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變局與律師法修正

撰文|梁家昊律師、劉子碩律師 圖片提供|台北律師公會

2019年12月13日,時任立法院長的蘇嘉全,敲槌通過律師法修正草案。本次修法將原僅以53條條文規範律師業的舊律師法,大幅擴充為146條的現行法,修法幅度堪稱該法自1941 年1月11日施行以來之最。筆者有幸,於修法之通過前夕,正於台北律師公會擔任專職律師,躬逢其盛,並跟隨前輩律師們實際參與修法討論,親眼見證前輩們不為人知的奔走背影,遂想就此歷史性過程留下些許文字,以誌念各該前輩之辛勞。

律師法修正之啟動

承前所述,舊律師法係於南京國民政府於訓政時期所制定公布,迄至現行法修正通過時,已施行近80年。途中,雖經15次修正,然除於1992年,在台北律師公會前理事長林敏生律師銳意推動改革下,有較大幅度的翻修,如將律師以人權正義為最高使命納入開宗明義之第1 條規定、鬆綁律師只得在二地方法院及其上級法院執行職務之限制規定等,其餘都只是局部性的修正。是以近一個世紀前在中國所制定的舊律師法,顯然已無法因應現時台灣律師界所出現的問題,如劣質司法官仍可轉任律師、律師懲戒決議書並未公開、律師錄取人數大幅提高,以及律師跨區執業須加入多個公會等現象。

直到2006年3月,為完善無法與時俱進的舊律師法,主管機關法務部特別成立「律師法研究修正會」,正式啟動律師法的修正,並在隔年10月間對全國4,675名律師進行民意調查,有1,242名律師參與,其中有高達67.9%的律師認為於事務所所在地以外之地區執業,不需要額外加入該地之律師公會。嗣於2016 年4 月,法務部第二度將律師法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審查,行政院為此特別與vTaiwan及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下稱司改會)合作,進行律師法修法意見網路民調,此次調查共有1,696名律師參與,支持「單一入會全國執業」的比例更上升到94%,反對者僅有4%,顯見律師界對於無須重複入會之單一會籍制已具有高度共識。

然因對於在地會員人數未及總會員人數(即在地與外地會員加總總數)一半之各該地方公會而言,其財政長期以來主要是透過向外地會員收取入會費及常年會費來維持營運,故部分地方律師公會相較於多數律師的改革共識而言,從跨區執業需重複入會之舊制獲益較多,因此該等地方律師公會對於律師法改革也大多意興闌珊,此等歧見遂使修法歷程不甚順遂。

2017 年9 月9 日,台北律師公會更因修法理念的不同,時任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的薛欽峰律師於律師節召開會員大會徵詢會員意見後,正式宣布退出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全聯會),律師界正式分裂為台北律師公會與其他地方律師公會所組成的全聯會,最受修法衝擊的律師界至此已確定沒有共識可言,新律師法看似遙遙無期,律師業的整體發展,看來也要長期停滯。

行政院審查時期

然而,前輩律師們對於推動律師法之修正有著破釜沉舟的決心,也不願看到律師界長期分裂,仍為修法四處奔走。總算皇天不負苦心人,適逢法務部於2018年1月26日於參考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結論酌予修正律師法草案內容後,再度函報行政院審查律師法修正草案,同是律師出身的羅秉成政務委員為審查該草案,於2018年11月,正式邀集司法院、法務部、內政部、勞動部、移民署、行政院法規委員會及司改會等相關機關團體,以及對修法最切身相關的台北律師公會、全聯會,在行政院進行了高達16場正式的律師法修正草案逐條審查會議,審查會召集之次數,可說是前所未見。於逐條審查的過程當中,羅政務委員除讓兩會徹底表示意見外,亦請各該行政機關表示是否可以在合乎其他法律的範圍內盡力協助,以滿足整體律師業之需求。

民國108 年8 月2 日立法委員周春米( 左) 等人至台北律師公會進行律師法修法草案之協商。

台北律師公會前為順利推動修法,亦組成律師制度改革因應工作小組,而該工作小組為於草案審查會議中表達會員的普遍意見,遂委派現為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的邵瓊慧律師以及薛欽峰律師、尤伯祥律師、王龍寬律師、林俊宏律師、洪偉勝律師、范瑞華律師、高全國律師、劉冠廷律師、蔡朝安律師等律師出席;全聯會亦委派斯時為全聯會理事長的李慶松律師以及林瑞成律師、林仕訪律師、林仲豪律師、吳梓生律師、洪明儒律師、陳恩民律師、黃靖閔律師、謝英吉律師等律師出席,互相就各自立場、困難處表示意見,並各自提出具體立法文字,在羅秉成政務委員主持裁奪下,當場修改部版草案內容,以利之後在行政院院會中提出。又因修法涉及兩會對於單一會籍制之各自立場,羅政委為消弭兩會爭議與疑慮,遂於16次的正式審查會議外,數度邀集兩會的修法代表,於平日晚上輪流在兩會會館先行凝聚共識。

