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葉于甄
有愈來愈多並非全職創作者的作家,例如醫生、律師等,藉由他們本身的專業、結合故事的想像,寫出不一樣的故事敘事。著有長篇律政小說《律政女王》的寬和法律事務所卓心雅律師以及擅長撰寫推理小說的禾同國際法律事務所李柏青合夥律師,卸下律師袍的他們,透過法律人的日常經驗作為寫作素材,寫下引人入勝的小說。
律師日常經驗成為創作書寫的養分
「對於我來說,取自律師生活相關的素材進行撰寫已經足夠」作為一名律師與推理小說家的李柏青律師談到,自己的創作題材多半以自身生活經驗為主,也會揉雜一些身邊朋友、社會新聞案件等故事。「我寫的東西其實都不是純法律的小說,法律通常只是一個點綴」,律師的本業工作讓他沒有多餘的時間進行取材、田調工作,但也因為有著豐富的律師專業背景,在小說內塑造虛擬的法律案件,更容易掌握故事合乎邏輯的發展與掌握事件的合理性,讓整體敘述不過於虛假。
「從學生時期教科書上的案例、老師課堂上的分享,到律師執業後研究過的每一個案件、讀過的判決書,都是滿滿的故事。隨著年紀與閱歷的增長,我好像是很自然而然地從一個聽故事的人,變成寫故事的人。」同樣以律師生活為題材且有著多元創作風格的卓心雅律師說起自己的創作歷程。她從小立志成為記者,喜歡閱讀、愛好追劇,在成為律師後曾身兼自由文字工作者三年,積累厚實的寫作經驗,隨後萌發創作長篇小說的念頭。「可能是因為寫短篇文章已經無法滿足內心的創作欲,而且台灣當時還沒有好看的律政劇,就連律師撰寫的長篇小說都很稀少。」於是卓律師善用自身執業律師的優勢,從 2013 年起利用夜晚及假日時間書寫長篇小說《律政女王》三部曲,嘗試用作品呈現律師的日常、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難,以及律師看事情的角度與思維,讓大眾得以一窺律師生活較真實的樣貌。《律政女王》於2017年在網路平台上連載且備受矚目,兩年後獲得出版社青睞,於2020年實體出版。隨後入選文化內容策進院「出版與影視媒合計畫」,更獲選為2022韓國亞洲內容暨電影市場展(ACFM)「釜山故事市場」臺灣IP代表作品,也成為2023韓國首爾國際書展臺灣館參展作品。卓律師除了親自前往釜山及首爾參展外,也將參展經驗及心得帶回台灣與大眾分享。
真實與虛構間的拿捏是門學問
故事可能是虛構、可能是真實,也可能半真半假,在不失真實與閱讀娛樂性下,這之間拿捏的平衡是什麼?在推理小說中,推理的過程多半會觸及法庭、法律等相關知識、背景,而對於擅長描繪推理小說的李柏青律師而言,在現實裡處理案件往往以最保守、最壞的情形試想,但在小說中就能讓案件發展有更多不同的發展走向,製造故事的戲劇性與趣味性,也能增加閱讀性。
李柏青律師近期推出的新作《婚前一年》的作品,故事描述一名男性律師的感情生活,其中不乏會遇到法律場景的描述。當遇到較為艱澀的法律概念時,李柏青律師表示,「我認為,一名律師撰寫的法律案件,也需要讓一般非法律背景的讀者也能理解。」在李柏青律師的日常工作會經常需要用簡單的方式解釋困難的法律概念,以平鋪直敘、白話的方式,向客戶溝通。「不談抽象的法律概念,而是當你完全理解法律背後的邏輯時,要述說給其他人聽就會變得容易。」他坦言,寫作也是同樣的道理,鬆開傳統的法律寫作方式「畢竟這是一部小說,而非教科書。」此外,對李柏青律師來說,寫小說和法律都必須有著「說故事和講道理的能力」兩者間也有相輔相成作用影響。
以《律政女王》為例,卓心雅律師將小說定調為較輕鬆、類似偶像劇的喜劇風格,並透過設計趣味橋段以及角色本身的幽默感,去包裝那些較為嚴肅生硬的法律內容,「律師工作也會發生一些令人哭笑不得的事情,總是能激發出我腦中的喜劇哽。但在涉及律師職務或進行訴訟程序時,我會盡可能地如實描寫。」卓律師說她的創作目的之一是希望讀者們閱讀後能有所收穫,無論是對法律的理解(法律普及),還是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後,對審、檢、辯有不同立場、不同想法的認識。「其實真實的司法運作和大家的想像,以及在律政劇裡看到的情況,不太一樣。」
嘗試不同類型的文學創作
被推理評論家喬齊安形容其為「左手歷史、右手推理」的二刀流小說家李柏青律師,也曾著有歷史小說。在美國留學期間,催生出他的第一本長篇歷史小說——《滅蜀記》,同時發展歷史與推理小說兩條寫作路徑,「作為律師經常寫法律文書,而法律文字喜歡使用四、六的的語句排列,這對我來說在撰寫歷史小說也十分受用,有點古意、半文言的詞語,讓讀歷史小說的讀者更有帶入感。」他說。此外,李柏青律師也加入台灣推理小說協會,擔任理事,積極推廣推理小說,每年舉辦推理小說中文獎,逐漸從台灣擴散到中國、香港、馬來西亞等地的華人,積極拓展推理小說的創作圈。
