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建築專業帶進法律裡,建構出建築產業更合理的法制環境

撰文/葉于甄

台灣位處於環太平洋地震帶,地震發生頻繁,縱使強化人民防災訓練及房屋結構耐震能力等降低地震破壞力的各種措施,仍有可能發生憾事,尤以房屋倒塌所帶來的傷害最大,因此建物在規劃設計及建造施工時是否讓建物經得起地震力,或建物在使用管理時是否破壞建物耐震力,便是建築法制重視的課題。

近年,有2018年花蓮雲門翠提大樓與2016年台南維冠金龍大樓因地震發生倒塌事件,堪為建築法制的指標性案件,其中有無規劃設計瑕疵?有無建造施工瑕疵?有無使用管理上過失?如有,誰應負責?應負何種責任?這些都是需要被建築法制釐清的重要課題。

在建築實務經驗看見法律,轉職為執業律師

「建築會產生許多法律爭議,且該爭議涉及的面向多元而繁雜。」過去曾是執業超過10年的建築師,如今轉職為律師的品仁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李仁豪律師分享,以建築師的觀點來看,建物的生命週期主要區分為規劃設計、建造施工以及使用管理等三個階段。這三個階段所涉及的法律爭點並非相同,有如規劃設計錯誤、監造不實、偷工減料、違建加蓋、違法使用管理等。故就建築案件而言,具備建築實務經驗及專業的律師,較能掌握建築問題及法律爭點,並為當事人及法院串起有效溝通管道。

「建築的規劃設計及建造施工,不似一般買賣契約銀貨兩訖,在短時間內就能完成交易。建築界裡,再簡單的案件,從規劃設計到建造施工完成,可能都會超過一年的時間,遑論大型建築案件。」李仁豪律師談到,建築履約過程中經常發生爭議的原因,在於規劃設計、建造施工的漫長過程中,常出現太多難以預期的變數,且當事人間常以口頭溝通方式為約定,致相互理解錯誤或嗣後舉證困難之情。舉例來說,在他仍執行建築師業務時,最印象深刻是一個設計地下捷運站地面層出入口案件,「設計捷運車站出入口,對建築師而言,並不複雜。」然而,這個設計卻讓他畫了無數個方案,「每個人都有各自的意見及需求,從業主到市府都審委員、民意代表、里長、里民等,而這些不同意見及需求的人,建築師都需要花時間及心力溝通,甚至配合調整設計。」這無疑會增加建築師的工作量,而衍伸出「配合業主需求,建築師畫了這多設計方案,那設計費是否增加?因此導致工程延宕,是否可以增加建築師監造費用?」等各類建築履約問題,促使他踏進法律世界尋求解答。

「剛開始執業,建築案源還不穩定時,家事、車禍等案件都曾接過,後來這些年都只承接建築案件。」李仁豪律師表示,在建築案件中,光是單一建築,就可能發生各類型爭議,因為「建築」這項工作,非個人能獨力完成,需要眾人靠團隊合作,且在建築不同階段需要不同的人力組合。「只要有『人』就會發生誤解和利益分配或衝突問題,產生履約爭議。」當中不僅牽扯不同利害關係人間,還有不同公司、法人間的問題。

建築常見「不符合業主需求」的爭議,以室內裝修來說,室內的燈光、空調、智能等設備等都可能因個人主觀感受不同而引發爭執。而過長的主管機關審查時程、缺料缺工等不可控制之外在因素,也常導致工期及成本增加的爭議。此外,建築建造施工及使用管理階段,0可能發生工地及公共安全相關事件,而產生各種民、刑事及行政爭訟案件。

發揮跨領域長才,整合建築與法律專業

跨領域的法律爭議,舉凡工程、醫療、財會等皆然,不論對於律師或法官來說,這些都需要花費相當心力辦案。為了輔助法官全盤掌握這些案件,鑑定人的角色格外重要。建築爭議的鑑定人,是以第三方的專業角度告訴法院,該爭議在建築實務上如何看待?讓法官在審判上能有參考依據。此外,建築案件因爭議事項不同,則會需要不同類型的鑑定人。曾任法院鑑定人的李仁豪律師認為,兼具建築師及律師的優勢在於,較能兼顧建築及法律兩個面向,並以法官能理解的邏輯及語彙,向法官陳述複雜的建築爭點,以鑑定人能理解的邏輯及語彙,向鑑定人陳述複雜的法律爭點。