台北律師公會及全聯會在修法過程中,雖對於單一會籍制之立場不同而有所爭辯,然而雙方也會在其他議題上彼此合作。如為使台灣律師比照外國律師執行移民業務,兩會也曾共同指派代表拜會移民署副署長,請移民署就現行移民法僅限於法人組織始得經營移民業務等不合理處,來評估移民法修法或制定律師執行移民業務規則之必要性,以保障我國移民作業之法治,俾符國際潮流。

終於,在數次的審查會議及無數次的平日晚間兩會協商後,行政院於2019年4月25日正式發布新聞稿,公告律師法修正草案已通過院會決議,將送立法院審議。因修法理念不同而於2017年分裂的台北律師公會與全聯會,也在同一天發布聲明,共同肯定以「會籍單一化」為目標的政院版草案。停滯已久的律師業,似露出一線曙光,準備迎接嶄新的時代。

立法院審議時期

正當律師界普遍認為立法院將順水推舟,以兩會已有共識的政院版草案順利完成修法,共同促成此一律師法制之百年變革時,於2019年5月15日、22日及30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議政院版草案的過程中,仍有部分地方公會透過立法委員提出修正動議,反對該草案所欲達成的「會籍單一化」目標,使得相關規定全數遭到保留,律師法修正案因而須延宕至下半年度之預算會期,再行審議。

為免夜長夢多,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制度改革因應工作小組與全聯會代表們隨即於2019年6 月10日共同拜會行政院蘇貞昌院長,請蘇院長全力支持政院版修正草案,務必要在立法院下次會期三讀通過,亦獲得律師出身的蘇院長首肯。然而在26日法務部蔡碧仲政務次長所召開的保留條文研商會議中,許多先前未出席行政院審查會議的地方公會代表們紛紛對於政院版草案表達不滿,甚至直接闡明自身公會「要人也要錢」,已可預見雙方在立法院下半年之會期將有激烈的交鋒。

由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人周春米委員於2019年8月18日所提出之「律師法修正草案保留條文參考意見」可知,部分地方公會係希望以所謂「特別會員制」來達到實質保留複數入會制的目的,並將草案第139條之跨區服務費及第140條之全聯會會費等於過渡期間之暫行收費方式,無縫接軌至新法下的全國律師聯合會(下稱全律會)以章程制訂出符合多數會員共識之收費方式為止。對此,台北律師公會隨即出具反對意見,並拜會民主進步黨之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委員,表達會籍單一化為本次修法之重大目標、複數入會制有違憲之虞,且政院版草案已有顧及地方公會財政,對於既有之會員服務及福利亦有充分保障等立場。

眼看律師界內戰再起,此時又接到專利師公會、地政士公會等職業團體積極遊說立法委員之消息,強力反對政院版草案第127、129條等刑罰規範將專屬於律師之執業範圍予以擴張。因為立法院即將在2020年1月11日改選,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制度改革因應工作小組為避免該草案因屆期不連續而有前功盡棄之憾,僅得於下半年會期開始後一一走訪拜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各委員,說明上述立場,並請託前理事長尤美女委員盡力與各方協調,務求力保政院版草案「單一入會全國執業」之精神。

2019年11月19日進入黨團協商階段後,因台北律師公會與部分地方公會對於律師故意不為跨區執業登記是否應列為懲戒事由、過渡期間之暫行收費方式是否應設落日條款等事項尚有爭議,故該草案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仍僵持不下。遲至12月4日,委員會召集人周春米委員始提出民進黨團之最終修正動議版本,該版本已不採政院版草案第127、129 條等更具爭議之條文。然為免橫生枝節,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邵瓊慧律師仍盡速安排拜會中國國民黨、親民黨及時代力量等政黨之立法院黨團,請該等黨團務必派員出席12月11日之黨團協商,支持並簽署以上述版本為基礎之協商結論。

終於,律師法修正案便於立法院12月17日停會前,壓哨通過,順利在院會完成三讀。於此期間,台北律師公會歷經與其他職業團體於報章上之筆戰、發表捍衛律師執業權益之聲明,然終究不敵政治現實壓力,可說是力有未逮。筆者亦親身經歷法務部檢察司鍾瑞楷科長與立法委員助理們於數次協商後,徹夜討論,就各方意見折衝後之要點如何化為立法文字,不斷琢磨、修正。2019年12月13日17點24分57秒,看著蘇嘉全院長敲槌通過新律師法那一刻,其箇中滋味,難以言喻。

結語

自2006年律師法修正啟動迄至2019年12月在立法院敲槌通過時止,歷時逾13年,期間無數前輩律師們拋下自身事務所業務不管,在未收報酬及車馬費的情況下,花費自身時間出席審查、研商會議,並一一審視無數版本的草案條文文字,更逐一走訪遊說各該機關首長與立法委員,讓律師法能於2020年大選前,順遂通過,使廣大的律師同道均能蒙受修法之蔭,共同決定律師業的未來。修法結果固有妥協之處(如將律師執業範圍合理化之相關規定未予修正),然而前輩律師們無報償的辛苦付出,深值晚輩為文誌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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