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人權之路高涌誠繼續向前推進

撰文|謝瑩潔攝影|賴建宏圖片來源|中央社

走上律師之路,對高涌誠監委來說,完全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父親是台北律師公會第一位拿到執業60年的資深律師,從小對於「律師界」的生態與環境並不陌生,也造就其得天獨厚之處。由於父執人脈既深且廣,日常往來皆為大律師,墊高了慣習視野,因此面對其他前輩時能毫無懼色或忌憚,相對跳脫出一般律師的養成歷程。

追求公平正義的心念

高涌誠監委表示,律師和醫師一樣,都是講求倫理輩分的專門職業,需要很長時間的學習與經驗累積,「但父親太資深了,跟在父親身旁學習,他教我的、他看過的,絕對比別人多。這樣的環境,讓我比較容易去挑戰一些事情,我的門檻相對比較低,這或許也是我投入公共事務,甚至後來轉到公職的一個原因。」

畢業於台大農學院,高涌誠監委在學生時期所接受的研究方法訓練,與法律系出身的律師有別,對於問題會有不同的思考方式。「在我們那一代,法律系傳授的法律知識,大部分是零碎的,學習過程中比較不會感受到背後的理論,要到法研所才開研究方法課程,十分可惜。我自己是退伍後才決定轉進法律領域,這樣的背景放在法律職涯中也比較特殊。」

家境經濟無慮下,讓高涌誠監委對於理想的追求趨於單純,尤其對於公平正義特別敏感。他說,「到現在大家對司法滿意度還是不高,其中一個原因是法官自由心證的問題,真的初一十五會不一樣。對於公平正義的追求,不是應該很單純嗎?怎麼在實務操作上會不一樣?」

執業時,高涌誠監委在法院裡看到許多現象與問題,「許多受苦受難的人,在司法的汪洋大海裡浮沉,找不到邊際,就會去思考,為什麼會這樣?司法應該如何精進?怎麼樣才是公平正義?」想要推動改革的心念,油然而起。

結合眾力捍衛人權

高涌誠監委認為,改革如果只靠一己之力,勢單力薄難以成事,必須結合一群理念相同的人共同努力。因此在律師生涯中,對於公共事務的參與及推動,主要透過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台北律師公會,同樣的理念也順勢延伸到公民監督國會聯盟與冤案平反協會等社團。

「人權保障」,是高涌誠監委最重視的核心關懷,也是司法改革及公平正義的基礎,「民間司改會當然是以推動司法改革為主要目標,但是內容絕對不是只有司法改革,一定會觸及或連結到其他對於法律專業有需求的人權運動層面,包括勞工、環保、集會遊行等等面向,範圍相當寬廣。」

此外,各項人權議題都會有國際接軌的需求及倡議,使台灣的法治與制度都能達到國際人權標準,例如1992年國際人權界開始倡議「巴黎原則」,鼓勵各國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對此民間司改會在國內積極推動方面,扮演著重要角色。

高涌誠監委在民國93∼95年間擔任民間司改會執行長,代表民間司改會與其他團體合作及議題連結,95年後則是參與台北律師公會擔任秘書長職務,「律師公會是一個職業團體,結合許多執業律師,除了兼顧律師的利益,也發揮律師應有的社會責任;民間司改會則是屬於運動議題,是一個公益團體,這兩個社團參與不僅相輔相成,更是合作愉快。」

圖說:民國102年4月24日,民進黨立委田秋堇(右)和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高涌誠(左)在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門口召開記者會,聲援在華光社區拆除案中被逮捕的10多名學生。

催生國家人權委員會

擔任律師工作,除了盡心協助當事人處理法律事務之外,還有社團參與,高涌誠的生活算是自在愉快。直到第三次政黨輪替,由理念較為接近的政黨執政,他思考的是,「有些理想或許可以透過這個機會去實踐,尤其是需要修法或立法而完成的制度,不趁此時,更待何時?」

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倡議,歷經陳水扁與馬英九兩位前總統的推動,終於將兩公約國內法化,陳水扁總統也在總統府成立國家人權諮詢委員會。高涌誠說,正式成立符合巴黎原則的國家人權委員會是諮詢委員的共識,但關鍵在於,究竟要設在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或是作為獨立機關?根據專家評估,設在監察院的支持聲量最大,變動成本最小。

