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務  不只被動防衛,還要具備主動的決策能力

撰文/梁雯晶

經營企業,常會遇上法律相關問題,例如合約審閱、爭議處理與談判等事務。在過去,企業大多傾向聘請外部法律顧問協助處理,但隨著跨國商業活動愈來愈複雜,以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愈發突顯,許多企業開始建構內部法務部門,為企業智財、合約、法令遵循以及內部規範,擘畫完整的管理制度。

特別是握有關鍵研發技術的台灣科技業,在美中大打貿易戰、科技戰的國際局勢下,一舉一動備受世界矚目,對於法務部門的布局更加重視。針對法務角色的定位,也已跳脫過往被動防衛公司利益的性質,更加強調其對於公司事務決策、管理知識、智慧財產權規劃的主動性,能以法律專業為公司創造更大效益。 

隨著企業法務的重要性逐漸提升,也吸引愈來愈多法律人投身法務工作。「全球產業趨勢和環境快速演變,現代法務工作已不再只是事後爭議解決者的角色,逐漸轉變成為在決策過程中積極提供法律意見,以確保公司決策的合法與正確性。」華新科技法務長陳燁真表示。

轉換視角與思考邏輯,深入了解公司架構

陳燁真法務長原本從事法官工作16年,談起6年前之所以辭去法官,轉任企業法務長職位的契機,她說,除了剛好出現適合的工作機會之外,也源於她對法律實務的熱愛,以及期待挑戰不同法律領域的好奇心,「擔任法官期間累積了許多實務經驗,但都是屬於解決事後糾紛,企業可以站在第一線面對問題,加上科技業是現今最具活力與創新的產業之一,對於塑造未來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很期待可以把原本在法官領域累積的經驗應用在上面。」

從法官轉換至科技業法務,對陳燁真法務長來說,雖是嶄新的挑戰,但她善用法官訓練培養的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以及邏輯分析能力,很快掌握法務工作核心。

「但司法工作與產業界畢竟有差異性,法務長必須要轉換視角與思考邏輯,以企業成員的角度,去看待企業整體的發展需求。」她解釋,企業法務工作繁複,除了常見的合約審閱之外,還包括跨國法律的併購交易、法律諮詢與策略建議、智慧財權的管理與保護、法規遵循與教育訓練等,面向相當廣泛。尤其法務工作牽涉公司管理制度與內控合規,不僅需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還必須了解公司整體運作架構與組織,確保公司在制定相關規章制度時,具備合法可行性。

為公司建立營業秘密保護制度,融入企業文化的DNA

剛接任法務長一職時,陳燁真法務長花了很多時間深入了解公司產業概況、產品內容與組織架構,「法務工作不能只從法律單一面向思考事情,必須站在公司的立場切入,才能更細膩且全面性地對公司提出策略性建議。」

仔細檢視公司各項經營層面後,她上任後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著手建立「營業秘密保護制度」。

為保護產業研發成果,台灣在民國85年訂定《營業秘密法》,並在民國102年增訂刑事處罰。根據《營業秘密法》第2條規定,相關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資訊的「營業秘密」,不僅要符合秘密性、經濟性等條件,公司也必須提供合理的保護措施,訴訟時才會獲得法院認可。

相較於申請專利權保護,需要公開技術內容,「營業秘密」得以藉由公司內部合理的保護措施,不讓競爭對手知曉關鍵技術,是維持企業營運的重要方式之一。科技業為台灣重要經濟命脈,跨國競爭激烈,業界相關洩露營業秘密的訴訟糾紛屢見不鮮,各大廠為防範核心技術洩露,紛紛建立內部營業秘密保護制度,以保護公司核心資產。

華新科技為被動元件大廠,陳燁真法務長察覺公司尚欠缺營業秘密保護制度,在華新科技董事長焦佑衡支持下,開始由法務部門主導建立營業秘密保護制度。

具體保護措施該如何制定,牽涉整個組織的規範與制度,是相當浩大的工程,「營業秘密保護關係到企業機密,所以也無從參考其他公司如何建立,必須由上到下、從無到有建置起來。」陳燁真法務長說明其中困難之處。

