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的另一種可能性:機構律師的職涯之路

撰文/梁雯晶

隨著現代商業行為日益複雜,許多企業紛紛成立法務部門,聘用機構律師,組建專業法律團隊,以執行合約審閱、法律遵循、撰寫書狀函文等法律相關工作。

機構律師在公司治理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不僅為企業提供法律支持,還在戰略決策上發揮重要作用,幫助企業規避法律風險,確保公司在合法合規的基礎上穩健發展。

如今,企業法務和法遵等職務已相當普遍,許多法律人在規劃未來職涯時,除了進入事務所擔任受雇律師或走入司法體系外,也多了另一條機構律師的道路可以選擇。

然而,在30年前,大眾對機構律師的了解並不深,企業機構也少設置法務部門,更遑論聘用機構律師,大多以外部法律顧問合作的形式處理企業法律。

轉任機構律師,嘗試拓展不同領域

現任南山人壽副總經理賴昱誠,1991年考上律師,曾在律師事務所工作兩年,是當時少數選擇轉入企業擔任機構律師的案例。南山人壽是他當時任職的律師事務所的客戶,雖設有法務部門及法務人員,但南山人壽當時還沒有聘用專業律師。隨著保險業務愈趨龐大複雜,公司開始計畫加強法務部門,便徵詢賴昱誠是否有興趣來南山工作。

賴昱誠副總回憶,彼時正值解嚴不久,政治環境逐漸開放,社會充滿蓬勃發展的能量。當時全台律師人數不多,但他預見律師這一行在未來將成為開放市場,能力與市場機制決定一切,「做得好大有發展,做不好就會被淘汰。」

賴昱誠副總表示,大部分在律師事務所工作的受雇律師,若追求收入及事業成長,到最後都會選擇自己出來開事務所,但要面對難以預期的市場挑戰與風險。當年還不到30歲、正躊躇未來職涯發展的他,剛好遇到南山人壽遞出的橄欖枝,讓賴昱誠副總毅然決定,何不趁著自己還年輕,嘗試拓展不同領域的可能性,因此決定試試看在當時法律人工作選項中,較少人嘗試的道路──到企業內部擔任機構律師。

南山人壽第一位律師員工,包山包海負責各種事務

作為公司第一位且是當時唯一有律師資格的員工,南山人壽在當時屬於AIG美國國際集團,因此賴昱誠副總負責的領域及工作內容非常廣泛,除了南山人壽的壽險領域外,還必須處理AIG集團在台所有子公司的法律事務,包括產物保險、投資信託、信用卡等多個領域。

對內,他審閱各部門合約、撰寫法律意見;對外,則代表公司出庭各種訴訟案件。「當時法令遵循概念還在萌芽,各部門如遇到法律相關問題,都會來徵詢我的意見。」賴昱誠副總說。

賴昱誠副總妥善處理公司遇到的各類法律事務,為公司擬定相關業務的方針流程,並導入法制觀念,逐步奠定南山人壽的法務基礎。

「那時南山有一個規定,所有對外的法律文件,大至對主管機關的公文,小至簡單的採購合約,都要會簽法務部門意見才能出去。甚至是無關法律但棘手的協商事務,公司也會要我出面協助。」賴昱誠副總笑說。例如:曾經有位客戶因為對理賠結果不滿,到公司用力抗議,公司讓他出面處理,運用法律人的協商溝通能力,解決各種糾紛案件。

從律師到發言人,關鍵在於協調溝通能力

因為擁有專業法律知識和出色的協調溝通能力,賴昱誠副總獲得公司的信任與肯定,也曾被拔擢為南山人壽發言人。他謙虛地解釋道:「由於我的工作涉及廣泛的法律事務,所以能夠更加全面了解公司政策。記者有問題時,詢問我就能得到答案,單一窗口不用再去找別人,能快速解答他的需求。」

不同於一般大眾的刻板印象,認為法律人因過度講究實事求是,導致難以就人情世故層面進行溝通,賴昱誠副總相當重視協調溝通能力。他認為,法律人的職責在於「依法行事」(rule by law),而非用法律作為工具去控制他人(rule by law)。

