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律會章程卡關 下一步該怎麼走?

撰文/劉麗榮  圖片來源/中央社

因應律師法修正,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全聯會)自民國110年元旦起更名為全國律師聯合會(全律會)。過去會員僅16個地方分會,改制後服務對象為全國11,000多名律師,全律會第一屆理事長陳彥希律師表示,計畫擴編組織、全面改版網站,希望提供更多、更即時且豐富的資訊給全國律師。然而,組織章程因全國跨區執業費問題沒有共識,至今尚未通過,連帶地,律師強制在職進修時數、公益服務時數等內容也無法定案,部分地方公會疾呼「只要能妥協,都是好方案」,拖下去對大家都不好。

「沒有章程照理說不能運作,」陳彥希律師受訪時表示,但律師法規定,全聯會的舊章程在沒有牴觸律師法的情況下仍可沿用,去年秘書處維持原來全聯會的規模運作,全律會第一年沒有像大家期待的做很多事,但仍維持基本的運作。等章程通過後,秘書處人力擴編,目前專職受僱人員只有5人,包括1個專業律師,「不足以服務1萬多名律師」。台北律師公會有8,000人,受僱人員有20幾位。陳彥希律師說,從比例來看全律會非常缺人,但還是要章程通過,有共識地來做。

陳彥希律師指出,章程有通過一小部分,目前還沒完全通過,重要的幾個項目尚未達成共識,一是全國跨區執業費的問題,二是新律師法的兩個重點,律師強制在職進修時數與法律公益服務時數。另外,全律會預計增設委員會至50個,在章程尚未通過前,原有的20個委員會已經先開始運作。

單一入會全國執業做一半 費用喬不攏

陳彥希律師上任後表示,希望增加律師全國執行業務方便性,減少不必要的手續與費用,要落實「單一入會、全國執業」政見。事實上,律師到外縣市執業的收費制度不斷演進。過去跨區執業需加入當地公會,繳一筆新台幣(下同)25,000至50,000元不等的入會費,律師法修正後,改成每月繳300、400元的跨區費。

陳彥希律師說,根據新的法律,全國有16個地方公會,每個律師要加先加入一個地方公會作為會籍所在地,加入地方公會後可執行律師業務,但要離開本區,跨到其他縣市執行業務,就是「跨區」。假設台北律師公會會員要到高雄法院開庭,要繳跨區費給高雄律師地方公會。

依律師公會人數區分,會員人數少的公會,跨區費一人約收400元,人數多的公會譬如台北、高雄、台中等,繳300元。因為台灣不大,陳彥希律師說,現在年輕律師有一個現象,希望執業不要分區,只要有服務機會都願意去。假設跨10區,一個月要多繳3,000元,一年36,000元,金額當然不是很大,「但總覺得怪怪的,為什麼要繳這麼多費用?」

除了繳費,還有一項麻煩的手續,某些地方公會為了收費方便,可能一次收半年或一年的費用,有時候案子一月才開始做,二月就結束了,但半年費用已經繳了,這時律師要告訴地方公會,案子結束了,必須退還溢繳金額。有時剛退費完不久,又到當地開庭,得重新繳費,「當11,000位會員,只要有5,000人這樣做的時候,這是很繁複的手續。」

陳彥希律師表示,這樣其實不是很有效率,所以提議設計一個制度叫「全國跨區執業費」等於會員只要繳一個費用,可以全國執業。現在全律會內部正在協商,全國跨區費繳了之後,在16個公會怎麼分配;其次,全國跨區執業費繳到全律會,是不是一部分撥給全律會使用。全律會現在一個月收300元會費,一年預算3、4,000萬元,比台北公會年度預算還少,會員人數卻比台北公會多,因此應該可以考慮一部分撥給全律會,其餘的再分配給其他公會。

全國費不確定能分多少 地方公會擔憂被消滅

「全國跨區執業費是讓律師多一個選擇」,陳彥希律師說,如果可以協商成功,把全國執業費訂到章程裡面,想要跨兩區、五區,就繳一個費用,高枕無憂;如果只跨一區,只繳一區的跨區費也可以,多一個選擇將增加會員執業的便利性。然而,站在地方公會立場,會出現什麼擔憂?