橫跨建築與法律兩界,李仁豪律師也觀察到,建築師及工程界普遍對於法律需求高,卻因對法律認知有限,往往遇到法律糾紛時,不知如何自處,造成建築師執業及工程實務界的風險。從教育著手,他曾受聘到成大、陽明交大、台科大、淡江大學等校,分享建築法律實務經驗,也到各專業公會及團體演講建築法律,以提高建築師執業及工程實務界的法律風險意識。此外,李仁豪律師擔任理事長的臺灣永續綠營建聯盟,與產官學三方進行合作,推動《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46-6條〈分戶樓板衝擊音之隔音構造〉規定之訂定。

談到律師業務開發,李仁豪律師分享「台灣多數業主缺乏訴訟前諮詢的認知,往往要找尋律師時,已是進入法院程序。」他長年深耕建築界,客戶多是建築師、技師、營造廠等,且逐漸與客戶建立起長期夥伴關係,將法律服務之範圍,從處理訴訟案件,往前延伸至非訟爭的各種建築契約審查、法律諮詢等,乃至履約管理、發包策略等專案管理顧問角色,提供客戶更廣泛且有助益的法律協助,「這類型的法律服務,需要有建築的專業及實務經驗,較能建立起,而具有雙重證照,更能增加客戶的信賴感。」他說。

跨領域的必修課

從建築特性來看,建築所面臨的法律風險重大,他認為需要有更多建築及法律背景人才投入,才能讓建築與法律開啟對話,讓法律更貼近建築現實情況。

李仁豪律師分享,以他從建築師轉換到律師的經驗而言,在建築師實務的累積,讓他轉職成為律師後,產生莫大的助益,因為他更能了解客戶需求,並提供建築及法律的專業意見。他也提到,律師經常碰觸跨領域的法律爭議,而有跨領域學習的動機;以建築來說,或可嘗試進修營建管理的學程,畢竟律師如具有雙重專業,較能與客戶溝通及取得客戶信賴。除了進修外,在律師執業上持續耕耘同一領域,也能逐漸建立專業及口碑。

目前律師界具有建築師或技師證照者不算少,李仁豪律師觀察到,由於建築案件很多,律師需求高,所以具有建築相關證照的律師,通常無暇承接建築以外案件,但一般的律師,除了專門處理建築案件的法律事務所律師較有可能長期專注處理建築案件,若在中小型法律事務所或個人執業的律師,較不可能只承接建築案件,因此較難持續積累辦理建築案件的經驗。

在律師執業模式,具有雙重證照的律師除自己承辦案件外,李仁豪律師也分享另一種工作模式——「與其他事務所律師一同合辦案件」,這也是在建築案件中經常遇到的情形。他提到,他有很多經驗是遇到當事人在法院打完一個審級後或在法院審理期間,來委託他加入,以期補強建築專業,說服法院。李仁豪律師說到,「有時候法院上的勝訴或敗訴,並非全然是律師因素,而合辦案件能為律師們分攤敗訴時被當事人責難的風險。」他也認為,當事人希望多位律師合辦案件的案情,往往較為複雜,故他遇到這種案件,多會建議當事人不宜更換原來律師,「讓多位律師一起合辦案件,通常比重新置換一位律師,對於當事人更為有利。」因為合辦律師們多會從互補角度讓案件往更有利於當事人方向前進,也能分攤彼此工作量。

「律師職責之一是協助法院發掘真實情況」李仁豪律師認為,不論是具有雙重證照的律師,或多位律師合辦案件,都是希望能協助法院發現真實,實現公平與正義。

@55期執行編輯:徐頌雅律師、謝佳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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