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觀看與被使用的生命 展演動物的制度界線

撰文/鄒明珆

遊客拿著牧草餵食水豚、在鏡頭前合照,這類標榜「療癒感」的動物互動充斥於各類觀光休閒場域。但在溫馨鏡頭背後,動物從哪裡來?休園後被安置在何種環境?是否已因長期適應人為環境而出現刻板行為?這些問題常在商業娛樂的喧囂中被忽略。當動物被納入展示、娛樂與觀光體系,「能不能養」已非唯一焦點;制度設計核心的考驗,在於劃定「何謂正當利用」。在「教育保育」光環與「商業娛樂」現實之間,現行法制的界線始終模糊。

從動物園到寵物咖啡廳 展演定義的擴張與灰色地帶

展演動物在台灣《動物保護法》中,屬於相對專業的新興領域。農業部動物保護司陳中興副司長指出,展演管理始於民國104年,最初僅針對騎乘、馬匹等特定型態;直至民國106年修法,立法者認為僅管制騎乘顯有不足,才將定義擴張至公開展示或與人互動。然因範圍過廣,動保法隨後增訂第6條之1,將合法展演場所限縮於社會教育機構、休閒農場、觀光遊樂業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場所,並實施許可制度。

儘管法律看似築起防線,最棘手的灰色地帶仍落在「宣稱未展演」的複合式場域。陳中興副司長坦言,許多餐廳、咖啡廳與農場常以動物吸引顧客。針對此類爭議,主管機關的行政裁量標準在於「是否存在商業對價關係」:若僅是店主以飼主身分將自家貓狗帶至店內照顧,屬免經許可範疇;一旦將「與動物互動」作為廣告招徠,甚至轉化為低消收費,「就認定為展演、依法裁罰。」陳中興副司長強調,許可制的立法意旨,本就在於防範動物被無限制地當作牟利工具。

第一線觀察這股熱潮的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陳貞志教授,則看到週期性的歷史悲劇。他回憶,二、三十年前台灣曾興起小型遊樂場附設動物園的熱潮,隨後因經營不善陸續倒閉,「當時那些動物的下場非常悽慘。」曾於公立收容中心經手大量被棄置個體的陳貞志教授警示,如今各地小型農場與店家又再度養起水豚等外來物種,這種流行很大程度是被媒體與社群創造出來的,若缺乏長遠退場與管理機制,熱潮退去後歷史恐將重演。

被掛上的教育光環 展演正當性與實質審查的困境

展演場所最常主張的正當性防線莫過於「教育」。但陳貞志教授認為此宣稱必須被檢驗。他指出,現代動物園與展演場域存在的正當目的有三:教育、科學研究與保育,「若無法達到這3個目的,基本上就不需要存在,因為它只是在讓動物處境更糟。」

以這3項指標衡量,現況並不樂觀。陳貞志教授分析,在保育層面,台灣真正能長期投入野外復育和編制專職研究人員的,「基本上只有台北市立動物園」;科學研究上能穩定提供樣本並支持學術計畫者同樣屈指可數;至於教育功能,實際上多數遊客僅是購票後入場逛一圈、看動物覺得可愛便離去。陳貞志教授引述動物園的遊客調查指出,民眾參觀前後對物種生態與動物行為的理解幾乎未提升,「既然宣稱教育功能,就應達到相對應的效果。」從工作人員訓練、解說導覽到軟硬體設施,都必須真正能撐起這塊招牌。

陳中興副司長從行政端呼應此觀點。他強調,展演許可審查絕非僅看書面;地方政府核發許可時,必須邀集農業部專家資料庫的學者與專業人員親赴現場,通盤評估飼養環境、動物行為與場所是否符合動物福利的標準,「業者必須通過專家與地方政府的要求,才能取得展演許可證。」

然而陳中興副司長也坦言,現行評估工具在科學上仍有極限。在目前的動物福利評估架構中,多數指標仍側重於可觀察的生理與行為狀態;雖然現代動保思潮已開始關注動物的「心理傷害」,但精神壓迫目前仍缺乏客觀的科學量化指標。「實務操作上,原則上仍須回歸行為表徵、環境硬體與照顧人員的專業程度進行綜合判斷。」

許可制的最低門檻 從源頭履歷到稽查人力落差

現行的展演許可制度究竟能為動物提供多大保障?陳貞志教授與陳中興副司長皆坦言,法律劃出的永遠只是「地板」而非「天花板」。陳貞志教授直言,現行展演管理辦法對各類動物建議的空間與照養規範「僅是最低需求,若連最低要求都無法達到,處境將極為惡劣。」以各界高度關注的「環境豐富化」為例,雖然目前已被列為強制要件,卻極難在法條中制定統一標準。陳貞志教授強調,環境豐富化並不是花錢買設施即可,實質效果更取決於照養人員的專業度,以及對特定物種行為需求的深刻理解。

