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政府採購契約中,看見工程營造的困境

撰文/葉于甄

民國110年4月初台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於花蓮大清水隧道段東側線,因發生出軌意外事故,傷亡慘重,而這也是數十年台鐵意外最嚴重事故。肇事原因為鄰近鐵軌旁的台鐵邊坡改善工程,施工廠商於假日違規進入工地,且未將工程車停妥,以致工程車滑落邊坡撞擊列車,造成49人死亡,兩百多人輕重傷。經過一年多的審判,民國111年7月10日花蓮地方法院以過失致死等罪名判處承包商李義祥、台鐵花蓮工務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等人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不論在社會輿論或相關法律爭議探討,公共工程牽涉問題繁雜且觸及多種法規如政府採購法、民法、甚至是刑法,往往是橫跨公法與私法領域的複雜案件。長期耕耘在營建工程法律領域、長昇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錦芳說明,以營建工程領域來說,涉及業主(機關)、專案管理、設計、監造及施工廠商,而這些單位所屬人員間有著不同的權責分配,「當案件事實過於複雜,涉及過多的利害關係人,若法院不理解工程執行上遇到的各種實務面的問題時,判決就容易間接對工程營造產業的發展造成阻礙。」

法律與工程營造的兩難

「近年公共工程爭議案件愈來愈多,許多公共工程案面臨無人願意承攬,加上缺工缺料的各種問題,讓工程營造產業面臨困境。」陳錦芳律師提到,以太魯閣事件的客觀面來看,承包商人員闖了大禍,但是業主、設計、監造、專管等相關人員卻一起都遭到重判,很明顯這案件中的權責分配並不合理,而這也可能間接導致許多年輕人不願投入公共工程領域,甚至讓許多資深的工程人員嚇得提早退休。

陳錦芳律師進一步說明,工程人員並非不願意擔責,但是並非每個工程都要讓工程專業人員承擔永久且無範圍的責任,而是需要有一定的規範給予法官判定的依據。從大環境來看,工程專業人才嚴重缺乏,「在工地現場,因為缺人,有些甚至只能找非土木、建築工程背景的人來協助執行工地事務。」公共工程中也有許多法規尚待修正。此外,不論是政府或是民間的工程案件,合約大多是以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訂頒的採購契約範本當作底稿,讓她看見多數人在工程契約中的問題與盲點,所以事務所亦將多年經驗集結成冊出版書籍,希望能對有志從事工程法律或是遇到相關問題的法律人或工程人有幫助。

法官不一定每個領域都爛熟於心,靠的是律師整理爭點、提出有力證據說服法官。因此,陳錦芳律師認為,當法院的判決令人匪夷所思,不能將所有問題推向法官。可能是在一開始,承接案件的律師並不熟工程及政府採購相關法律及實務,從訴狀開始,就讓案件爭點不明、無法簡化,而這也是需要跨領域律師存在的原因。

跨域並非障礙,深耕法律基礎

「為什麼要有跨領域的人?某種層面來說也是我們的責任,應該要用法律的語言來描述其他專業領域如醫療、工程營造等真實的實務樣貌,以正確方法解決爭議。」陳錦芳律師提到,過去在從事規劃工程師業務時,辦理開發案的環境影響評估,經常會涉及許多法規,經常對於法律存有疑問與不足之處,這才讓她一腳踏入法律的領域。她認為,跨領域律師的出現並非是一般傳統訓練下律師業務開發的阻礙,反而有可能促使跨領域的法律更加優化。實務上,執業律師多半仍是法律本科系出身的律師佔絕大多數,跨領域律師充其量只佔了1至2成,在法學素養薰陶以及長期經驗累積下,許多法律系本科系畢業的律師執行跨領域的業務也非常優秀。而且跨領域並不是只有法律才有這個現象,例如109年土木技師高考的榜首,就讀大學時也並非工程科系,畢業後才轉換至土木工程領域。「我個人認為,原來並非法律本科系畢業的人,基礎的法律底子需要花更多時間學習、深化。我也是耗費將近20年時間加強,才至少能在工程法庭上,讓法官知道我的能力。」所以對於法律系畢業的律師來說,要跨入新領域也需要花上一些力氣,探究實務工程面與法律間的關係,但透過不斷累積、成長,一定也能走向跨界律師道路。

談到有關於時間分配,陳錦芳律師坦言,人的時間有限,不論是工程師或律師的養成都需要耗費時間,所以現在大多專注在工程法律案件的精進上,才能夠確保處理案件的品質,律師事務所九成客戶是過去累積下來且長期穩定合作的客戶,讓事務所能夠長久營運。

跨領域背景加值,專精單一領域法律

陳錦芳律師提到,未來律師發展可能走向兩極化,一種是大型事務所,有著穩定案源,相對資源也較多;另一類則是專精單一領域的法律事務所,因為進入門檻相對較高,競爭也會少一些。不過在處理公共工程相關專業案件,往往需要以團隊方式進行,需要納入不同領域的專家協力,一人事務所較難以完成這類的案件。

陳錦芳律師說,憑藉著專業知識背景,即使不擅社交,律師也能夠積累一批高信賴度的客戶。事務所除了處理工程相關訴訟案件外,也為客戶進行契約履約管理、擔任法律顧問等角色,深耕在工程法律中,她也談到,目前在台灣相較於過去法規環境,已然進步許多;而台北地方法院也設立工程法庭,讓判決能更加專業。此外,政府部門的工程會也設立多元履約爭議處理,讓有爭議的雙方能先以調解或其他非訟方式解決,避免訴訟帶來的諸多風險及不確定性。

最後,她認為,不同領域間的流動仍有必要,而專精在同一個領域中持續耕耘,不論對於一般傳統律師或跨領域律師來說,都是經驗的累積與加成。

@55期執行編輯:徐頌雅律師、謝佳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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