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家庭不再只有一種答案  法律秩序走向重構

撰文/何楷平

在法律制度中,「家庭」長久以來只有一種答案:一夫一妻、血緣傳承。這種以宗族與家父長制為核心的傳統框架,在高齡少子化、個人主義與平權意識抬頭的浪潮下,已難以涵蓋當代社會的真實樣貌。單身、單親、同性伴侶、無血緣共居……這些形形色色的「家庭」,正對既有的法律制度提出前所未有的挑戰。

「現行法律仍然以『一夫一妻,有子女』的標準作為家庭核心,導致許多新型態家庭,在法律上缺乏保障,形同陌生人。」全國律師聯合會前理事長尤美女觀察。

值得慶幸的是,近年來法律哲學出現新的轉向;從婚姻、生育到繼承,國家公權力正逐漸從「道德管制者」的角色退位,朝向「賦權個人」的方向演進,強調個人自主,僅在權力不對等時介入保護弱勢。

這場法律制度的轉型課題,牽動的不只是法條修訂,更是整個台灣社會對「家庭」的重新定義。

婚姻》從「道德強制」到「個人自主」

婚姻制度的轉型,在「通姦除罪化」上最清晰。2020年5月,司法院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違憲,終結台灣長達20年「刑罰介入婚姻」的爭論。通姦從此不再是刑事犯罪,而轉為民事上「侵害配偶權」的賠償責任。這場變革的核心,正是國家公權力從「管束個人性自主權」中退位,轉而以民事賠償平衡雙方權利。

「國家不再動用刑法介入、把人抓起來關,而是尊重個人的自由作主。」尤美女律師指出,過去的國家宛如「家父長」,以道德壓力管制人民行為,如今則轉而「賦權」,讓每個人都能獨立自主做自己。

然而,改革並未就此止步。近年來,愈來愈多法官開始質疑「配偶權」本身的正當性。「法律上並不存在『配偶權』這三個字。」德臻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郭怡青表示,若將婚姻忠誠「權利化」,並以金錢賠償加以量化,反而可能成為父權體制對性自主的壟斷,傷害了人格與婚姻自由。

不只「配偶權」開始鬆動,「婚姻解除」也出現轉變。郭怡青律師觀察,傳統「勸合不勸離」的婚姻觀念正在動搖:過去若原配拒絕離婚,婚姻往往成為牽絆另一方的工具;但現在法院對於離婚的態度愈來愈開放,「即使一方不想離婚,另一方仍可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更果斷化解了婚姻中「其中一方死不放手」的僵局。

生育》婚姻不再是生育的前提

婚姻制度的鬆綁,也逐漸延伸至「生育自主」的領域。

2025年12月行政院通過《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適用範圍從原本的「異性不孕夫妻」,擴大至「單身女性」與「女同志配偶」。草案明定,只要配偶於受術前簽署同意書,親子關係即告成立且不可撤銷。

一旦草案獲立法院三讀通過,台灣將成為華語世界唯一允許單身女性與女同志伴侶合法使用自己卵子的地區。

「這代表國家的生育制度,正式與婚姻架構脫鉤,不再以異性戀婚姻作為合法生育的唯一前提。」尤美女律師解釋,現行法律雖讓單身女性凍卵,但如果沒有「處於婚姻狀態的男性配偶」,就無法在國內合法使用;女同性伴侶更被完全排除在外,「修正草案的提出,算是回應了這些制度性的不平等,也落實女性的生育自主權。」

不過,修正草案獨漏「男同志配偶」,引發諸多討論。

臺北醫學大學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何建志指出,最大的爭論在於「代理孕母」問題。草案目前排除了「需借用第三方子宮」的男同性伴侶與部分異性戀夫妻,因為代理孕母牽涉高度複雜的倫理爭議。

尤美女律師指出,若貿然開放代理孕母,可能導致「女性身體與嬰兒商品化」,尤其代理孕母大多為經濟弱勢,恐進一步加速「富人剝削窮人子宮」的階級剝削。

但支持者也提出另一種觀點。「若全面禁止,反而只會加速『有錢人出國代孕、弱勢者喪失生育權』的階級不平等。」何建志教授認為,不應因少數極端風險而全面禁止,而是透過完善契約、保險、律師介入,同時賦予孕母反悔權等配套機制,以「比例原則」進行事前風險管理與事後補救,才有機會在開放與保護之間取得平衡。

繼承》從「血緣優先」到「實質貢獻」

生育制度的鬆綁,重新界定了「誰可以成為父母」;而當一個人走到生命終點,繼承制度同樣面臨類似的叩問:「誰才算是真正的家人」?

許多人以為,立下遺囑便能按自己的意願分配遺產。然而,現行法律中的「特留分」制度,始終與「遺囑自由」相互牽制。

依據現行《民法》,兄弟姊妹在繼承順位上,享有「特留分」保障,也就是說,即使立遺囑人不願讓手足繼承,法律仍保障其可取得應繼分(3分之1)的財產。

這項源於大家庭時代、以手足互助為預設前提的制度,在現代家庭關係日趨疏離的背景下,正引發愈來愈多爭議。

尤美女律師舉例,若無子女的被繼承人過世,其與配偶共住多年的房產,可能因素未往來的手足主張特留分而被迫變賣,嚴重威脅生存配偶的居住權。「對真正陪伴多年的配偶而言,這並不公平。」對此,法務部已預計於今(民115)年將《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交立院審查。

繼承制度的另一個盲點,在於「認血緣、不認貢獻」的傳統原則。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黃詩淳觀察,台灣現行法缺乏「貢獻分」的明文規定,法官只能借用「不當得利」或「默示契約」等理論勉強補救。曾有法官嘗試以「基本工資」換算女兒辭職照顧母親的勞務價值,卻因法無明文而舉步維艱。

黃詩淳教授建議,若能借鑑日本等國已成熟的貢獻分立法,將有助於解決實務上舉證困難與判決不穩定的問題。

制度改革之外,尚待跨越的社會挑戰

什麼是家庭?「單親、單身、同居,甚至人與寵物共同生活,這些都是多元家庭的樣貌。」尤美女律師總結。

然而,法律制度的改革與社會觀念的轉變,兩者之間的落差,正是當前最核心的拉力。

例如「貢獻如何量化?」無論是離婚時的剩餘財產分配,還是繼承時的貢獻分認定,如何將家務勞動、長期陪伴、精神支持等無形付出,客觀且公平地轉化為具體金額,都是家事法庭長期面對的核心考驗。

此外,新法制與傳統文化的拉扯,更是一大門檻。以兄弟姊妹特留分為例,全面廢除雖能落實遺囑自由,但在「重男輕女」觀念尚未消除的華人社會,仍有婦女團體擔憂,長期承擔照護責任的女兒,反而可能被父母遺囑完全排除。

在個人自主意識抬頭的趨勢下,「弱勢經濟保障的配套措施,是否同步到位?」也是核心課題;當法院逐漸准許有責配偶提起離婚,或人工生殖制度持續開放,若缺乏完善機制,原本就處於家庭或社會經濟弱勢的群體(如全職主婦、底層女性)恐將首當其衝。

法律制度的轉型,反應了台灣社會對「家庭是什麼」、「誰的家庭值得被保護」,以及「個人自主與弱勢保護如何取得平衡」等問題的價值觀轉向,社會與法律如何攜手,讓每一種家庭都有被看見,將是未來真正的挑戰。

@ 68期執行編輯:張詩芸律師、楚曉雯律師、魏千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