賴昱誠進一步說明,在法庭上,律師也需要就法律事實與法官、檢察官進行「溝通」,到企業工作後,溝通的面向則更加廣泛與複雜。「例如某件產險或壽險的案件決定不理賠,必須要有明確的理由。一般法律人傾向依照法律事實陳述;但在企業工作時,法律事實是已知結果,應該要與對方溝通『觀念』,說服他人接受,而不是用法律事實壓制他人接受想法。」

在與不同部門溝通過程中,難免會遇到衝突,但賴昱誠副總並不認為這是一種挫折,反而視為一種學習與成長。「如果我的溝通方式說服不了別人,表示我的論述有問題。我需要找到正確的方式,訓練自己更加堅定地說服他人、交換彼此的想法。」

在歷練中顧及邏輯,掌握人性溝通之道

法律人的優勢在於受過專業法律訓練,具備縝密的邏輯判斷與歸納能力,能快速且有效地釐清問題、抓住重點,擬出解決方案。但與人溝通協調的過程中,除了嚴謹的邏輯能力之外,還必須顧及「人性」。

「『人性』是我進來南山之後,學到最寶貴的一課。」賴昱誠副總說。

南山人壽的業務制度在業界具有相當高的獨特性,賴昱誠副總解釋,南山業務團隊除了以天道酬勤為出發、設有無上限的獎酬制度,鼓勵有能力的人才賺取對等報酬外,在教育訓練上也是以「傳教士」的精神訓練其職業進而昇華為志業的意識。

延伸AIG集團的國際化保險專業資源,包括精算、商品設計、核保制度、人才培育訓練、業務制度等,南山人壽在台灣保險產業建立以「專業」為訴求的定位。「南山人壽非常強調現代保險的意義與功能,南山的制度就在於幫助別人成就自己,業務夥伴們打從心底相信,推銷保險不僅是為了賺錢,也是在幫助民眾建立人生的保障,因此即使挨家挨戶拜訪,被不留情地拒絕,也能愈挫愈勇、重拾信心去拜訪下一家。」

對人性的理解與掌握,造就實力堅強的南山業務團隊,促使南山人壽在市場上一枝獨秀。也讓賴昱誠副總在法律能力之外,強化了溝通協商能力,以及對人性的洞悉力,逐步培養自身成為管理者的視野。

理性與感性兼顧,開創不一樣的可能性

歷任法務部、秘書室、發言人甚至採購部門等多元職位後,賴昱誠副總因經手諸多公司業務員通路業務,不僅漸漸熟悉業務生態,也讓他產生好奇心,進而萌生在前線業務單位歷練的想法。法務部門屬於後勤單位,在後端審閱合約內容,與到第一線業務單位工作完全不同,「到業務單位工作後,更能體認到—所有的法律都要植基於人性之上。」,賴昱誠有感而發。

賴昱誠副總表示,法律與人性一體兩面,做任何事情不能只講理性的一面,也要顧及人性的感受。「但也不是說人性比法律更重要,法律是社會的基準線,在這條線之上,才有人性溝通與協商的空間。」

理性與感性兼顧,是賴昱誠對後輩法律人的深切期許,他常鼓勵年輕人在大學時期多參加社團、認識不同的人,藉此體驗人性與生活,「大學不是職業訓練所,而是養成人格、培養對於生活歷練的重要時期。」

隨著科技進步,社會變化愈來愈快,賴昱誠副總強調:「未來法律人一定要更加open mind跨領域學習,而不是只專注於同一個領域,如此才能發現不一樣的世界。」

如同賴昱誠副總當年從事務所受雇律師,毅然選擇轉職至南山人壽法務部擔任機構律師,一路從律師、發言人,到挑戰第一線業務部門,升任至副總經理,豐富人生閱歷。三十多年前就大膽選擇走了一條非典型的法律人之路,他不僅成為台灣機構律師的先鋒,也為自己開創了不一樣的人生視野。

@62期執編律師:魏千峰律師、王韻茹律師、陳耀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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