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葉于甄
台灣被譽為「科技之島」與「出口王國」,長期以靈活的中小企業體質與強大的供應鏈整合能力,在全球貿易體系中占據關鍵位置。作為世界科技與製造業的重要節點,台灣依靠高效率、彈性製造與成本控制優勢,成為國際供應鏈不可或缺的一環。然而,在我們為亮眼的出口總值與GDP表現喝采的同時,支撐台灣經濟金字塔的勞動基層,其人權處境卻長期被忽視。
近年,歐美市場將「人權盡職調查」(Human Rights Due Diligence, HRDD)從自願性的企業責任,提升為強制性的法律義務;過去被視為「內部成本」的勞動人權風險,也因此轉變為左右國際訂單與貿易資格的關鍵因素。2025年,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依《防止維吾爾人強迫勞動法》與《關稅法》第307條,因涉及強迫勞動疑義,對台灣自行車大廠巨大機械(捷安特)發布「暫扣令」(Withhold Release Order, WRO)。這起事件不僅震撼產業界,更揭示台灣出口導向經濟體系中,長期累積且未被正視的勞動人權問題並非偶發,而是一項結構性警訊。
成本外部化 台灣30年的隱形代價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直言,台灣的經濟成長長期建立在移工受壓迫的勞動處境之上。為了讓中小企業在全球供應鏈中維持價格競爭力,政府與企業聯手將人力成本壓到最低。「過去有很長一段時間,台灣的基本工資凍漲,長期維持在新台幣15,840元(自1997年施行後,有近十年未調整)。」施逸翔指出,這不僅壓低本國勞工待遇,也讓移工成為法規允許下的廉價勞動力。大量雇用東南亞移工以降低成本的策略,雖曾為台灣換取亮眼的GDP表現,卻也埋下深層的人權問題。
台灣的移工制度始於1992年《就業服務法》,建立在一套複雜的「客工制度」(guest worker system)之上,把移工視為暫時性、工具性的補充勞力,而非具備完整權利的勞動主體。截至 2025 年10月底,在台移工已突破86萬人,承擔製造、營造、漁撈與家庭照護等台灣勞工不願從事的「3D產業」(Dirty骯髒、Dangerous危險、Difficult辛苦),成為支撐產業與社會運作不可或缺的基礎勞動力。然而,《就業服務法》卻以「藍領」與「白領」劃分不同階級,對藍領移工施加了諸多限制。
「藍領移工被限制在特定產業,必須經由仲介媒合,不得自由轉換僱主。」施逸翔指出,這種剝奪工作流動性的制度,不僅限縮移工的「工作自由選擇權」,也違反國際勞工組織第111號公約所確立的「就業與職業歧視」禁止原則。再加上「三年一聘」的契約制度,移工只要期滿沒有續聘便可能遭遣返,或者被仲介逼迫非法支付買工費才能持續在台工作,使他們在勞資談判中普遍處於極端弱勢,為了保住工作往往只能忍受不合理的勞動條件。
私人仲介的制度漏洞 債務拘束下的被迫勞動
僵化法規之外,「私人仲介制度」更是讓移工陷入剝削迴圈的關鍵因素。在現行制度下,仲介掌握資訊不對稱與媒合權力,許多移工在抵台前便背負沉重仲介費。「尤其是越南移工,其仲介費用特別高,導致他們一踏上台灣就落入『債務拘束』(Debt Bondage)的狀態。」施逸翔指出,這種因負債而被迫持續工作的處境,正符合國際對「強迫勞動」的定義。即使台灣法律明文禁止超收費用,但在執法人力不足與跨國利益結構複雜的情況下,移工往往求助無門,形成「法律禁止、執法不足、仲介持續剝削」的惡性循環。
在多重不利的勞動條件下,「失聯移工」問題也不斷攀升。根據勞動部統計,全台失聯移工已突破9萬人。社會與政府多半將他們視為治安問題,但施逸翔看到的不是 9 萬名罪犯,而是9萬名被制度逼到無路可走的勞動者。「失聯只是違反行政規定,他們是 illegal(違規),但不是 criminal(刑事犯罪)。」他指出,多數移工之所以選擇「失聯/逃跑」,往往是因為原本的合法工作場域存在剝削、暴力或低薪,在無法自由轉換僱主的制度限制下,逃跑成了唯一的求生手段。
這群被貼上「非法」標籤的勞動者,實際上卻填補了台灣農業、營造業與長照家庭最迫切的缺工缺口。施逸翔多年研究與觀察也顯示,政府一方面積極查緝,社會運作卻同時嚴重依賴這群隱形勞動力,如實呈現出台灣「既需要廉價勞動力,又不願給予身分保障」的功利矛盾。