除了長篇小說外,卓心雅律師也嘗試以不同方式推廣法律普及,如以「家事事件法」為主軸的戀愛養成遊戲《怦然心動的 Date & Love》,是為了輔助先生在大學裡教授家事事件法而特別開發的教材,「我就是發揮創意,在oice視覺小說平台上做了一個小遊戲,學生們的反應也很不錯。」卓律師分享遊戲製作的經驗,必須身兼多職,從編劇、導演、配樂、音效到動作指導等,都要親自設計,過程雖然辛苦卻也饒富趣味,「有點像是一場實驗,測試自己腦中想像的影像、動作、音效及配樂等具體落實的可行性。」其實早在撰寫《律政女王》時,卓律師便嘗試在敘事中強化對聲音、音樂、動作及整體畫面的描繪,讓小說讀來宛如追劇般生動。如今,她更嘗試以奇幻風格改編大家耳熟能詳的台灣民間故事《虎姑婆》。從律政職人《律政女王》到民俗奇幻《虎姑娘》看似跳Tone,但都是以女性為主角的故事,「我們需要更多展現女性不同風貌的小說,講述更多關於女性的故事。」
不像《模仿犯》或《八尺門的辯護人》是由小說改編成影集,卓律師則是逆向操作—將影集《國際橋牌社》變成影視改編小說。「我的創作基礎素材是影集本身,還有劇本」,然而影集不會完全按照劇本拍攝,而會依現場狀況進行調整,再加上影集受限於時間,無法仔細描繪事件背景、人物關係及其內心世界等,但書籍必須加入這些細節,才能成就一本有深度的小說。因此她必須做很多功課、讀很多書,再將這些內容揉入故事之中,「最困難的地方不在於將影像轉為文字,而是在影集的框架裡、在有限的頁數裡,再創造出一個精采的故事。」
台灣律政劇的問題與挑戰
卓心雅律師認為台灣律政劇的問題在於過度偏離現實,這也讓最愛看律政劇的律師們常常忘記自己是在看戲,忍不住吐槽劇中瑕疵,因而追劇影響心情。「早期台灣流行的港劇、美劇都屬於英美法系,律師們會在法庭中上演唇槍舌戰,但台灣屬於大陸法系,法庭裡是以書面審理為主。因此如果台劇裡的兩造律師每次開庭時都爭得面紅耳赤,就與真實世界相距甚遠。」
李柏青律師也談到,許多律政劇的爆點都設計在法庭中,但在現實生活裡,法庭是最沒有爆點的場景。「許多律政劇在法庭上,都會把他當成推理篇來拍。事先不先上呈證據在開庭過程裡一次揭露、突襲對造律師的戲碼等,都不符合現實情境。」他認為,法庭戲最有趣的地方應該是在於「辯論」過程,在既有的線索下,透過律師不同的觀點仔細找出破口,這才是法庭戲精彩之處,可惜的是目前戲劇多數都還未能好好處理法庭戲的呈現方式。
日韓與台劇的差異,未來台劇發展的可能性
相較於美、日、韓三國在律政題材上大放異彩,卓心雅律師提出她的觀察:「日本在製作上較為嚴謹,仔細看律政劇的片尾大多會秀出律所或律師顧問的名字;美國好萊塢還會請律師審查劇本,甚至擔任現場指導。」卓律師也分享自己擔任「劇本醫生」的經驗:由影視製作公司提供律政類型劇本,她再發揮法律及創作專業,挑出劇本裡在法律上及實務運作上的問題,並和編劇一起討論如何修改。她也曾參與《國際橋牌社》台灣記憶IP開發計畫,從事律政電影的田野調查,並以親自採訪及大量閱讀研究的成果創作電影劇本。因此她建議台灣的影視製作公司,不妨在劇本開發階段即委請律師協助,或請律師加入編劇團隊,在實際拍攝時也請律師擔任現場指導,方能解決上述「不專業」的問題。
然而律政題材涉獵範圍廣泛,除了需要紮實的田調,也需要多元專業的顧問群,卓律師建議,影視製作公司可以向司法院或台北律師公會聯繫、尋求多方協助。畢竟律政劇「多半還是有法治教育的功能,藉由劇情向大眾說明法律背後的立法目、程序設計的理由,以及司法人員或律師們的觀點。或是挑戰大眾內心的正義感、當代的價值觀等,進而引發觀眾思辨與討論。」因此律政創作需要更加嚴謹、審慎地對待。
接著她分析韓國的律政劇發展,除了有走傳統律政劇路線、改編自律師、檢察官或法官等自傳/小說的作品,例如《漢摩拉比小姐》、《檢察官內傳》、《開始辯論》(劇名為《爭鋒相辯》),以及涉及特殊法領域如《少年法庭》,更多是以律政為主軸融合不同元素,藉此增加娛樂效果的作品,例如結合動作元素的《武法律師》、監獄風雲之《黑話律師》、幫派背景的《黑道律師文森佐》,或是以女英雄旅程加上自閉症議題的《非常律師禹英禑》等,使韓國律政劇有多彩多姿的風貌,並成功獲得全球觀眾肯定。看看韓國,想想台灣,卓律師期待未來能有更多斜槓律師投身內容創作,使台灣的律政作品也能像韓國一樣百花齊放。
@58期執行編輯:張安婷律師、翁國彥律師、陳冠甫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