陳彥希律師說,對30、40人的小型公會來說,假定有500個人申請跨區,原本每個月可以收到15,000到20,000元不等的跨區費,但若是當大家改繳全國執業費後,究竟最後能夠撥多少到地方公會,沒辦法判斷,「地方公會當然擔心,會不會沒有錢繼續運作?」

台南律師地方公會理事長林仲豪律師贊成收取全國跨區執業費。他說,台南律師公會在律師法修法前,原先一年收入有2,000多萬元,修法後變成1,200萬元,預估全國執業費通過後僅剩500萬元,「好的全國執業制度,讓我的會員方便去外地執業,增加業務範圍和機會」,站在這個角度,公會再怎麼辛苦都要支持。

新法上路後,每月只須繳幾百元的跨區費,使得地方公會收入頓減。花蓮律師公會理事長許正次律師表示,以花蓮律師公會來說,過去入會費一人收50,000元(年費),後來改成跨區費,一個月才400元,一年不過4,800元。

林仲豪律師說,過去收入多,花錢不會斤斤計較,當地方公會的會員變少,收入變少,開銷便會節制,若因此財務出現問題,可以跟會員誠實報告,討論是要減少服務項目,還是調漲會費。台南是400多人的公會,基本行政吃得消,只是在行政成本之外,教育訓練是否還要繼續提供。

陳彥希律師指出,協商小組有提幾個方案,目前已經協商過兩次,3月還會協商,希望大家有共識解決,他希望各地方公會理事長不要擔心,也要讓全國會員了解,收太多費用不是全律會的主要目的。他的個人感受是,繳跨區費或全國跨區執業費,真正受影響是小型公會,對千人以上或接近千人的公會影響不大。協商方面,大型公會應該比較有空間。

他舉例,某律師公會不到40人,假設一人月繳600元,一年會費收入288,000多元。一般來說公會要正常運作,成本花費至少1,500,000到2,000,000元,包括租辦公室、水電費、人事費用等,假設以2,000,000元來算,反推該公會會員一人就要負擔42,800元,等於該公會的律師每人每月要繳到3,600元。

問題是,在該律師公會裡並不是每個人都需要繳會費,因為60、70歲以上的資深會員可能不需要繳費,若有1/3的會員不用繳費,真正繳費的便不到20個會員,變成一人要負擔60,000元,每人每月要繳5,000元,有可能嗎?這種小型公會所在地通常不是商業發達的都會區,案件數量沒那麼多,繳5,000元不一定合理,所以對小型公會影響比較大。

林仲豪律師說,地方公會幹部會擔心,「我答應了這個條件,會不會變成歷史的罪人,讓我的地方公會被消滅」,這是他們內心真實的擔憂,不是假議題。

許正次律師說,律師法規定,因為法律修正導致各地方公會財務狀況產生的缺口,全律會應該挹注,「我們一直在等章程修正通過」,這樣全律會就可以挹注地方財務,然而章程一直沒通過,也因此小公會的財務會愈來愈拮据。

地方公會財務不足的情況,是由全律會補助?陳彥希律師說,法律規定是這樣,所以全律會要收一個全國跨區執業費,收來之後補助地方公會,但現在還沒有全國執業費。

全國跨區執業費收多少、怎麼分配才合理?

