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 AI 遇上法律 從創新應用到職業倫理的平衡

撰文/葉于甄

隨著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I)技術崛起,各行各業經歷前所未有的改革與衝擊。法律,以人類智慧、經驗與嚴謹邏輯為基石的專業領域,也面臨AI 帶來的深遠影響,從基本文書處理到複雜法律分析,改變法律行業的執業模式,並對律師長久以來所依循的專業倫理規範帶來新的挑戰。

台北律師公會於8月29日舉辦「AI與法律倫理座談會」,由台北律師公會AI人工智慧暨創新科技委員會主委吳欣陽律師主持,邀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陳鋕雄院長與台北律師公會常務監事謝良駿律師,從各自的視角深入剖析AI在法律實務應用中所引發的倫理困境,討論在AI浪潮下的律師、律師事務所以及律師公會應如何因應。

從成本優勢到治理挑戰  法律界無法置身事外

「生成式AI的改變,是對所有的行業的衝擊。」陳鋕雄教授開宗明義指出,這項技術帶來的核心效益在於「降低許多傳統執業方式的成本」,透過新興科技以更低成本完成同樣工作時,便產生破壞性創新效果,引起整個行業的商業模式變革。

陳鋕雄教授舉了一個法律事務所的AI服務案例,該事務所鎖定爭點較單純的離婚案件作為商業改革切入點,利用ChatBot對話機器人對案件進行初步分析,並依據過往判決數據預測法院可能的裁判結果。透過這樣的免費服務,客戶會對事務所產生「真的很了解我」的認同與黏著感,當客戶採取行動需要律師協助時,自然委託其服務。

「據媒體報導,這讓該律所因此獲得許多民眾諮詢,一年內受委任處理了1,000件以上的家事案件。」陳鋕雄教授進一步指出,這個案例顯示AI帶來的 三個關鍵影響:一、價格競爭加劇:使用AI的律師或事務所有顯著成本優勢,未來未採用 AI的事務所很難抗衡;二、小型事務所增能:AI技術可讓小型事務所處理更多、多元案件,「過去需聘3位實習律師,未來可能只需一位。」;三、人力結構改變:AI普及可能改變事務所的人力架構,影響法律人才的培育。

在AI科技應用下,也催生出「部署者責任」(Deployer Responsibility)新型責任概念。此責任要求凡將AI系統投入真實環境並實際運用的機構、事務所或組織,不論是否為系統開發者,皆須承擔相關法律與合規義務,將AI使用責任擴大,不再僅限技術提供者。陳鋕雄教授強調,「我們不能僅靠某位律師單打獨鬥解決所有AI挑戰。」 AI引發的法律與倫理問題涵蓋多重領域,非個別律師能獨力應對。面對這類複雜挑戰,唯有仰賴整個律師事務所、律師公會以及專責的AI 委員會,共同參與「部署者責任」的界定與理解,才能建立有效制度性回應與監管框架。

值得關注的是,雖然行政院目前已公布《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但其中並未指定明確的主管機關,這意味各個行業需要自行制定相關指引。以法律界為例,若台北律師公會沒有主動制定相關準則,法務部可能介入擬定。儘管該草案尚未完成立法,現行法律體系仍有可運用現有法源。例如,法律事務所可以依據勞動法中關於受雇律師與主持律師權利義務的規範,來進行內部管理。

正如現行勞動法可提供內部調節機制,現在亦需由整體體制建構AI使用責任治理架構,兼顧自律與保障。AI倫理議題不再僅是個別律師行為準則,而是機構層級需共同面對的結構性問題。從個人責任轉向集體治理的思維轉變,正是法律界在AI時代下須建立的新治理模式。

AI應用的倫理困境與核心挑戰

從治理層面延伸至律師的日常工作裡, AI工具的使用帶來一系列複雜的倫理問題與挑戰。這不僅涉及AI技術本身,更觸及律師專業義務的核心。

AI 幻覺下的專業挑戰

在律師倫理規範第5條明文規定律師「應精研法律、充實法律知識,吸收時代新知,以提升法律服務品質」,即英文所稱「勝任義務」(duty of competence)。此義務要求律師具備足以勝任其執業角色的能力,也是律師須每年需完成進修時數的原因所在。

陳鋕雄教授認為,在AI時代下律師的「勝任義務」需賦予新內涵。律師不僅需了解 AI科技能為當事人服務帶來的效益,更「必須知道這個技術的局限」。在美國法律界,這項義務亦涵蓋「科技能力」領域,律師須熟悉相關技術利弊、了解AI工具限制,並審慎使用AI 生成內容。

另外, AI最大局限之一是「幻覺」(Hallucination)問題。陳鋕雄教授解釋:「AI的回答基本上是機率生成。」生成式AI運作原理類似中文輸入法的文字預測,缺乏人類邏輯推論,可能產生看似合理卻完全不存在的資訊,在法律實務中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如2023年在美國一案例裡,律師將AI生成的「不存在註腳」提交給法院,結果律師及所屬事務所均受處罰。此舉不僅違反律師勝任能力,亦觸犯律師倫理規範第24條「律師不得偽造、變造證據或其他阻礙真實發現的行為」。

謝良駿律師同感,強調「AI 的正確性仍是律師面臨的最大問題。」律師使用 AI 時,如何確保資訊真實、正確,是專業義務的一環。他分享經驗:「詢問 AI 民事訴訟法問題時,竟引用刑事訴訟法學者的著作,且多次糾正後仍無法提供正確台灣學者資料。」凸顯律師驗證查核的必要性。

