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何楷平
全球進入「淨零法制化」時代,ESG 從過去自願性的「企業社會責任」(CSR),轉變為具有法律強制性的嚴肅課題。從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正式上路,到台灣《氣候變遷因應法》全面啟動碳費制度,ESG 直接牽動企業營運,也讓企業法務的角色出現全新變化。
三股推力全面逼近,法務被推向ESG大浪前線
法務可說是ESG時代的「前線指揮官」,既要理解全球最新標準,也要能預判法律風險,並在供應鏈、資訊揭露到減碳策略中,安排可執行的法律方案。
第一股推力來自淨零規範的法制化。
碳費、碳關稅、減碳審查等制度日新月異,企業提出可驗證的減碳計畫已經不足夠,還要在政策尚未定案時,就提前評估法規走向、與主管機關對話,避免制度上路後,才被動承擔風險或成本。這也讓法務從「遵法部門」升級為「永續策略」制定者。
第二股推力,則來自永續報告書的法律責任風險。
隨著「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以下簡稱IFRS S1)、「氣候相關揭露」準則(以下簡稱IFRS S2)的推動、國際「反漂綠」查核升級,永續報告書已經從傳統認知「企業形象敘事」,轉變為具有法律責任的揭露文件,內容所提到的每一句承諾、每一個看似無關痛癢的形容詞,都可能成為引發潛在訴訟風險的來源。因此,法務就成為永續報告書審閱最重要的守門員。
最後,則是跨國供應鏈的合規複雜性。
以近期發生的巨大集團(Giant)強制勞動事件為例,即便該公司完全遵循台灣勞動基準法、就業服務法等規定,但依然因為跨國移工管理措施不符合國際勞工組織(ILO)所定義的「強迫勞動指標」(如收取仲介費構成「抵債勞務」),而面臨貨物遭美國海關扣留的命運。因此,如何精準掌握國際標準,並列入供應鏈合約的法律義務,成為ESG時代下企業法務的重要課題。
面對這些複雜的推力,企業法務的職能逐漸深化,形成三個階段的新任務:前期策略制定、中期風險預警、後期跨部門查驗。
從制定到把關「全程介入」企業法務的三階段任務
過去,永續策略普遍由企業的環安部門或營運單位主導,但隨著淨零法制化,法務必須成為企業ESG 策略的共同制定者,例如設定減碳目標、承諾 RE100、規劃碳權或綠電採購策略時,都必須將契約義務、合規風險納入考量,這時法務的角色就相當關鍵。
由於ESG法規演進迅速,尤其是歐盟CSDDD(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人權盡職調查、供應鏈法等跨國規範,可能在草案階段就對台灣企業造成重大衝擊。因此在執行過程中,法務必須具備持續追蹤國際草案的敏感度,在法規尚未正式公布前,就先行研判對企業營運、供應鏈與成本的影響,預先建立應變計畫或調整內部制度。
另一方面,面對永續資訊揭露具有法律責任,資訊不一致將成為最大風險。因此,法務必須在會計、環安、人資、採購、工廠等多部門之間扮演「資訊中樞」,確保碳盤查、財務揭露、人權指標、供應鏈資料等資訊統一,避免出現同一企業對外揭露互相矛盾的情況,而落入「漂綠」風險。
從實際案例,拆解法務在企業永續的角色
從前端的策略布局、中期的風險預測、到後期的資料防守,企業內部法務可以怎麼做?如何有效推進、具體落實?亞泥與日月光兩家企業的經驗,或許可以提供具體參考。
永續要落地:把ESG拉到董事會層級
在淨零與ESG法制化的時代,企業法務的核心任務,是把永續議題拉高到董事會治理層級,並轉化為可落地的制度。
以高碳排產業的亞泥為例,早在2013年法規要求前(金管會直至2023年才強制要求資本額新台幣20億元以上上市櫃公司編列永續報告書),由具法務背景的秘書處自發性推動「永續治理」,主動向董事會提議編撰永續報告書,並逐步優化治理架構。
「以當時國際間的標準來看,董事會應該要有人來監督永續的推行,所以我們就自己寫了簽呈,跟給老闆說,我們要設一個董事會層級的永續委員會。」亞泥秘書處協理王照宇律師認為,in-house律師必須將永續議題「制度化」,納入公司治理的範疇,提升至董事會層級,永續才能真正落地。
根據《商周碳競爭力百強大調查》,企業「減碳制度化管理」比率持續提升,將減碳治理提升至「董事會」層級的企業,在2023年僅有65%,2025年已來到79%,接近8成。
永續報告書變「法律文件」,必須從源頭把關
過去,「永續報告書」普遍被視為企業的「形象刊物」,大多著重成果敘述、被包裝成對外溝通的「公關說明書」。但在淨零法制化後,字字句句都成為對外揭露的「法律證據」,內容是否真實、是否誤導、是否有充足佐證,都可能引發質疑,牽涉法律風險。
因此,法務的第二個重要任務,是打造資訊揭露的「前置查驗」系統,不能等資料彙整完成後才審核。「我們從專案一開始就參與,所以會看得出裡面哪些有問題,不能等到問題發生後才介入。」亞泥秘書處襄理林聖峪表示,法務應更主動參與揭露內容的查驗流程,確保資料正確性與一致性。
決策藏風險:董事也需要「ESG教育」
淨零法規壓力也牽動董事會治理責任。日月光集團法務處副處長才國宗認為,法務的任務就是將複雜且跨領域的淨零規範,轉譯成董事與高階主管能理解、能用來做決策的語言。
「董事會的議案有一半是永續議題,占比很高,其中『漂綠風險』必須被視為一種類似對董事的教育訓練。」才國宗副處長分享,公司定期會安排永續相關領域專家至董事會分享,目的就是要確保董事能夠正確理解永續概念、具備足夠的敏感度與法律視角;而法務的工作,則是從一開始就將永續目標納入治理策略,同時讓高層理解,一旦錯誤揭露、未履行監督、未及早辨識國際法規,可能對企業造成的營運衝擊與法律風險。
國內首間「碳中和」法律事務所「博仲」如何做到?