同樣被排除在制度性保障之外的,還包括家事移工與遠洋漁工。施逸翔指出,遠洋漁工適用《遠洋漁業條例》,而家事移工至今仍未納入《勞動基準法》。政府以「家庭是私領域」為理由拒絕勞檢,使二十多萬名家事移工的薪資長期偏低。「甚至當印尼政府要求調漲薪資時,台灣政府竟以補助雇主的方式補上差額。」施逸翔批評,這仍然是以就業安定基金的費用來補貼個別家庭的人工成本,以維持低廉照護價格,而不是建立健全、合理的長照勞動市場。
從 CSR 到 HRDD 企業無法逃避的合規新時代
過去,企業對人權議題的回應,多停留在「企業社會責任」(CSR)層次,例如捐款、公益活動等象徵性作為。然而,施逸翔強調,隨著國際供應鏈規範不斷演進,CSR 已無法因應當前的貿易要求。真正的「企業人權責任」,要求企業必須系統性地辨識、預防並減緩供應鏈中的人權風險。「你要保護移工,不能使用童工,要落實性別平等;而如果牽涉到原住民傳統領域,你不能侵害原住民權利。」施逸翔指出,這些已不是企業可自由選擇的「加分項」,而是不可迴避的基本義務。
但從產業結構來看,台灣多數資方是中小企業,並非大型跨國公司或擁有高利潤的品牌商。施逸翔說明,夾在供應鏈中游的中小企業,「為了利潤,也為了生存,只好犧牲最底層的移工。」若僅把矛頭指向中小企業,容易忽略真正的受益者與背後的結構性問題。「無論是遠洋漁業的海鮮,或捷安特的零件,都嵌在龐大而複雜的全球供應鏈中。」施逸翔接著指出,「像Costco、Walmart這些巨頭,標榜永續、有機,但透過販售這些商品取得巨大利益。關鍵在於:他們知不知道供應鏈中的人權侵害?以及他們是否也該承擔責任?」
在這樣高度不對等的權力結構下,當國際規範變得更嚴格,部分企業開始出現「漂綠」(Greenwashing)或「斷尾求生」的處理方式。施逸翔舉例,台權會揭露一艘漁船欠薪15個月後,一家正申請「漁業改善計畫」(FIP)認證的高雄水產公司主動致電致謝,並立即終止與該漁船合作。「他們的目的不是協助處理欠薪,而是為了取得認證,把問題漁船『切掉』以保住自己。」施逸翔說,這類做法犧牲的是最底層的勞動者,使市面上的商品看似乾淨,實際的漁撈現場問題卻未被解決。
「只求合規、不求改善」的邏輯,也反映在巨大事件中。施逸翔指出,巨大企業在台灣法規之下或許形式上完全合規,但若放回全球供應鏈與國際人權法架構審視,早已違背基本工作權。「企業忽略的是,在今日的全球供應鏈裡,最被重視的是人權風險,而不是單純的法律風險。」
也因此,企業人權盡職調查(Human Rights Due Diligence, HRDD)正快速從國際「軟法」走向「硬法」。包括美國《防止強迫維吾爾人勞動法》、歐盟《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CSDDD)及禁止強迫勞動商品的立法,以及德國、法國、韓國等國的相關國內法制,都已將企業人權責任明確法制化。
相較之下,台灣仍停留在政策與指引層次。施逸翔指出,「經濟部雖然有企業人權國家行動計畫與人權盡職調查指引,但都只是軟法,沒有強制性。」因此公民社會呼籲,台灣必須推動具拘束力的企業人權法制,才能真正與國際標準接軌。
以人權為本的經濟轉型
制度改革並非無路可走,鄰國的經驗提供了重要參照。施逸翔建議,可參照韓國經驗,建立完善的G2G(國對國)聘僱機制,透過良好的線上媒合系統,減少私人仲介剝削;或是學習菲律賓政府對海外勞工的積極保護政策,不論是仲介費用、轉換雇主機制,或各項勞動保障的制度設計,相較其他移工來源國,普遍更具有制度完整性與可預測性,強化與他國間的談判籌碼。
台灣透過壓低移工成本來換取出口競爭力的模式,在全球供應鏈轉型的今天已走到盡頭。「合法不等於合乎人權,」施逸翔強調,當台灣的移工制度本身即與國際人權標準存在落差,企業將隨時面臨商業制裁的風險,「你永遠不知道下一個哪一個企業會被美國發WRO(暫扣令)」他認為,與其被動等待制裁,不如主動改革。不僅是道德呼籲,更是台灣產業在全球供應鏈重組中,確保生存的理性選擇。
@67期執編律師:許培恩律師、陳希佳律師、吳采模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