蔡英文總統上任後,補提名第5屆11位監察委員,高涌誠認為,「有機會的話,或許可以進到監察院瞭解實際運作,看看國家人權委員會是否適合在監察院設立,這是最初的動心起念。」當審薦小組啟動推薦機制,便以符合《監察院組織法》規定執行律師業務超過15年之資格提出自薦,獲得總統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

第5屆監察院原本已有一份業經院會通過的《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版本,規劃29位監察委員全數為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高涌誠說,當參與越多、越了解之後,發現實務上不可行,對此監察院成立6人小組重新討論,他提出的論點是,「傳統監察權著重善治(GoodGovernance),監委可能熟悉政府部門運作,但對於人權(HumanRights)並不一定擅長,很難兼顧並關照台灣是否符合國際人權標準,因此分工會是更適當的模式。」

儘管監察院最後送出的版本仍為29位,所幸執政黨立委在黨政平台的決議是7+2+1的分工版,高涌誠監委解釋,總統提名時直接指定7名監委擔任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加上院長共8名,另外2名則是每年輪換,「有人打趣說,這是A、B咖,人權跟國際接軌聽起來比較高尚,好像人權委員才是A咖,其他監委就比較劣等,事實上這是分工與效率的考量。最終立法院在109年12月10日三讀通過這個版本,跟我們的理想也比較靠近。」

確定將於監察院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之後,高涌誠認為自己的階段任務已經完成,並不打算連任監委職務,準備回到民間擔任律師,因此審薦小組公告之後,沒有提出自薦或他薦,也婉拒台北律師公會的團體推薦,「後來總統直接用提名權把我加進來,理由很簡單也很難推卻,『你生的小孩,你不養嗎?』」高涌誠監委笑說,「所以我還要做售後服務,這是一個重責大任!」

衙門裡的不同視角

對於律師與監察委員的角色切換,高涌誠監委坦言,「到現在還是很不適應!監委超越黨派獨立行使職權,基本上沒有老闆,就連院長都跟我們一樣平起平坐。委員行使職權沒有限制,但是行政資源有限制,例如調查一個案子,我們認為有必要諮詢專家或進行鑑定,行政單位可能會說沒有經費。官僚體系有一個制度在,即使那個制度是不對的,但是溝通成本很高,面對這些繁文縟節,其實很消耗心力。」

高涌誠監委強調,對於官僚兩個字並沒有貶抑的意思,監察院及所有行政官僚後面的縝密思考,相對應的影響就會是效率。進到監察院以後,透過親身觀察與溝通,對於公部門文化、制度與限制,有著更多面向的理解,「以前在外部覺得,這不是很簡單嗎?進來以後,發現必須克服很多事情,後面還有很大的工程,實際上沒那麼簡單。」

擔任國家人權委員會副主委,肩負績效重任之外,在監委職權行使方面著重於司法獄政,高涌誠監委表示,「這部分確實不討喜,聽說許多人頗有微詞,監察院與司法院怎麼會弄得那麼僵?有同仁開玩笑說,我不用想回去當律師了,把法官得罪光,以後打的訴訟一定都敗訴,刑事案件可能都唯一死刑。」

從律師變成監委,高涌誠監委對於權力的看待更加慎重,「監委調查案件時相當於法官,一般是法官審判,但我們可以調查法官,法官要來這邊接受詢問;另外還有委員會巡查,幾乎所有國家機密都能接觸,也沒有什麼地方不能去。如何謹守分際、謹慎自制,就是最重要的事!」

民國99年5月1日,廢死聯盟等多個民間團體集結法務部前,抗議法務部草率執行死刑。時任4死刑被告委任律師高涌誠(前)質疑當時在位的法務部部長曾勇夫違法執行,要求曾勇夫明確說明。
民國95年3月3日,時任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高涌誠(左)在立法院指出,檢察總長人選謝文定曾連續兩度被基層檢察官票選為最適合擔任最高檢察總長的人選,反貪腐聯盟予以肯定,盼就任後能效忠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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