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調解立法方向 鼓勵可提高立法規範密度
隨著社會政經環境快速變化,新興交易型態不斷產生但規則卻模糊不清,人民權利意識覺醒,導致紛爭越來越多,據統計從2014到2016年連續3年,全國地方法院包括簡易跟家事庭在內的收案量,每年都超過200萬件。
隨著社會政經環境快速變化,新興交易型態不斷產生但規則卻模糊不清,人民權利意識覺醒,導致紛爭越來越多,據統計從2014到2016年連續3年,全國地方法院包括簡易跟家事庭在內的收案量,每年都超過200萬件。
當民眾遇上法律問題、特別是身陷官司泥淖時,若及時出現一個自稱「律師」、而且是身經百戰、攻無不克的「律師」,一般人在慶幸沒有被老天爺遺棄下,往往直接交出信任與金錢。直到發現事有蹊翹,再往回頭看這一路與該「律師」交涉的過程,才驚覺早就疑點重重,只是當時急昏頭而失去理智。
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全聯會)自民國110年元旦起更名為全國律師聯合會(全律會)。過去會員僅16個地方分會,改制後服務對象為全國11,000多名律師,全律會第一屆理事長陳彥希律師表示,計畫擴編組織、全面改版網站,希望提供更多、更即時且豐富的資訊給全國律師。
律師法於民國108年底修正通過,也是律師法自制定以來最大幅度的修正,包括杜絕重大犯罪者轉任律師、增進律師執業自由、強化律師自治自律精神等,其中最有感的變革莫過於取消高額入會費
律師法取消高額入會費 產生更大難題──全國執業費 閱讀全文 »
全律會改制上路後,為了落實「單一入會、全國執業」政策而導致章程卡關。而會計師過去要跨縣市執業也要加入當地公會,後來會計師全國聯合會取消規定,只需加入事務所所在地的公會即可。
考試院提出《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業經行政院及司法院院會通過,將由三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統合法曹專業考試:司法改革與法治國家的關鍵作為 閱讀全文 »
有關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台灣實質上已提出多年,早年,部分企業倡議「公平貿易」,這正是企業社會責任落實的一種方式,但將企業社會責任落實於法律,則是近年來較引起重視。
對於律師在場權及陳述權,較熟知的是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人,得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訊問該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在場,並得陳述意見。雖也設有但書,但因發展迄今已較成熟,律師被拒絕的情況較少見。
總統蔡英文於民國104年公布司法改革政策指出:「社會用『恐龍』、『奶嘴』形容司法人員,來自於部份司法人員欠缺社會歷練及能力,做出了悖離社會正義和人民情感的判決,必須檢討現行考試的進場機制,建立公正的遴選標準及養成制度。」
法律專業人四合一考訓用制度,三院就架構及方向達成共識 閱讀全文 »
國際仲裁特別重視效率、保密及尊重當事人意思,因此與法院訴訟相較,更加具有彈性,並且更容易解決爭端;國際仲裁機構基於效率考量所持續推動的諸多措施,不僅在疫情中得以順利應變,也讓仲裁程序不斷優化提升。