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慈倩 攝影|賴建宏 圖片來源|中央社
做為律師,難免看到許多不平之事。如此真實、如此立體,日積月累,心中難免有許多未被去化的東西。羅秉成說:看到不平事,有些自己能力可以有所作為;但也有些事是無可奈何。不只無奈,當受冤者是自己的當事人,更會產生自責,於是他開始認知到有些事並非一己之力所能及-這個想法就是冤獄平反協會的起點:想要集眾人之力成事。
無可奈何是轉身還是奮力去救?
「蘇建和案是我執業過程中很重要的標記,這個標記讓我對我所學的『法律』這件事情有重新的認識。」他難掩淡淡的無奈道,一般人的邏輯會覺得法律和審判應該是同一件事,但是在一些辦案過程中,總會驚訝於和法官對法律的理解竟天差地遠,遠到不禁懷疑,法官和律師讀的是不是同一部六法全書?蘇案前後歷經二十一年之久,羅秉成在蘇案法院裁定開啟再審後,始由民間司改會推薦加入辯護律師團,在包括他和顧立雄等第二代律師加入後,又走了10年,此案才完全平反。平反過程中甚至又一度被判有罪,那種反覆與折磨,不是當事人怎能感受真正的痛苦,即便事後平反,即便到了今日,他們依然承受著終生都無法抹去的心理創傷。一如作家張娟芬以該案為背景所創作的小說《無彩青春》,「『無彩』二字,你用台語唸就是浪費了可惜了,就是青春給蹉跎了!」他再扣問:出事時,蘇建和他們三人都只是18歲少年,案子打到中年,出獄了,還能重返社會嗎?
看見法律人之間的遙遠距離
蘇案是集眾人之力,好不容易才把一個無辜者從鬼門關前救回來。所謂眾人之力,不只是投入救援的熱血律師及志工們,甚至還掀起一波平反死囚的社會運動。死刑救援特別困難,但艱難也活生生存在每個冤案中,以林金貴案來說,嫌犯既無地緣關係、也與被害人素昧平生,加上沒有找到犯案工具、又通過測謊,僅憑案發數月後幾個印象模糊的目擊證人指認林為兇手,就判了無期徒刑。一開始眾人對此案胸有成竹,但提出的不在場證明屢被駁回。律師們再接再厲,找出林在案發前不久拍的照片,以頭髮長度試圖證明他不是監視器所拍到的人、甚至委託中研院人臉辨識專家,要透過科學證據擺脫嫌疑,但法官依然不為所動,照樣駁回再審的聲請。「完全傻眼,究竟要拿出什麼才能證明我當事人的清白?」羅秉成的挫折來自,明明案子很可疑,卻無法理解法官如何看待該案。林金貴案後來終於開啟再審,也被判無罪,但他白白坐了10年冤獄。將近30年前的呂金鎧案則是他離開冤獄平反協會(後稱冤平)依然十分掛念的案子,一名女大生在呂的居住處被姦殺,犯案人咬定呂是共犯,且第一次基因鑑定有驗出呂的DNA,在整個過程中他時而被判死刑、時而無期徒刑、時而有期徒刑,但呂不斷喊冤,顯然法官也感到可疑,終審時判20年,呂氣力盡失,在法官的「勸諭」下也無奈地放棄上訴,於是入監服刑。但案情峰迴路轉,在陳姓共同被告後來的上訴程序中,承審法官認知到早年DNA鑑定錯誤率太高,因此將本案囑託重新鑑定,鑑定結果排除了有呂的DNA存在,證明原來DNA的鑑定是錯誤的。但呂以這新證據聲請再審仍被駁回,法官認為呂即便沒有性侵被害人(因驗無呂的DNA),但是至少是幫凶共犯。這樣的邏輯,即便是一般人聽了都要搖頭。近期,檢察總長江惠民已為此案提起非常上訴,因當年審判時,在強制辯護案件律師沒有到場的情況下,逕自宣判且讓被告自行捨棄上訴,合法性有疑。如果非常上訴成功,呂金鎧才可以洗刷二十幾年來的不白之冤。
踏上仕途 深思熟慮下的衝動