她帶領法務部門盤點分類公司資產,跨部門與各部門主管討論,了解其業務內容後,比對資產分類是否適當,逐步建立起營業秘密規章、細部執行策略、資安軟體及門禁系統的串連,以及內部人員與外部人員分別管理的機制、人員異動時應對策略……等一套完整的營業秘密保護制度。

建置過程繁複,前後約花了一整年時間才完成,陳燁真法務長認為,其中最關鍵的一點,是將營業秘密保護的觀念貫徹予全公司每一位員工。

她解釋,過往營業祕密洩露的爭議,有不少比例是員工沒有意識到哪些東西屬於公司的營業祕密。藉由營業秘密保護制度的建立,與員工簽署相關保密文件,進行充分的溝通與教育訓練,讓其理解公司的政策與用意,促使保護公司營業秘密與資產的觀念,成為公司企業文化DNA的一部分。

當營業秘密保護制度建立起來之後,除了為公司設立第一道防護的關卡,也建立第二道回溯追查機制,「這套制度最重要的目的,當然是希望保護公司資產不外洩,但一旦不幸外洩,也希望有能力追查溯源,起到止血作用。」陳燁真法務長表示。

重視溝通能力,找到雙贏的解決方式

建立營業秘密保護制度,使公司智慧財產權的布局更加完善,彰顯如今的法務工作不僅僅只是被動防衛的角色,更擁有積極的主動性與開拓性。

此外,法務長的工作除了需要具備綜觀全局的視野,還必須擁有良好的溝通能力。

陳燁真法務長表示,過去法官工作主要為審理案件,根據法律事實書寫判決書,不大需要處理人際溝通問題,「但法務需要與各種專業背景的人員合作,對內與公司各部門同仁協商,對外與供應商、客戶或外部律師溝通,具備良好的人際關係與溝通能力,才能取得內部信任,並與外部人員共同解決法律問題。」

她舉例,法務部門在處理合約審閱工作時,工作立場容易與業務部門產生對立,「不同部門都會站在自己的立場,做好份內工作,致使雙方認知產生落差,例如業務部門要幫公司賺錢,希望合約能儘快成交;法務部門則要為公司利益把關,仔細審閱合約文字內容,導致兩邊立場與出發點不一樣。」

一間企業要持續成長,各部門要各盡其職、同心協力,才能幫助公司獲得最大的利益,「在這過程中,法務的溝通能力相當重要,要在協商過程中保持彈性,以一般人聽得懂的方式,向其他部門同仁解釋複雜的法律問題,進而找到兩邊都可以接受,且符合公司利益的解決方式。」陳燁真法務長表示。

對於她來說,這亦是法務工作最具挑戰性及成就感之處,「要知道公司的底線在哪裡,再思考要用什麼方式、條件與對方協商,換取雙贏的情況──不僅幫公司拿到單賺錢,也可以在條款上保護公司。」

因應現代市場發展趨勢,陳燁真法務長認為,未來企業法務的需求只會逐漸增加,特別是面向國際市場發展的科技業,更需要法務協助企業應對布局。

科技業發展影響台灣社會經濟,甚至是國家安全,她相當鼓勵法律人可以從事企業法務工作,貢獻專業的法律能力。對於有心從事法務工作的人,她建議可多累積外部工作歷練,從實務中培養經驗,以及對事情判斷與決策的能力,「此外,也要秉持積極學習的心態,對瞬息萬變的科技業市場趨勢有清楚的了解,並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與溝通能力,才能以更全面綜觀的方式處理商業糾紛、合約談判等業務,對內對外皆取得雙贏,為公司獲取最大利益。」

@62期執編律師:魏千峰律師、王韻茹律師、陳耀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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