當律師在企業永續治理發揮影響力之際,律師事務所自身能不能實踐永續,也成為另一個值得關注的議題。
台灣第一間達成「碳中和」的博仲法律事務所,作為通過公益與永續審查的 B 型企業,如何自主推動淨零?又如何在這當中找到新商機?
博仲法律事務所在成立初期,便致力於永續淨零。2007年在辦公室頂樓設置「綠屋頂」,進行廚餘堆肥,將100%廚餘製做成肥料,增加土壤有機質,種植各式各樣的原生植物,讓綠屋頂成為都市中的生物棲息地。2008年正式成立「綠辦公室」,由專責團隊負責管理垃圾減量、能源使用與碳排等數據。
值得關注的是,博仲並未將減碳與績效掛鈎,而是從文化層面著手。
例如新進同仁一入職,就會收到刻有自己名字的保溫瓶,藉以提醒與鼓勵同仁自備容器及便當盒,減少外食所使用的一次性食物容器。「我們沒有懲罰,也沒有獎勵,永續應該是一個『標配』。」博仲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陳絲倩說,公司在推動永續理念時,依循的三個核心對象,分別是3個C:社群(Community)、客戶(Client)、同仁(Colleagues)。
能源是博仲最聚焦的環節。2017年,在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供應辦公室18%的用電量。與綠電業者簽訂長期綠電轉供合約等,從2019年起就達成100%綠電使用。2021年依國際標準ISO 14064-1進行組織層級溫室氣體盤查,涵蓋26項排放來源,成為台灣第一家經科學基礎減碳目標倡議(SBTi)審核通過的法律事務所,並於同年取得PAS2060:2014P碳中和證書。
博仲的永續行動,還包括和律師工作息息相關的流程,也就是減少紙張、提高電子流程效率。2024年影印紙使用量也比12年前減少56%,而律師執行業務時,無紙化比例亦約可達80%。
不過,陳絲倩合夥律師也坦言,目前事務所碳足跡占比最高的,就是國際航空運輸。
博仲有8~9成客戶為外商,礙於業務需求,需要定期參加國際會議,因此「國際差旅」是比較難減少的碳排來源,目前除了檢討出國必要性,也會採用「遠距視訊會議」等替代方案。
雖然國際差旅仍是博仲在減碳路上的最大挑戰,但永續行動並未因此受限;相反的,博仲更進一步把永續視為商業準則,延伸到業務策略。
「有些客戶,我們是直接拒絕不接的。」陳絲倩合夥律師指出,作為B型企業,博仲會根據相關準則篩選客戶,拒絕高污染產業,或具有爭議性(如博弈行業)的案件。
另一方面,博仲也將永續視為一個新的專業服務延伸領域,以法律專業協助企業避免漂綠風險,例如解析「含綠色用語或圖樣的商標該注意什麼?」這類議題,協助企業釐清界線,避免誤踩法遵紅線此外,面對企業日益複雜的 ESG 法規,博仲也提供多元、平等與共融(DEI)、人權、供應鏈合規等法律諮詢。
由此可見,律師事務所並非只能站在永續治理的「外圍」提供專業,透過內部盤查、節能、文化、政策、業務等面向,也能建立一套屬於律所的淨零管理,從自身出發來實踐企業永續。
@67期執編律師:許培恩律師、陳希佳律師、吳采模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