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PERT OPINION
no.46

良心自由一解

良心自由,做為人權清單上明文規定的條目,始見於1948 年的《世界人權宣言》的前言與條文之中。中文的良心(或良知)與英文的conscience,都關乎道德是非的價值判斷。所以進入《世界人權宣言》,乃係源於當時參與宣言起草的中華民國代表張彭春在會中力主基本人權是具有普世性質的價值觀念,與儒家思想也有可以互通之處。宣言乃將良心一詞納入,又與思想和宗教自由並舉,藉示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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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5

依巴黎原則檢驗我國國家人權機構之法定功能

監察院已依今年公布生效之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之規定,明訂此法應於今年5 月1 日施行。這是我國首次依據1993 年12 月20 日之聯合國關於設置國家人權機構的巴黎原則,立法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正式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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