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實體及程序,期待更健全的律師養成制度

撰文|趙秀琳 攝影|賴建宏 圖片來源| Shutterstock

律師考試制度在民國100到106年間,只要第一試和第二試都達到排名前33%就可合格,平均每年及格人數維持在900名上下,及格率將近10%。從107年起,另加訂第二試的四科共同法律專業科目總分800分中,須達到400分才算及格之門檻。此制一出,引起眾聲喧嘩。前考選部長、現任大法官蔡宗珍曾表示就算加了400分門檻,也不希望錄取率低於8%,然數字會說話,錄取率在107年降為8.58%,108年更跌至6.12%。

目前我國法律系所每年畢業人數約4,800人,常年累積下來致每年報考者平均約10,800人,相較於日、韓等國的律師養成教育,其在入學招生階段就有名額限制,故有較高之及格率;且法律系所招生名額不像醫師、牙醫師設有管控機制,考選部認為基於保障民眾的訴訟權益,並衡鑑律師執業能力,設立考試及格門檻實屬必要;而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的態度則認為,大幅開放律師證照無助於提升法政科系畢業生就業率。受此變異最大影響者的法律系所學生則成立律師考試改革陣線,他們質疑400分門檻是為保障既得利益者所設之高牆,要求改革考選制度,調整世代間的不平衡。

曾多次參與司改國是會議項下「落實法律專業人員學考訓用協調會議」討論的萬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范瑞華表示,法律專業人才的增加,對台灣公民社會應該會有好的正向影響,印象中會議平台本身並沒有將現行律師考試要設幾分的門檻作為議題,大家主要討論的是如採行三合一(法官、檢察官及律師等)考選,應如何規劃等。按該規劃趨勢討論關於主責機關
的執行能量、經費預算的編列落實,以及人員配額等問題,律師考試制度改革相應成為討論的一環。

范瑞華表示,她可以理解拉了400分這條線,確實讓被這條線絆倒而有志投身律師一職的人受挫,她有學生也因此落榜而重考,但,用保護既得利益者的聳動話語來看待這問題,也未免太不負責。她認為要讓社會更進步,面對問題就應該更深入。也就是當我說400分門檻不對,是表示繼續過去的方式那樣就好?如果不是的話,那整個法律專業人員的改革應該要怎麼做?法學教育、律師考試、律師培訓一環接一環,絕對不能單點式的去看,要談律師考試改革,只檢討設分數門檻是否不公平、不正義,對如何落實國家整體法律專業人員的學考訓用問題的討論,就顯得太見樹不見林了。

萬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范瑞華表示,如何完善後端機制,讓年輕律師可以找到良好的實習場所來累積實戰經驗,並妥善規劃訓練課程,提升執業能力,以律師公會的職責而言,更為急切與重要,不能只看如何修正律師考試制度。

改革非一蹴可幾 但也非單一面向

范瑞華指出改革不是一蹴可幾,但「絕對不能只處理單一面向,你改一個,而其他的不動如山,就會讓這件事產生不好的影響。」確實,若我們只從考試制度設門檻的單一面向來評價,最後只會淪為單純爭論或立場不同所衍生的爭執而已,這對台灣整體的社會進步是沒有幫助。基本上,考試是確保你的理解能力,然而通過資格考,並不等同你就有執業能力,也和能否應付執業需求是兩回事。

范瑞華坦言就台北律師公會(下稱北律)的立場來說,對有志加入律師行業的人所面臨的考試制度,當然會加以關心,所以北律積極投入法學教育現場,也與有合作意願的院校合作,後來也設置專門的委員會。「然而,因為我們面對的是已通過考試的會員,公會首要該關心的是,如何透過培訓及在職進修來幫忙提升他們的執業能力。」

「缺乏實際投入和接觸實務的機會,這才是新進律師初出要面對的問題」,范瑞華表示。因此,如何完善後端機制,讓他們可以找到良好的實習場所,來累積實戰經驗,並妥善規劃訓練課程,提升執業能力,她認為這部分應該由主管機關、法務部、全律會、各地方公會共同來承擔肩負的責任,「這比只談修正律師考試制度,以律師公會職責而言,更急切與重要。」

為提升台灣的競爭力,律師的養成過程,從學校教育到在職進修,是一條不能停止前進的路。

可以再更好的現行律師養成制度

不過,范瑞華也感慨現實環境所面臨的問題是,對於那些在大學時候就已經立志要走實務當律師的人,經過現在的法學教育跟考試測驗後,只有6個月的實習訓練,是否在隔天就能提槍上陣獨立作業,提供讓消費者安心的法律專業意見?「試著從你是接受法律服務的消費者角度,如果自己都會覺得好像不放心的話,那就有必要面對目前這一連串的學考訓過程,好好的去思考是否還有需要被改善或精進之處」。

