷律師斬釘截鐵地說:「就看他敢不敢去開庭!」通常假律師只會在開庭之前,幫當事人寫寫書狀,但如果寫了書狀,卻提出種種不能在書狀具名的原因,還告訴當事人以自己名義提出去即可。這時候,民眾還不起疑嗎?接下來的劇情,恐怕就是以種種理由推遲出庭,或者表示只會去旁聽但不在法庭上代表當事人。

民眾須知,律師接受案件委任後,就成為訴訟代理人,所以要求當事人自己出庭,律師本人從不在法庭露臉的,基本上,並不是一個盡責律師的行為,也有更高的機率是個假律師。

魚目混珠 詐騙花招百出

台北律師公會也觀察到:近兩年出現一種號稱結合地政士、法務、管理顧問等的顧問團隊,或者以「法律知識家」、「法律一點通」等與法律有連結的名稱在招攬業務,通常這類網站上會有一些與法律相關的時事分析文章。民眾需知,此類作者不一定具有律師資格,換言之,懂法律的人不一定就是律師,通常作者也沒有自稱是律師,但讀者卻容易自行聯想,把對方當成可以為自己爭取法律權利的人。

羅婉婷律師表示,真律師原本就可以坦坦蕩蕩的以律師身分執業,不必用一個模稜兩可的概念去引人聯想,因為這樣做沒有加分。民眾要能夠分辨「某某顧問團隊和律師事務所是不同的,專業程度有別、能夠行使的職務也絕對不同。」

似是而非的名稱對民眾辨別真假律師、真假機構已造成困擾,甚至有人被騙上當。日前就有民間團體以「法律扶助基金會」作為關鍵字,購買網路廣告,訴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助您—政府免費法律諮詢」,民眾點擊後即連結到「中華民國法律扶助協會」,讓民眾誤以為這是政府為扶助弱勢而出資成立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加LINE之後被要求付新台幣5萬元的律師費。

她分析這則新聞事件,認為對方很聰明,架設網站、引導網友加LINE、然後收費—過程看似合理,且該協會也確實有律師,不過,這也只能騙缺乏查證精神的民眾。

她首先指出,法扶是一個龐大的組織,官網、各分會地址、電話、會長等都是公開資訊,不論上網或打電話求證一下,真假立判。

第二,會找法扶,代表該民眾知道法扶的公信力,以及透過這管道得到律師協助是不需自行付費的。當你的「法扶律師」會索價新台幣5萬元,就應該合理懷疑並先行查證了。

第三,以這個案例來看,對方不太可能用法律扶助基金會名義跟當事人簽約,一來他可能不是法扶律師、二來法扶也不允許律師以法扶名義招攬生意,所以對方可能只是口頭上請當事人匯款,而當事人輕信了。

假律師涉刑事犯罪 詐欺為一罪一罰

羅婉婷律師表示,由於律師業多半的確是報價之後,先收費才著手進行服務。換言之,當事人決定委任律師時,大抵會先付費,因此到後續互動或訴訟過程,感覺有問題時,通常費用已經付出了。但是,不論碰到真假律師,她都鼓勵民眾不要吃悶虧。只要認為律師不夠盡責或有其他違法不妥之處,都可以向公會進行查詢或申訴,如果是會員,就可以依內規機制去處理。當然假律師不會是會員,公會無法進行內部處置,那麼就應該直接向地檢署告發!

不是律師卻佯稱律師招攬業務之行為已涉嫌詐欺罪,如果還執行律師業務,就同時違反律師法。前者為刑事案件屬公訴罪,且一罪一罰,「雖然詐欺罪本身不算重罪,刑責大概是判個一、兩年。但是假律師通常不會只詐欺一個人,尤其詐騙金額達數百萬或上千萬的,通常已經行騙一段時間,假設這期間詐騙了二、三十人,累積起來的刑度就不會太輕。」她提醒民眾,萬一遇到假律師,不要姑息養奸,可利用救濟途徑討回一些正義。

至於上述利用民眾對法扶信賴感的案件,由於該組織確實有律師,雖不算是假律師,但如果是透過攀附法扶聲譽來吸引個人業務,仍不算是正當的手段。即使不是假律師,但招攬業務方式不正當,仍有違法之虞,「詐騙嫌疑在於你讓人家產生誤會,讓民眾誤以為你是法扶指派的律師,民眾是基於對法扶的信任而選擇你,結果你不是;或者民眾以為你是法扶,於是向你求助,這本不必付費,但你用各種理由向民眾收取酬勞,這是讓民眾陷於錯誤認知而選擇你,這就可能有詐騙的成分。」

假律師無法促進訴訟 危害甚大

假律師詐騙牟利,不只侵害當事人權益,對律師界的聲譽也有巨大的損害,「甚至整個律師體制有可能被拖垮!」羅婉婷律師感嘆,當民眾無法分辨真假律師,特別是那些因為對真律師不信任的民眾,花錢請了假律師,結果律師不開庭,除了一開始浮誇的保證外,該做的事都沒有做,到頭來就是大家對律師職業產生偏見;而且對那些非常努力優秀,但業務能力較不足、不知如何自我行銷或讓民眾找到他的律師來說,非常不公平,且長久以來侵蝕了真律師的執業範圍,造成好律師執業上的困難。連帶的,民眾對國家法律制度也不會信任,這對國家司法也有損害。

「讓當事人自己去開庭,這跟沒有請律師是一樣的!在法庭上大家講專業術語,當事人聽不懂,法官就要在開庭時花時間進行訴訟教育,耽誤整個開庭進度。所以假律師會造成國家司法資源的浪費。」羅婉婷律師強調:律師代理訴訟有其價值。因為真律師可以協助簡化爭點、促進訴訟,但假律師因為專業不足且不用心,根本做不到。請假律師不僅無益,還是有害的。畢竟他提供的意見或內容可能有誤,會誤導民眾往錯誤的方向去努力。

從早期的司法黃牛到近年的假律師,詐騙手法層出不窮,資訊透明也無法杜絕被害人上當。只能說,越冷靜越不吃虧,多個查證動作就可以避免很多事後的麻煩和損失。至於沒有律師人脈卻有需求的民眾,可上公會官網查詢。公會官網除可查證真假律師外,也設有「我要找律師」欄位,民眾可以根據自己的案件需求輸入關鍵字,例如刑事或民事;不動產、家事、契約、人權保障、強制執行或調解等,就可以搜尋到有相關經驗及專長的合格律師。多查證、勇於舉發、善用具公信力的資源,自己的權益自己守護!

◎ 52期執行編輯:蔡雅瀅律師、蔡毓貞律師、陳冠甫律師

關於我們

台北律師公會會刊於2009年改版《律師雜誌》為《在野法潮》季刊,從學術性之法學評論刊物,改版成為以封面故事展現該期的主題, 並以報導文學之方式展現議題的思維,以抽象的哲理與精神橫跨各法學領域及社會議題,展現多元跨專業範圍的探討,讓法律人與社會橫向及縱面密切接軌。
因應數位浪潮襲來,並響應環保,《在野法潮》於2021年9月30日第50期起改版為網頁版,不變的是轉變求新,係以不同型態、更優質的豐富內容及更全面的觀點呈現法律人的多元面向,使法律議題更具可近性與人文關懷,並供讀者隨時點閱享受閱讀之樂趣。
期待您繼續給予支持,並不吝予以指正。

連絡我們

會館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 7 號 9 樓 

服務電話:( 02 ) 2351-5071 (代表號)      

傳真電話:( 02 ) 2391-3895     

電子郵件:tbax@ms17.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