AI挑戰律師的保密與秘匿特權

目前多數生成式AI系統多為雲端服務,雖有封閉式選項,多數律師或事務所可能不會投入高成本裝設,但此舉增加保密義務風險。陳鋕雄教授指出,律師將客戶資料傳至雲端時,可能影響保密義務及「秘匿特權」(Attorney-Client Privilege)。在台灣,秘匿特權的定義尚不明確;美國法明確規定,僅保護客戶以機密(confidential)方式提供律師的資訊,一旦公開,特權即失效。

儘管AI公司普遍宣稱「Your data is your data」,承諾保護用戶隱私,但陳鋕雄教授提醒,這些保證未必足以消除潛在風險,例如AI服務契約往往附帶許多條件與但書,但多數使用者並不會逐一詳讀。此外,現今常見的瀏覽器外掛程式(尤其是翻譯軟體)可能由背景不明的公司開發,若直接用於處理法律文件,就可能將內容外洩至缺乏資安承諾的第三方。

在此情境下,律師如何確保保密義務便成為關鍵。,陳鋕雄教授直言,單靠個別律師或小型事務所,難以稽核大型科技公司是否真正履行承諾,因此台北律師公會就必須扮演稽核角色,例如統一審視AI平台條款是否符合保密規範,以協助律師降低資料外洩風險。謝良駿律師則補充,公會或許難以針對指定軟體逐一指定,但公會可發布相關指引,提醒與指導會員應如何檢視AI平台是否符合保密義務上之要求。

另一方面,行政院民國112年公布的政府機關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以及國會目前討論中各種版本的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亦提供了使用AI工具應注意的原則。依據這些原則,律師即使使用AI仍須自行負責,不得將保密資料交付於開放系統,也不得完全依賴AI結果。這些原則再次凸顯資訊安全與保密的重要性,提醒法律界必須在創新應用與職業倫理之間找到平衡。

至於是否需要揭露AI的使用,陳鋕雄教授認為,律師必須先充分了解AI的運作,才有能力清楚告知客戶並取得知情同意;謝良駿律師則建議,揭露義務應依情境而定:若僅限於內部案件管理,不影響當事人權益,則無需揭露;但若涉及法律研究成果,並納入書狀或提交法院,就應考慮揭露。

法律服務模式重塑及收費結構調整

AI技術普及,使提供法律服務門檻大幅降低。「客戶需要的是法律服務,而不是法律人。」陳鋕雄教授指出, AI為非律師業者開啟法律市場,例如美國「Legalzoom」,透過問卷生成制式化契約;或「DoNotPay」以AI協助民眾處理交通罰單,甚至試圖在法庭即時指導當事人。陳鋕雄教授建議,公會應建立「可信賴管道」,讓民眾透過合法平台接觸有執照的律師,並加強法律教育,強化證照價值認知,避免誤信不合格服務。

然而,AI亦帶來正面影響,謝良駿律師分享,英國已有律師與工程師合作開設「全AI事務所」,以低價處理小額案件,並透過人工抽查確保正確性,逐步改變法律服務型態。陳鋕雄教授補充,《明日世界的律師》一書中指出,未來法律服務將超越傳統事務所,由律師領導、結合法律工程師、專案管理師、線上爭端解決專家等多元角色,形成「律師領導非律師團隊」的新型態商業模式,已成未來趨勢。他提醒,未來指導律師對於AI工具及非律師助理的使用負有更重的監督責任。

此外,AI高效率衝擊傳統律師收費模式。陳鋕雄教授指出,傳統按時計費方式難以滿足客戶,未來律師費可能朝向固定總價(flat fee)或結果導向收費模式。律師須在「酬金的溝通義務」上,更清晰地向客戶說明費用結構,特別在使用AI工具以降低成本時,確保費用合理性與透明。

AI驅動法律變革  律師公會從守門到引導

面對AI挑戰,單靠個別律師是不足的,律師公會必須扮演積極引導者、教育者及監管者角色。謝良駿律師建議,參考行政院已公布的《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律師公會將核心原則清楚傳達給會員,並加強律師教育訓練,使其既理解AI科技與資訊系統的運作,以掌握使用AI之專業倫理。陳鋕雄教授認為,「教育律師運用AI怎麼運用是第一步。」

另外, 隨著法律科技服務產品日益增加,個別律師或大眾難以判斷產品安全性與可信度,陳鋕雄教授建議,台北律師公會可建立一套自願性「App資料庫」,仿效英國在疫情期間健康App推廣方式,開發商申報後,由公會評估並依安全程度分級公布網站。此方式為會員提供可靠參考;謝良駿律師進一步指出,對聲稱提供法律服務的AI系統,公會可進行監督管理,即便非主管機關,也可從「評鑑」起步,依資訊安全及隱私保護等指標審查,並提供評鑑結果供會員參考,降低選擇系統之風險。

「法律服務業機會無窮,關鍵在能否掌握AI成長契機。」陳鋕雄教授表示,AI破壞性創新帶來更多想像可能,例如,新加坡律師公會主動與各大事務所合作,共同提供數據訓練法律專屬的AI模型,並透過分潤制度,使中小型事務所也能受益,提升整體產業競爭力。

AI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衝擊法律界,它既提升效率,也帶來倫理與監管的挑戰, AI影響已超越個別律師的處理範疇,律師公會應制定指引、強化教育、建立評鑑機制並借鑒國際經驗,引導行業穩健邁向AI時代。AI並非取代律師,而是重塑角色與價值,唯有積極擁抱變革、堅守倫理,法律服務才能在轉型中守護專業、開創新局。

@66期執編律師:賴亭尹律師、蔡雅瀅律師、蔡毓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