當然,我們必須理解到這整套制度的運作,事實上也與國家財政的問題、預算的分配以及員額的需求調控等有關,基本上也不是單獨任何一個部門可以一步到位全部解決問題。「但如果什麼都沒做,讓後進者自己去摸索,最後結果就是把他放生,更不負責任。」范瑞華認為,從培育法律專業人員這整套制度設計上來看,政府思考的還不夠完備,如果眾人都把問題推給下一關,最後就是推給市場,沒能夠好好解決。

律訓的規劃安排 期盼更人性更妥適

既然公會應該關心幫助會員提升執業能力,范瑞華認為應該可以安排得更人性化,更符合個別化的需求。

舉例來說,如果最後討論的走向是希望拉長實習受訓時間,對一位原本在南部當公司法務的人後來考上律師,必須來北部接受訓練,家庭的經濟收入或許會暫時中斷,而且他在北部受訓期間也沒有生活津貼等補助,還會增加更多額外開銷,使其徒增困擾,國家預算的配套調撥就是必要的。范瑞華表示,屆時如果地方公會也能參與承擔辦理律訓業務,或許也會有較大彈性來處理這類似的問題,南部學員就不必一定非得北上來受訓,可直接就近在所屬地方公會上課,又或者提供視訊方式等,試著善用其他方式將律訓辦得更加妥適。

大家都明白要解決實務遇到的法律案件幾乎都需要多法律分科乃至法律以外的專業,問題與解方都是立體的,只需法律單科即可妥善處理的爭議少之又少。范瑞華認為好的律訓方式應該是要讓學員能夠了解,在協助民眾處理糾紛時,應該要關照處理哪些面向,這也同時才能盡到保護消費者的專業責任。但較可惜的是不少學員還是認為,在律訓課程所學跟將來真正
執業碰到的問題,其間落差仍然很大,顯然律訓課程的安排還有再進步的空間。

律師授課 實體與程序雙面向的提醒

當初北律是跟北部6個法學院合作,初步是辦旁聽課程,現在跟政大有進一步直接開課的合作模式,雖然開課老師是用范瑞華的名義,但運作上是藉由公會提供相關資源來協助進行。她提到「我們對於修課學生的要求,是至少要修過程序法,因為實務處理上都是以程序問題為基礎,沒有基礎,學生也很難進入討論情境。」在設定的各個主題內,透過北律去邀請精
通該專業領域的律師來授課,公會要求講者能夠著重實體跟程序雙面向,更重要的是,要能將實務觀點與案例帶入討論。

范瑞華表示,若要講法理,實務律師不若多數長期專注研究的學校教授,教授們能觸類旁通,信手拈來列舉各國法例,讓學生聽得津津有味,又能快速地融會貫通;但她也強調由律師來講授實務課程,更能讓學生知道面對一個真實的社會生活案件,要周全考慮哪些面向,才能對客戶提供最完整的服務。

就以傳統的離婚訴訟來說,包括離婚協議書擬定、離婚證據蒐集、家暴禁制令等,和錢相關的有財產分配、扶養費、贍養費、損害賠償,與小孩相關則包括監護權、探視權,更包括心理諮商,調解程序,法扶申請,這些面向經由親自承辦案件的律師講授後,想必能對將來要從事實務工作的學生們有醍醐灌頂之效。而透過公會的角色,較能推薦各專業領域內更多律師來配合授課,讓學生接觸面向更廣,刺激他們產生更多元、新穎的想法,這是公會在推廣法學教育上可提供更好協助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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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律師公會會刊於2009年改版《律師雜誌》為《在野法潮》季刊,從學術性之法學評論刊物,改版成為以封面故事展現該期的主題, 並以報導文學之方式展現議題的思維,以抽象的哲理與精神橫跨各法學領域及社會議題,展現多元跨專業範圍的探討,讓法律人與社會橫向及縱面密切接軌。
因應數位浪潮襲來,並響應環保,《在野法潮》於2021年9月30日第50期起改版為網頁版,不變的是轉變求新,係以不同型態、更優質的豐富內容及更全面的觀點呈現法律人的多元面向,使法律議題更具可近性與人文關懷,並供讀者隨時點閱享受閱讀之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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