全國跨區執業費要收多少才合理?陳彥希律師指出,全國跨區執業費有兩個問題,一是金額多少,二是分配問題,不能收得太高,讓律師每月負擔太重,也不能收太低,影響地方公會生存。目前討論方案,費用金額大約落在600多元、700多元、1,000元等。

綜觀國外水平,陳彥希律師說,德國聯邦律師公會,平均一個月繳交新台幣2,000到3,000元,一年24,000到36,000元左右;香港一年5,000港幣(相當於新台幣18,000元),都不算收很高。日本的全國公會收得不多,但小型地方公會收得很多。

其他團體收費高的如專利師一個月收1,500元 (等於一年18,000元)。現在如果一個台北律師公會600元,參加兩個跨區600元,加上全律會300元,就是1,500元了。

全律會收了全國跨區執業費後,要怎麼分配,是協商過程爭論不休的關鍵所在。

許正次律師表示,全國跨區執業費給全律會後,全律會考慮抽3~4成,當作全律會的基金,讓會務能夠發揮,做更多事情,但地方公會覺得,那本來就是要給地方的錢,不應是全律會收走,目前兩邊協商代表(大致分成台灣隊、全國隊)為此僵持不下。

林仲豪律師表示,全國跨區執業費確實不容易解決,因為每個人的立場不同,考慮的點也不一樣。某些公會的立場一直抵制,認為這樣可以一直收跨區費,但那就是增加會員的不方便,也增加公會的行政負擔,只是「感覺自己收比較多錢」,此舉會綁著全律會的300元會費無法調整,「全律會的會費必須增加,才有辦法進行有意義的挹注」。

許正次律師支持全律會調漲會費,他認為,全律會要做事,本來就有權力收會費,只要調漲100元,一年就增加1,100萬收入。他曾提議全律會會費、全國跨區執業費各收500元,不過,台灣隊和全國隊都不同意。他說,主政者不喜歡收稅,一上任就增加大家負擔會被罵,但沒有錢要怎麼做事?想從全國跨區費拿4成,這樣就不用調整會費,「算盤這樣打,可能永遠談不成」。

全國執業費外 有更重要議題待解

全國跨區執業費問題未解,連帶使得律師在職進修時數、公益服務時數也無法定案。林仲豪律師說,律師事務所管理制度到現在還沒有人敢面對,律師事務所要設在哪邊、名稱要怎麼弄,需要全律會訂定辦法,這會影響到要設立合夥或合署,辦公室名稱可不可以設郵政信箱事務所或雲端事務所等,還是一定得要實體獨立空間,才能成立事務所?他認為,這些都是比會費要收多少更實在、更關乎會員利益的事情,「但是錢的事沒解決,後來就談不下去」。

由於章程未過,進修辦法還沒出來,陳彥希律師表示,全律會這一年做了相對應的補救措施,各地方公會舉辦的進修活動,如果地方公會邀請,全律會會跟他一起合辦,和台中、高雄、台北都已合辦過進修活動。

他說,全律會要服務全台灣11,000多個會員,辦實體進修不太容易,但會有線上進修,目前全律會跟月旦法學、lawsnote七法,法源等大型資料庫合作,提供免費的鐘點數,每位律師只要上線登入自己的帳號,可以使用一定時數,若是使用者回饋反映不錯的話,便會繼續簽約。

陳彥希律師表示,月旦的資料庫裡有幾百堂課程,去年簽約提供50堂課程,到2022年底律師可免費使用,不管會員在哪個地方,只要上線即可觀看。這些是在章程還沒通過前,全律會已經努力做到的事。

全律會的律師學院課程是否需另外收費?陳彥希律師說,有一種要繳費,另一種不用。他認為,依據使用者付費原則,通常要繳費才對,假設線上受訓只有1,000人,不可能讓沒受訓的9,000人去幫1,000人出。但是,有些律師倫理課程是每位會員都要進修的,這種就不用繳費,由全律會負擔。

此外,一般律師事務所認為報稅麻煩,全律會也已經跟中華電信等簽約,只要經過全律會認證,可以用律師事務所的資格申請XCA組織及團體憑證而報稅,有個憑證,讓律師事務所方便報稅。