羅秉成說,蘇建和案子結束後,他還在想:後蘇案時代,台灣司法在刑事問題上能得到怎樣的解決?於是出現一個念頭,應該有團體專注從事冤案救援。無巧不巧,當時台大法學院教授王兆鵬也向他和高涌誠律師、葉建廷律師3人提議,借鏡美國無辜者聯盟(INNOCENCEPROJECT)的運作經驗,後來冤平成立,也加盟該組織,開啟了國際交流與合作。由於該組織專精於DNA鑑定,後來冤平在處理涉及刑事鑑識較複雜的案件,也曾向該組織求助。做為律師,羅秉成除了冤平之外,他也是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後稱司改會)的發起人之一,並且參與了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等組織。除了NGO之外,他和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後稱法扶)也有很深的淵源,因為法律扶助法是司改會所倡議。在新竹開業的他,也成了新竹法扶分會的創會長,最後還接了法扶董事長。當時法扶已成立10年,他認為有組織轉型的必要,於是在4年前把事務所交棒給年輕律師,讓自己有更多時間可以投入法扶和冤平。殊不知剛把事務所交棒出去,才一年左右就接獲行政院邀約。他也沒有花太多時間去考慮,就答應了。關於轉職,他的制式回答就是:這是深思熟慮下的衝動。但爬梳自己從在野走入體制,可說是一連串因緣際會所促成。首先,無黨無派的他在2017年的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上,被邀請擔任第一分組召集人,才和官方有較多接觸,他相信政院延攬是基於專業考量。其次,做為律師最掛心的就是案件,如果當初事務所還沒有交棒,他可能連考慮都不會考慮。當然,心境改變也是原因。在此之前,他也有過類似的邀約,但年輕時對公職沒有興趣,畢竟在野更無拘、自由,而且直到現在他都相信,體制之外,只要願意,仍然可以做很多益於社會之事。「看到民間團體的朋友們熱情依舊,對台灣的貢獻無庸置疑,現在大家只是在不同的位置上努力,以我而言,進到門內,對於政府施政就會有一個近距離的深度理解,有助於開展有別以往的改革視野。」
拉寬視野 洞察理想與實務
政務官沒有任期保障,時間到了就要走人,所以不該預期自己要做多久,羅秉成更具體地說:當不被信賴或不被期待、又或者是自己認為不再適合這個角色時,就是離開的時候了。儘管如此,今(民110)年2月卻又意外地接下發言人的角色,再度開啟他的斜槓人生。臨時接下任務,只因為本性不論對於知識或生活,都樂於學習認識。不同歷練有不同成長,羅秉成擔任政委以來,就看見了人權的更多面向,例如執業時期是透過刑案發現問題,因此提出倡議,是由個案到制度的改善;進入公部門後,審視的角度既廣又深,以廣度而言,由於現在協助很多人權公約的審查,對兩公約、性平等有更多著墨。此外,去年行政院通過了商業人權行動計畫,把保護人權的責任由國家推廣到企業,企業都應該注意對人及環境的影響、受僱人都享有勞動人權。這是進入政府部門後視野隨之拉寬;至於深度則是人權的實踐,不能虛應故事,因為好的政策可以造福人民,猶如司法進步就會減少冤案的發生。
共善共好 因為有你參與
羅秉成回憶自己年輕時,在律師休息室認識了前輩李聖隆律師,李大律師因看到台灣醫療人權的落後,於是專注於醫療案件,後來還催生了《病人自主權利法》,「在那個律師極為缺稀的年代,靠執業名利雙收並不困難,但他卻如此勇敢的取捨,走獨特的執業生涯,雖說交淺,但卻是影響我很深的一位律師。」如今律師錄取人數激增、法律人也有多元的職場可以發揮,羅秉成建議年輕律師:不論想做公益或為人權努力,想做就去做,不要想著等錢存夠,也不要分事情大小、職位高低,每個人都把自己份內事情做好,就可以成就一個很棒的社會。任何人都有自己「一臂可及的正義」,都足以造就一方人情美景,而如果對自己有期待的話,就把自己訓練的更強、讓手臂可以伸的遠一點,然後彼此連結。有位法扶律師說:「當我學會法律如何助人時,我才愛上法律。」一群愛上法律的律師不自外於人群,共善共好的社會才可以被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