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67
大法官該有兩個1/4的專屬釋憲權力?
—釋字第185、371兩則解釋的憲法理據重探
長久以來,我國釋憲制度之中存在兩項憲法解釋上的重大疑義,迄今未能消除。第一個問題是,大法官(或憲法法庭)判決的效力界限為何?第二個問題是大法官是專屬的釋憲者抑或只該是憲法訴訟的終審機關?事關權力分立制度運作之合乎正軌而不致積重難返甚至傾覆,必須有所釐清。

長久以來,我國釋憲制度之中存在兩項憲法解釋上的重大疑義,迄今未能消除。第一個問題是,大法官(或憲法法庭)判決的效力界限為何?第二個問題是大法官是專屬的釋憲者抑或只該是憲法訴訟的終審機關?事關權力分立制度運作之合乎正軌而不致積重難返甚至傾覆,必須有所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