律師懲戒趨嚴 台南拒絕犯罪律師入會

陳彥希律師指出,律師懲戒制度很早就存在,違反倫理規範律師一定要受懲戒,新律師法是讓懲戒制度更清楚,懲戒之後可以上訴,邀請該律師表示意見。懲戒制度沒有增加特別的規範,但規定得愈來愈精緻,像法令一樣,,因為事情發生愈來愈複雜,法令規範愈來愈細密,所以需要好的團體來檢視倫理規範該是如何制定衡量。

他說,全律會有設置倫理規範委員會,律師如果碰到問題,擔心是否違反倫理規範,可以寫信到全律會來,委員會進行討論後會回覆是否有疑慮。他希望律師嚴格遵守規範,相對地,也不希望任何一個人利用律師懲戒制度,作為攻擊或羞辱律師的手段。

林仲豪律師則觀察,律師懲戒有趨嚴,台南律師公會於民國110年12月已拒絕因犯罪被停止執行職務的律師入會,案子已經進入訴訟程序,這也展現全律會確實因為法規改變,對於律師倫理的要求從嚴,因為過去幾乎不能拒絕問題律師入會。

增進與立院互動 全律會擬籌組團隊

陳彥希律師上任後,曾表示要讓律師變成有價值的行業。除了傳統的訴訟,律師在很多地方可以提供服務,舉例來說,行政機關的效率不彰,除了陳情、向媒體爆料,還可以透過律師協商、提訴訟,讓行政機關發揮一定的效用。此外,律師的服務如能更貼近工商社會,照顧到工商界的需求,可以減少爭議,也讓政府施政順利,整體經濟運作更順暢。

有關全律會對外的角色定位,陳彥希律師說,他個人非常希望跟立法院有比較好的互動,但現在章程還沒過,很多事情沒辦法做得太明顯,希望未來章程通過之後,有一個專門的團隊來對應立法機關,甚至找願意受協助的立法委員,幫立委寫質詢稿、蒐集法案資料,協助他們立法過程順利,更有材料有效地督促政府。現在僅是零星的服務,希望做出一些差別出來。將來願意加入團隊的律師,其服務可計入律師公益服務時間。

談到全律會今年目標,陳彥希律師說,首要是章程可以通過,再者期待委員會能更高密度地運作,提供更好的服務。今年有許多重要的法律主題,譬如國民法官法,信託制度變更,將透過委員會主委召開座談會、在職進修線上會議,邀集相關單位討論。

陳彥希律師也將邀請各領域專精者擔任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多製作類似懶人包的資訊,讓律師們在短時間內了解法律增修的來龍去脈,資訊取得更即時、更豐富,沒有城鄉差距,讓律師感覺「我有被照顧到」。

此外,全律會網站也需要徹底改寫。陳彥希律師說,使用網站最重要是能很快找到資料或方向,目標是朝向德國、日本律師公會網站的模型努力。今年也許無法完全做到,至少大架構要做出來,明年第二屆團隊可以繼續在這個架構往上做。

章程不定一日不寧 地方疾呼趕快通過

陳彥希律師說,「單一入會,全國執業」現在等於只做一半,希望協商盡快成功,章程確定之後,大家就沒有歧見了,努力把全律會做大做好。萬一協商不成,就是維持現狀,跨幾區就繳幾區的費用,那也是沒辦法的事,全律會還是要運作下去。

林仲豪律師說,章程盡早定下來最重要,就算全律會的錢沒有增加很多,「我也相信會有改善」。現在是腳抬起來了,不知道要往哪裡踏過去,「踏哪一步都對」,一定要踏下去,不能懸在空中,因為時間不站在律師這邊,是站在會計師、專利師那邊。

許正次律師也說,有穩定的財務跟章程,才能推動事情,「先求有,再求好」,一直拖下去對大家都不好,他相信大律師們都有智慧可以解決。本文採訪過程,因全律會章程尚在研修中,桃園、彰化、南投、台東律師公會等尚不便表示意見。

◎ 52期執行編輯:蔡雅瀅律師、蔡毓貞律師、陳冠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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