除了審查規範僅設定最低門檻,制度的另一個薄弱環節在於動物的「源頭追蹤」。陳貞志教授指出,現行審查辦法對動物來源的把關多半流於末端稽核。台灣許多展演動物雖標榜本土繁殖,但初代來源卻往往查無紀錄,「若查無合法進出口登記,唯一的合理懷疑就是走私。」他主張行政機關應對展演場所的「每一個動物個體」建立清晰的履歷追蹤,並將過往處於監管盲區的寵物商繁殖與買賣數量納入展演許可的審查項目。

站在第一線執法端,陳中興副司長坦言行政體系面臨嚴峻的人力與區域落差。目前全台專職的動檢員僅約300人,且2/3集中於6都,且僅有動檢員才具備依法執行行政裁罰的法定權限,加上展演許可屬於地方政府權責,導致各縣市執法標準出現極大分歧:部分縣市發證寬鬆,台北市則考量餐飲場所型態複雜、管理不易,原則上不核發寵物餐廳展演許可,一有違法即逕行裁罰。不過陳中興副司長補充,行政規範近年正持續升級,例如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無論陸域或海域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如今「僅限公開展示,絕對禁止與民眾接觸互動」。

看不見的後場 從醫療訓練到退安置的制度防線

若只關注光鮮亮麗的展示前場,往往會忽視展演動物真實的處境。陳中興副司長指出,主管機關稽查時,前後場皆須納入評估:「大眾在動物園僅看到前場,但休園後的後場狀況有些並不理想。」陳貞志教授也將後場視為評估場域優劣的關鍵指標,那裡常安置生病、受傷或不適合展出的個體。他指出,許多私人營利場域執行的環境豐富化本質上是「做給遊客看」;當營利導向凌駕一切,設施便轉向滿足遊客觀賞,而非滿足動物的需求。

除了環境硬體,常被大眾誤解的「動物訓練」亦需被釐清。陳貞志教授說明,以打罵虐待為手段的「負向訓練」完全無法被接受;相對地,以獎勵誘發動物主動配合的「正向訓練」,本身就是環境豐富化的重要環節。尤其在醫療照顧上,若能透過正向訓練讓大型猛獸主動配合翻唇檢查或伸出手腳抽血,即可避免高風險的麻醉程序,「麻醉對動物而言極為緊迫且具致死風險,能在非麻醉狀態下進行醫療,對動物福利是極大提升。」但這需要專業訓練員投入大量時間,私人場域是否願意承擔此項成本,成為實務上的一大考驗。

更深層的思考在於,部分物種的生理天性根本不適合被人工圈養。陳貞志教授以科學數據說明,一隻野生老虎需要約3,000公頃的活動範圍,而許多動物園的總面積卻僅數公頃,空間落差達上千倍;大象等大型哺乳類亦面臨相同困境。陳貞志教授透露自己曾建議相關單位停止續養大象並獲認同,「大眾正逐漸建立共識,意識到有些物種我們根本不該飼養。」

至於場域停業或經營不善後的退場安置,陳中興副司長表示,現行的許可制度已有相應配套。業者在申請展演許可時,營運計畫書必須載明退場處置方案,並依據動物類別向縣市政府專戶繳納履約保證金;若業者因緊急狀況無法照顧動物,保證金即轉為政府安置動物的基金,以此避免陷入「業者牟利、政府收尾」的困境,讓動物福祉在最後階段仍有制度保障。

展演動物制度的建立,歸根結柢是在為核心命題劃出界線:當人類的觀賞與商業需求和動物的生存福祉衝突時,何者屬於正當利用?何者又是過度剝削?陳中興副司長直白地道出行政執法的兩難:法律是為第一線執法者設定的明確基準線,陳貞志教授則反覆強調,再嚴密的條文都只是最低底線,真正能提升動物福利的,終究取決於照養者的專業能力與落實意願。

一隻水豚、一頭大象,乃至農場裡的一格可愛動物區,牠們的一生可能長達數十年。當社會大眾為療癒的畫面買單時,更該謹記:在鏡頭與欄舍背後被展示與觀看的,始終是一個擁有感知與複雜需求的生命,而不只是一項可以被展示的商品。

@ 69期執行編輯:王韻茹律師、陳耀南律師、王孟如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